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发
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概述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 . 5 3《导则》主要条文解读
《导则》基本规定
符合低冲击开发规划设计导则适用范围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
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使用。
低冲击开发设施规划设计中,应与项目相应的室外总平面、竖向、园
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
调,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
低冲击开发规划应符合光明新区各层次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优先采用
非工程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