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全面落实“惠企16条”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补贴6个月城镇污水处理费
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水务局就落实“惠企16条”相关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龚利民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惠企16条”中涉及市水务局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补贴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同时,除了“惠企16条”中相关内容,深圳市水务局还出台了其他的惠企政策,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工商企业用水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020年2月和3月的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用水(以3月、4月抄表数为准)给予10%的水价优惠,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正常生产造成的影响。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对所有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免收欠费违约金。
龚利民指出,“惠企16条”中污水处理费补贴政策,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市水务局将力度推进政策落地,实实在在惠及企业。
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衔接。“惠企16条”发布后,市水务局迅速响应,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强沟通联系,于2月26日联合发文《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深水务〔2020〕14号)(以下简称深水务14号文),补贴对象为全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补贴时间及标准是根据工商企业用户2020年2月至7月(共计6个月)用水期对应实际缴交的污水处理费金额。按照“先缴后补、实缴实补、能补尽补”的原则,由供水公司逐月将补贴款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是及时出台实施细则。3月10日,为指导各工商企业详细了解污水处理费补贴政策,推动该政策更快更好落地,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水务局出台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对工商企业发放 6 个月污水处理费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水务〔2020〕29号),正式向各区、各供水公司下发,从职责分工、补贴对象、补贴发放程序等多方面,全面解答工商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更快更好落实污水处理费补贴政策。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市水务局近日已在深圳市水务局官网、深圳水务公众号推出政策及细则解读,同时已督促各区、各水司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释,积极主动将惠企政策全面准确传递到受惠群体,确保受惠群体“应知尽知”。
在污水处理费补贴政策方面,龚利民表示,污水处理费补贴工作金额大(预计4.2亿)、涉及面广(全市工商企业用户约22万)、工作要求高(委托代收费的21家供水公司发放补贴),为切实体现政策效果,确保污水处理费补贴全过程合法合规,我局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实施情况全程跟踪、审计,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财政局已下达2.1亿资金到市水务局,水务局根据2019年同期数据预计在本周内将资金预拨付各供水公司。据初步统计,全市工商企业用户约22万户,补贴资金预计高达4.2亿(根据2019年同期数据测算)。
龚利民介绍,下一步市水务局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政策落地。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市水务局将对供水企业落实补贴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向工商企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企业的投诉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严防执行变样,为避免“中间层”截流、变相执行等问题,要求存在向终端用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各工业园区、商业楼宇和城中村居民商业混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等总表用户(下称总表用户)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台账,适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污水处理费补贴办理程序方面,龚利民介绍,一是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向供水企业缴费的用户,无需申报;二是通过其它方式缴费的用户应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i深圳”平台或“深圳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供水企业客服热线、供水企业营业厅等渠道申报真实有效的补贴款收款账户信息及缴费凭证(广东省污水、垃圾处理费专用收据等)。
原标题:深圳市水务局全面落实“惠企16条”,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补贴6个月城镇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