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指南》T/CECS 20018-2025 解读
## 引言
2025年8月22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正式发布公告,批准《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指南》(编号T/CECS 20018-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城镇供水领域在排泥水处理与回用方面的首部专项团体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主编单位,汇聚了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广州大学、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高校、设计院、水务企业和设备厂商的智慧力量。
随着我国水资源日益紧缺和水环境约束不断趋严,给水厂排泥水的处理与回用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然趋势。传统上,水厂产生的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等往往经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既浪费水资源,又可能对受纳水体造成一定影响。本指南的出台,为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及回用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依据和设计指引,对推动水务行业绿色转型、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报告将对指南的编制背景、核心内容、关键技术要点及行业实践进行系统解读。
## 一、指南编制背景与定位
### 1.1 政策与时代背景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刚性约束日趋严格。国家层面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供水企业面临的水资源费税、环保监管压力不断加大。与此同时,“无废城市”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要求各行业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这一宏观背景下,给水厂排泥水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成为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缺乏针对给水厂排泥水处理及回用的系统性技术标准。水厂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参考《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的相关章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排放要求,缺少针对排泥水特性的专项技术指引。各水厂在处理工艺选择、设计参数确定、回用方式决策等方面缺乏统一依据,导致设计质量参差不齐、运行效果差异显著。
T/CECS 20018-2025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标准空白的及时填补。该指南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是行业技术共识的集中体现。
### 1.2 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定位
本指南是一项技术性团体标准,主要适用于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指南共分为4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涵盖总则、处理对象及目标、工艺设计、运行与维护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指南属于推荐性团体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其编制过程中凝聚了国内给水排水领域顶尖专家和龙头企业的技术经验,代表了当前行业内的先进水平。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水厂的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以及现有系统的运行优化,本指南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 二、排泥水的来源与基本特征
### 2.1 处理对象界定
指南明确,水厂排泥水处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沉淀池(澄清池)排泥水**:水处理过程中沉淀阶段产生的泥水混合物,是排泥水的主要组成部分;
- **气浮池浮渣**:采用气浮工艺的水厂,气浮池表面刮除的浮渣;
- **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滤池定期反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过滤周期开始时的初滤水;
- **膜过滤物理清洗废水**:采用膜处理工艺的水厂,膜组件物理清洗产生的废水。
这些排泥水具有明显的间歇性排放特征:沉淀池排泥和滤池反冲洗均为周期性操作,排放流量波动大,水质浓度变化剧烈。这是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中必须面对的核心挑战。
### 2.2 排泥水的处理目标
指南将排泥水处理的目标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达标排放目标**。水厂排泥水若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若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应在该排水系统排入流量的承受能力之内。
二是**资源化利用目标**。在满足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经处理后达标的排泥水可回用于净水工艺。排泥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分离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考虑回用或部分回用,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水质应符合回用要求且不应影响水厂出水水质;回流水量应尽可能均匀;应回流到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
### 2.3 设计规模的确定方法
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规模设计,是确保系统经济性和可靠性的关键。指南规定了系统的设计处理干泥量应满足多年75%~95%日数的全量完全处理要求,原水浊度设计取值应按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75%~95%,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
这一设计思路与河流水文设计理念一脉相承:不同保证率下原水浊度不同,设计处理干泥量的选择本质上是在投资成本和处理可靠性之间寻找平衡点。保证率要求越高,系统规模越大、投资越高,但处理失败的日数越少;反之亦然。水厂应根据原水水质特征、环境敏感度和经济承受能力综合确定。
此外,指南强调,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分别计算分析水量平衡和干泥量平衡。这一要求具有重要的工程指导意义——仅关注水量或仅关注泥量都可能导致设计缺陷,必须两者兼顾,确保系统在水量和泥量的双重波动中均能稳定运行。
## 三、核心工艺设计
### 3.1 工艺组成
指南明确,水厂排泥水处理工艺流程由调节、浓缩、脱水及泥饼处置四道基本工序或其中部分工序组成。这四道工序各有其功能定位:
- **调节**:解决排泥水间歇性冲击排放与处理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之间的矛盾,实现均质、均量输出;
- **浓缩**:提高排泥水的含固率,减少后续脱水设备规模和处理负荷;
- **脱水**:将浓缩后的污泥进一步脱水,形成可外运处置的泥饼;
- **泥饼处置**:对脱水后的泥饼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
各水厂可根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及净水工艺,选择全部或部分工序。例如,附近有大河、水环境容量较大的水厂,处理工艺可相对简化。
### 3.2 工序选择的关键条件
指南给出了一些具有工程指导意义的具体条件:
**浓缩工序的设置条件**。当沉淀池排泥水平均含固率(指排泥历时内平均排泥浓度)大于等于3%时,一般能满足大多数脱水机械的最低进机浓度要求,经调节后可直接进入脱水而不设浓缩工序。这一条件提示水厂:在排泥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可以简化工艺流程、节省投资。
**调节工序的必要性**。当水厂排泥水送往厂外处理时,水厂内应设调节工序,将排泥水匀质、匀量送出。设置调节工序有助于减小输泥管径,避免因峰值流量过大造成现有沟渠壅水、淤积甚至堵塞。
**回用水流的路径控制**。当浓缩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回用时,浓缩池上清液可流入排水池或直接回流到净水工艺,但不得回流到排泥池;脱水机滤液宜回流到浓缩池。这一规定意在防止回流水对排泥池浓度造成稀释,影响后续处理效果。
### 3.3 前处理方式
不同水厂的排泥水性质差异显著,浓缩和脱水工序的前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行业实践中通常在脱水前投加高分子絮凝剂或石灰等进行化学调制。对于难以浓缩和脱水的亲水性泥渣,国外还有在浓缩池前投加硫酸进行酸处理的先例;而对于易于脱水的疏水性无机泥渣,也有不进行任何前处理的无加药处理方式。前处理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各水厂排泥水的性质,通过试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3.4 系统冗余与平面布置
指南对排泥水处理系统的工程细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安全冗余方面,排泥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余量,并应设置应急超越系统和排放口。各类构筑物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应按同时工作设计,并能单独运行、分别泄空。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设备检修和故障时的运行连续性,也便于系统的清掏维护。
在平面布置方面,排泥水处理系统的平面位置宜靠近沉淀池,以减少排泥输送距离和管道淤积风险。当水厂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尽可能位于净水厂地势较低处,利用重力流减少能源消耗。
## 四、排泥水回用与排放的技术要求
### 4.1 排放标准要求
排泥水排放是水厂合规运营的基本底线。指南明确,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行业内正在推进相关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2025年,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虽然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但其修订释放的信号表明:水污染物排放的整体要求正在趋严,水厂排泥水处理达标的要求也将随之提高。水企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提前做好技术储备。
### 4.2 回用水质要求
排泥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分离水回用时,水质要求更为严格。指南规定,回用水中的丙烯酰胺含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这是因为丙烯酰胺作为絮凝剂的单体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
此外,当分离水水质不符合回用要求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经处理后回用。这意味着,回用并非无条件的“能用则用”,而必须建立在充分的水质安全评估基础上。
### 4.3 地方标准的前瞻性指引
除本指南外,部分地区已出台了更细化的地方标准。2025年,上海市发布《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DB31/T 1571-2025),对回用水的应用方式进行了分类,包括“直接回用”和“处理后回用”。
该标准明确指出,混凝沉淀排泥水、膜化学清洗废水、污泥脱水工艺分离水不应被回用。这一规定体现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非所有生产废水都适合回用,部分废水中含有高浓度的污染物或化学药剂残留,直接回用可能对出厂水质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在回用水质控制方面,上海标准详细列出了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氨氮、叶绿素a、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等关键参数的控制要求,并对重金属、丙烯酰胺、锑等指标作出具体限值,推荐配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关键水质参数进行实时控制。这些做法可作为全国水企的参考借鉴。
## 五、行业实践与典型案例
指南发布之际,全国多地水厂已在排泥水处理与回用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形成了多种技术路线和运营模式,为指南的落地提供了现实参照。
### 5.1 上海杨树浦水厂:百年水厂的“无废”蜕变
上海杨树浦水厂始建于1881年,是中国第一座现代化水厂,至今仍为五个区300多万居民供水。在“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该水厂通过深度处理改造工程,践行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理念。
在工艺提标方面,水厂将V型砂滤池和炭滤池的初滤水、反冲洗水进行回用,日均减少废水排放约9000立方米;同时,通过污泥脱水工艺升级改造,将生产废水中的污泥转化为固体污泥,含固率从28%提升到31%,实现资源化利用。此外,水厂还将排泥水处理后的余泥资源化加工为环保建材,形成了“零废弃”的绿色运营模式。
### 5.2 广东惠州江北水厂:年节水120万立方米的实效
惠州江北水厂于2024年9月完成排泥水系统改造,通过高效分离泥水,将以往外排的上清液和反冲洗水全部回收,再次投入制水流程。运行一年来,水厂自用水率大幅下降,年节水量达到120万立方米。
江北水厂的实践经验表明,回用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持续优化。该厂针对开放式排泥沟可能混入杂物的问题,通过对套筒阀加装格栅、增加应急池应急潜水泵、加装阀门和螺杆泵反冲管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回用水质与排水顺畅;针对螺杆泵易被贝壳等细小杂物缠绕堵塞的隐患,为每台泵增设了检查口,便于定期清理维护。
### 5.3 广东东莞东城水厂:减量与智能化排泥的创新突破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底部刮板浓缩+多通道吸泥+气动控制阀”减量与智能化排泥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东城水厂率先应用后取得了显著成效:节水率达85%,占地面积减少80%,工程投资减少50%。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技术将排泥水的含固率从原来的0.3%~0.5%提升到了2%~5%,大幅提高了后续处理的效率。从指南的角度看,当排泥水含固率达到3%左右时,即可考虑省略浓缩工序、直接进入脱水环节,这恰恰验证了东莞技术在工程实践中的突破性意义——更高的含固率意味着更简化的工艺流程、更低的投资成本和更优的运行效率。
### 5.4 四川南充四水厂:实现污水“零排放”
南充环境集团四水厂在原有水处理工艺基础上新增脱水车间回收系统,成功实现污水污泥“零排放”。其工艺流程为:排泥水首先被收集到回收池中,经过污泥浓缩池预处理后,进入脱水车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清水经过进一步净化处理,达到回收利用标准后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 5.5 广州南洲水厂:全水回用与余泥资源化
广州水投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设计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成功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评估,正式认定为“无废工厂”。该水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和洗池水进行二次回收,重新投入生产环节,实现全水回用“零排放”;对于余泥,通过二次生产加工成为环保砖,实现了余泥的资源化利用。
### 5.6 实践总结
上述案例呈现出一条清晰的演进脉络:从早期的“达标排放”到中期的“水资源回用”,再到当下的“零排放+资源化利用”,给水厂排泥水处理正在经历从“成本中心”到“价值创造”的范式转变。未来,排泥水处理的智能化(如东莞的浓度联动排泥系统)、资源化(如南洲水厂的余泥制砖)和深度资源化(如余泥转化为海绵城市生物滞留介质等)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 六、总结与展望
### 6.1 指南的核心价值
《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指南》T/CECS 20018-2025的发布,填补了我国给水厂排泥水处理领域专项技术标准的空白。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 **系统性**:指南从处理对象识别、规模确定、工艺流程选择到运行维护管理,构建了完整的排泥水处理技术体系,为设计和运营人员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框架。
- **灵活性**:指南根据各水厂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工艺特点,提供了多种工艺组合方案,既有原则性规定,又留有因地制宜的空间。
- **前瞻性**:指南将回用作为重要技术方向,为水厂从“达标排放”向“资源回用”转型提供了技术支撑。
### 6.2 行业面临的挑战
尽管指南已发布,但我国给水厂排泥水处理整体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
一是**标准落地需要过程**。指南作为团体标准,在推广应用中需要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水务企业的共同努力,形成“标准-设计-建设-运营”的良性闭环。
二是**投资成本仍然偏高**。排泥水处理系统需要调节池、浓缩池、脱水机房等设施,对于中小水厂而言,一次性投资压力较大。东莞东城水厂的经验表明,技术创新可以有效降低投资,但技术的普及推广仍需时间。
三是**回用安全评估体系尚不完善**。排泥水回用的水质安全保障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上海DB31/T 1571-2025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安全评估框架,但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还需要更多探索和验证。
### 6.3 行业发展的趋势研判
展望未来,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与回用行业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趋势一: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从东莞的浓度联动排泥系统到上海标准推荐的在线监测系统,智能化已成为排泥水处理的技术方向。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排泥时机精准控制、回用水质实时监控和系统能耗优化管理。
**趋势二:资源化利用多元化**。排泥水余泥的资源化利用将从传统的填埋处置,向建材化利用、土壤改良剂、海绵城市介质等多方向拓展。广州南洲水厂的环保砖和某标杆工程的海绵城市生物滞留介质转化是两个典型案例。
**趋势三: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本指南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随着各地实践的积累和技术的发展,排泥水处理与回用的相关标准将逐步细化、升级,形成涵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营、评估的全链条标准体系。
**趋势四:“零排放”成为行业追求目标**。随着水资源约束趋严和环保标准提升,“零排放”正成为越来越多水厂的运营目标。杨树浦水厂、南洲水厂、南充四水厂等标杆水厂的实践表明,在合理的技术投入下,排泥水零排放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 结语
《城镇给水厂排泥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指南》T/CECS 20018-2025的出台,是我国给水排水标准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既是对行业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前瞻指引。
对于供水企业而言,这份指南既是技术依据,也是转型指引。在水资源日趋紧缺、环保约束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排泥水的科学处理与高效回用,已不仅是合规的需要,更是降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议各水厂以此指南为参照,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优化,在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为水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近期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