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四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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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5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

已关闭 悬赏分:30 - 提问时间 2018-03-07 14: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1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1、         即日起,收取增值税发票时,原则上应取得打印了“*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发票;并且核对“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与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对应,编码简称不对的不予报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在财务部办事指南里下载。

如:(1)设计分包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打印“*设计服务*设计费”;

   2)住宿费应打印“*住宿服务*住宿费”

   3)纸质文具及用品应打印“*纸制品*具体商品名称”

   4)文具及类似用品应打印“*文具*具体商品名称”

2、         鉴于目前各地系统升级尚未全部完成,故自201821日起不再报销20181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中没有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请取得上述发票的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问题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5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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