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污染防治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当前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已进入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为特征的新阶段,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支持力度,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达到188亿元,其中专设40亿元用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奖补。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央地表水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政策框架、项目支持方向与入库要求、资金分配格局与地方落地实践,并结合典型绩效评价案例,提出优化资金使用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正从“大规模污染削减”向“提质升级”和“亲民惠民”转型,绩效管理闭环体系日益完善,资金引导效应持续放大。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资金;地表水保护治理;美丽河湖;项目储备库;资金绩效管理
一、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水环境治理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为持续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为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研究修订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指南,优化拓展了资金支持范围。同年12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6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2025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88亿元,其中专设40亿元用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奖补,标志着水治理思路从单纯的污染治理向生态修复与品质提升转变。
本文基于上述最新政策框架,结合地方资金分配数据与项目绩效评价案例,对中央地表水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研究机构提供参考。
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政策框架
2.1 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与核心内容
2025年12月18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6号),共设6章24条,涵盖总则、资金使用范围、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分配与管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励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这是继2021年版本之后的重要修订,政策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
《办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坚持系统保护、鼓励技术创新;坚持闭环管理、注重严格规范;坚持统筹财力、抓实全程绩效。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资金分配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项目审核、实施监管等项目管理工作。
2.2 资金支持范围
《办法》第六条明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表水保护治理**。这是资金支持的核心领域,涵盖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具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水质净化及资源化利用;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支持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
**(三)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支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维、监测执法设备更新、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励**。对建立并有效运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流域给予奖励资金。
**(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上述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均至2030年底,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作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所在地区。
### 2.3 资金分配方法
《办法》明确,水污染防治资金根据具体支持范围分别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地表水保护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采取项目法分配: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项目申报数量,组织申报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和财政预算评审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并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励采取因素法分配,奖励资金由基础奖励和创新奖励构成。
## 三、地表水项目支持方向的“七改四增”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修订发布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在2021年版本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资金支持范围,优化调整了部分支持方向。地表水项目入库指南的支持范畴进行了“七改四增”的系统性修订,体现了治理理念从污染控制向生态修复的系统转变。
### 3.1 七项修改完善
**修改1: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现支持内容扩展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面源污染控制的生态沟渠和生态缓冲带建设、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生态受损区域修复等。与原有支持相比,新增了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的支持内容。
**修改2: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新指南支持对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立标识牌、规范设置监测采样点、安装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对排水水质不满足管理要求的排污口,支持截污管线铺设、排污通道整治、排污口门整治,以及必要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农田退水污染治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整治工作依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1308—2023)开展。
**修改3:城镇污水水质净化及资源化利用**。由原“人工湿地建设”扩展为“水质净化工程”,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水质净化工程,对尾水或河湖水进一步净化后作为生态、生产或生活用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去除了以往仅支持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的限制,使更多地区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修改4: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将原两类项目合并为一类,强调以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提高生物多样性为目的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在水生植被退化严重的重点河湖,经充分评估后实施必要的水生植被恢复,保持河湖自然属性和天然形态,优先使用土著物种。
**修改5: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提升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支持必要的水环境、水生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含具备导航定位的监测执法设备更新),流域跨界监管能力建设,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实现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可视化、标准化,为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支撑。
**修改6和修改7**:分别涉及水生态环境基础调查与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能力建设等方向的细化和完善。
### 3.2 四类新增支持
与原有指南相比,2025年版新增了四类项目支持方向:一是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项目,二是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治理项目,三是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四是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这些新增方向反映了中央对跨区域协同治理、湖库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要求。
## 四、资金预算规模与分配格局
### 4.1 资金总体规模
2026年,财政部提前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总计188亿元,与2025年同期的160亿元相比,增幅达17.5%,凸显了中央对水环境治理的持续重视。加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3.62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9.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2.2亿元,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35亿元等,本轮下达的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共计约528.42亿元。
### 4.2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奖补
在18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中,40亿元被专门指定用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奖补资金”。这一设置充分体现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战略部署。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需达到40%左右,长江6300公里、黄河5400公里的干流全线纳入行动范围,全国210个重点湖库中超九成被列入保护清单。
从奖补资金的区域分配看,中央采取了“精准滴灌”的投放策略。获得奖补资金的重点城市包括:广州50000万元、成都45000万元、十堰40000万元、长治40000万元、南昌35000万元、马鞍山30000万元、北京相关区合计30000万元等。这些城市无一例外位于长江经济带这一国家生态核心区,体现了中央“国家队”的战略聚焦。
### 4.3 各省份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开的预算安排表,2026年各省份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呈现出明显的梯次特征:
**第一梯队(10亿元以上)** :四川151000万元、陕西151000万元、湖北146000万元、山西114000万元、江西109000万元、安徽99000万元、广东92000万元。这些省份多位于长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繁重,历史上污染欠账较多。
**第二梯队(5-10亿元)** :重庆82000万元、江苏85000万元、浙江53000万元、贵州53000万元、云南53000万元、甘肃53000万元、湖南74000万元、山东58000万元、河南69000万元。
**第三梯队(5亿元以下)** :北京46000万元、上海21000万元、天津21000万元、河北26000万元等,其中部分发达地区因地方财力较强,中央资金支持力度相对有限。
此外,各省份内部分配也体现出向重点区域倾斜的特征。例如,重庆市将江津区、永川区、奉节县、巫山县共450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美丽河湖项目。
## 五、项目申报与储备库管理
### 5.1 入库指南与申报流程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所有申请中央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2025年版入库指南从项目筹划、项目申报、储备入库,到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和执行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要求。
项目申报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市级审查推荐→省级专家评审→纳入省级储备库→推荐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中央储备库→财政部下达资金。全年各时段均可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
### 5.2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转发要求,申报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需提供以下八大类材料:
(1)**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提供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非工程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可研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以提高入库成功率。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由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对跨年实施项目需明确年度预算金额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不少于3项(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3)**项目用地证明材料**。涉及用地的项目须提交土地预审意见。
(4)**行洪论证审批材料**。涉及河道内实施的项目须提交行洪论证批复。
(5)**长效运维证明材料**。建成后涉及运维的项目需出具运维主体及运维经费承诺函。
(6)**配套资金承诺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交由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7)**项目申报审查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实地调查和技术审查后的申报意见。
(8)**其他材料**。如提级论证系统截图等。
### 5.3 项目实施时限要求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下达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应完成项目招标、开工建设;原则上两年内应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力争完成竣工验收;对于工艺技术较复杂、工程规模特别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工期但不得超过三年。这一时限要求旨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沉淀。
### 5.4 地方储备库建设实践
各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库建设。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视频培训会议,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详细解读入库指南,要求各地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国家新政策积极谋划一批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升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
荆门市京山市的储备库建设成效显著:已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6个,总投资4.3亿元,拟争取中央资金1.3亿元,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亿元;正在谋划项目5个,总投资3.5亿元,拟争取中央资金2.3亿元。
## 六、地方项目落地实践与案例分析
### 6.1 典型项目实施案例
**案例一:宜春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宜春市获批2026年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资金2.13亿元,项目总投资5.48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亿元分两年下达。项目实施范围重点覆盖丰城市、樟树市,涉及赣江干流(宜春段)及清丰山溪流域。该项目属于竞争性评审项目,成功获批体现了宜春市在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谋划能力和申报质量。
**案例二:大姚县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成功获批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058.78万元。该项目聚焦尾水深度净化与水生态功能修复,构建“污水处理+湿地净化”双重保障体系,精准落实“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协同治理要求。该案例表明,县级单位通过精准谋划同样可以争取大规模中央资金支持。
**案例三:湖南申报项目大盘点**。湖南省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申报项目(第二批)拟推荐上报名单涵盖20个项目,涉及全省14个市州,项目类型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等。这充分体现了“面面俱到、重点突出”的项目谋划思路。
**案例四:海南水源地生态修复**。海南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中,万宁市的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获得3293万元支持,体现了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优先保障。
### 6.2 项目资金的撬动效应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核心作用在于“撬动”与“引导”。通过中央资金要求地方配套,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共同放大资金效应。以京山市为例,6个中央储备库项目总投资4.3亿元,拟争取中央资金仅1.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占比近70%,体现了“1:2.3”的撬动杠杆。
上海市松江区自2020年以来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联动多个部门及街镇成功申报7个项目,累计申请中央资金近2亿元,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均居全市首位。上海市明确提出以中央资金为杠杆,有效撬动更多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努力形成“连点成片、整体推进”的治理格局。
### 6.3 绩效评价的实践与成效
随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日益完善。
**安庆市2025年度绩效自评**。安庆市2025年度共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0.774亿元,支持3个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显示,大观区西江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已完成29.04万平方米生态缓冲带建设,有效减轻面源污染;庆洲河水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27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治理、46.3公里护坡建设。但也暴露出部分问题:资金执行率仅39.39%,地表水水质优良水体比例指标未完全达标,体现了绩效管理的挑战性。
**潼南区鹭鸶溪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重庆市潼南区鹭鸶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绩效评价报告指出,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城乡生活污水管网还需补齐、雨污混流和雨季溢流问题未妥善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措施严重不足。这些问题指出了未来水污染防治的攻坚方向。
**阳曲县杨兴河湿地项目**。山西阳曲县杨兴河人工生态湿地二期工程总投资约6048万元,通过构建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削减杨兴河入汾河污染负荷,保障汾河中游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显示,项目在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显著综合效益。
## 七、趋势分析与问题挑战
### 7.1 政策导向的三大转变
**第一,从污染治理向生态修复的系统转变**。2026年预算中专设40亿元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明确宣告水治理思路正从“水变清”的底线要求,迈向“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高线追求。资金开始奖励那些能将污水处理与城市更新、滨水空间再造、生物多样性恢复相结合的综合型项目。
**第二,从分散支持向精准聚焦的战略转变**。资金分配持续向长江、黄河等重点战略流域倾斜,向水生态环境本底脆弱、治理任务艰巨的地区倾斜。40亿元奖补资金集中投向成都、广州、十堰等标杆城市,改变了以往“撒胡椒面”的分配方式。
**第三,从事前投入向结果导向的绩效转变**。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循环。绩效评价的核心从“项目完成率”转向“环境改善率”,评价指标重点考量资金投入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实效、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最终贡献。
### 7.2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资金执行效率有待提升**。部分地区面临“资金等项目”的困境,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下达后无法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安庆市资金执行率仅39.39%,反映了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
**(二)管网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城乡生活污水管网缺口大、雨污混流严重、雨季溢流问题突出。部分地区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亟待加强**。随着工业、生活污染物削减潜力不断缩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正成为水质持续改善的关键制约因素。
**(四)绩效管理体系尚需完善**。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可量化程度不足,绩效自评质量参差不齐,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仍需加强。
## 八、对策建议
### 8.1 强化项目前期谋划与储备
各地应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前谋划、滚动储备一批成熟度高的项目。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快速开工。建立健全“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梯度推进机制。
### 8.2 补齐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短板
将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雨污分流改造作为重点投资方向,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同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 8.3 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和农田退水污染,精准施策、分类治理。在重点流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等绿色基础设施拦截和净化农田退水中的污染物。
### 8.4 深化绩效管理改革
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 8.5 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以中央资金为杠杆,撬动地方财政配套和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绿色金融工具与水污染防治项目有效衔接。鼓励建立基于项目实际生态环境效益的“后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
## 九、结论
中央地表水水污染防治资金作为支持地方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财政工具,近年来在资金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支持方向不断优化、绩效管理日益严格、资金撬动效应持续放大。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印发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从“七改四增”的入库指南调整看,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正从传统的污染减排向系统性的水生态修复与品质提升转型。从2026年188亿元预算和40亿元美丽河湖奖补资金的投向看,长江黄河等国家重点流域治理与“美丽河湖”建设已成为新阶段资金投放的战略重点。从各省项目落地实践看,中央资金有效撬动了地方配套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水环境治理资金保障体系。
展望未来,随着《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深入推进和“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远景目标的持续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将在推动“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地应当以问题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高质量谋划和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让中央资金的效益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可见、可感、可及的水环境质量提升。
##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6号)[Z].2025-12-18.
[2]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Z].2025-05.
[3]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6号)[Z].2025-12.
[4]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Z].2025-05.
[5]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财政部网站,2026-01-26.
[6] 中国环境报.两部委修订印发四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支出管理[EB/OL].中国环境网,2026-01-27.
[7]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安庆市202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R].2026-04.
[8] 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宝市财办资环〔2025〕94号)[Z].2025-09.
近期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