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日起,收取增值税发票时,原则上应取得打印了“*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发票;并且核对“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与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对应,编码简称不对的不予报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在财务部办事指南里下载。
如:(1)设计分包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打印“*设计服务*设计费”;
(2)住宿费应打印“*住宿服务*住宿费”
(3)纸质文具及用品应打印“*纸制品*具体商品名称”
(4)文具及类似用品应打印“*文具*具体商品名称”
2、 鉴于目前各地系统升级尚未全部完成,故自2018年2月1日起不再报销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中没有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请取得上述发票的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