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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水封井 5. 6.1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 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 及其干管上适当间隔距离处。 5. 6.2水封深度不应小于0. 2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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