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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

已关闭 悬赏分:30 - 提问时间 2022-03-15 10:55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

 

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

2022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也将在我国举行,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及商业营销宣传要坚持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在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自觉抵制、杜绝以下违法违规情形:

  1.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广告宣传、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发布商业广告。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包括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及以“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营销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4、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6.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含有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等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

9.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0.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11.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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