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四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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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气现状和市场分析 20150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4  浏览次数: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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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2014-11-24

  3.1 废气及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3.1.1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669361亿立方米(标态),比上年增加5.3%。

  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043.9万吨,比上年减少3.5%。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35.2万吨,比上年减少4.0%,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9.8%。

  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08.5万吨,比上年增加1.4%,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0.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0.2万吨。

  表3-1  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                     单位:万吨

  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焚烧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下同)

  3.1.2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2227.4万吨,比上年减少4.7%。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545.6万吨,比上年减少6.8%,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9.4%。

  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0.7万吨,比上年增加3.6%,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8%。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640.6万吨,比上年增加0.1%,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8.8%。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0.4万吨。

  表3-2  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注:自2011年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与生活源分开单独统计。

  3.1.3 烟(粉)尘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烟(粉)尘排放量1278.1万吨,比上年增加3.5%。

  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094.6万吨,比上年增加6.3%,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85.6%。

  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123.9万吨,比上年减少13.2%,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9.7%。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59.4万吨,比上年减少4.3%,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4.6%。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量0.2万吨。

  表3-3  全国烟(粉)尘排放量                    单位:万吨

  注:1. 自2011年起不再单独统计烟尘和粉尘,统一以烟(粉)尘进行统计;2. 机动车的烟(粉)尘排放量指机动车的颗粒物排放量。

  3.2 各地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3.2.1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依次为山东、内蒙古、河北、山西、河南和辽宁,6个省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8.3%。各地区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是山东,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是贵州,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

  图3-1  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3.2.2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东、河南、内蒙古、江苏、广东和山西,7个省份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4.7%。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是山东,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是黑龙江,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是河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

  图3-2  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3.2.3 烟(粉)尘排放情况

  2013年,烟(粉)尘排放量超过50万吨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东、辽宁、河南、陕西和江苏,10个省份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60.1%。各地区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是河北,城镇生活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是黑龙江,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最大的是河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

  图3-3  各地区烟(粉)尘排放情况

  3.3 工业行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3.3.1 工业行业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13年,调查统计的41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位于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个行业共排放二氧化硫1151.8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8.2%。

  表3-4 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2013年,调查统计的工业行业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位于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个行业共排放氮氧化物1268.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86.6%。

  表3-5 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2013年,调查统计工业行业中,烟(粉)尘排放量位于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个行业共排放烟(粉)尘722.6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量的70.7%。

  表3-6 重点行业烟(粉)尘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3.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体情况

  2013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5830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3.9%;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25446.6亿立方米(标态),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的33.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20.6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42.7%;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96.9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61.2%;烟(粉)尘排放量为270.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26.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拥有废气治理设施23852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总数的10.2%。其中,脱硫设施5916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硫设施总数的27.3%;脱硝设施1168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总数的54.3%;除尘设施16247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总数的9.0%。二氧化硫去除量为2620.1万吨,去除率为78.4%,较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72.2%)高出6.2个百分点;氮氧化物去除量为301.8万吨,去除率为25.2%,较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9.2%)高出6.0个百分点;烟(粉)尘去除量为38238.0万吨,去除率为99.3%,较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98.6%)高出0.7个百分点。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山东、山西和贵州,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排放量的34.2%;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山东、河南和江苏,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排放量的30.8%;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和山西,其烟(粉)尘排放量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排放量的39.4%。

  图3-4 各地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图3-5 各地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图3-6 各地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烟(粉)尘排放情况

  (2)火电厂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2013年,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的火电厂共3102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的2.1%。其中,独立火电厂1853家,拥有4825台机组,共有脱硫设施3547套,脱硝设施1076套,除尘设施5140套;自备电厂1249家,拥有2690台机组,其中1106台机组有脱硫设施,162台有脱硝设施,1569台有除尘设施。

  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34.1万吨,比上年减少10.2%,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7.5%,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的88.0%;共去除二氧化硫2584.7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达80.3%,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8.1个百分点。

  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山东、内蒙古、山西和贵州,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独立火电厂排放量的35.5%。独立火电厂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平均排放强度为1.63克/千瓦时,比上年减少14.2%,其中重庆、四川和贵州3个省份的排放强度大于4.0克/千瓦时。

  图3-7  各地区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8.6万吨,比上年减少2.6%,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8.8%;共去除二氧化硫141.6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达48.8%,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但低于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低于独立火电厂平均水平31.5个百分点。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山东、新疆、江苏和河南,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自备电厂排放量的36.1%。

  图3-8  各地区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独立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61.8万吨,比上年减少12.2%,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58.8%,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的96.1%;共去除氮氧化物300.3万吨,氮氧化物去除率为25.8%,比上年提高15.6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出6.6个百分点。

  独立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山东、河南和江苏,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独立火电厂排放量的31.0%。独立火电厂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平均排放强度为2.2克/千瓦时,比上年减少15.4%,其中黑龙江和吉林2个省份的排放强度大于4.0克/千瓦时。

  图3-9  各地区独立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自备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2.8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7.0%。共去除氮氧化物3.4万吨,氮氧化物去除率为3.2%,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低于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低于独立火电厂平均水平22.6个百分点。自备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江苏、新疆、山东和内蒙古,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自备电厂排放量的37.5%。

  图3-10  各地区自备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独立火电厂烟(粉)尘排放量为183.9万吨,比上年增加27.5%,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8.0%,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的68.0%;共去除烟(粉)尘3.6亿吨,烟(粉)尘去除率达99.5%,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出0.9个百分点。

  独立火电厂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和河南,其烟(粉)尘排放量占独立火电厂排放量的38.5%。独立火电厂单位发电量烟粉尘平均排放强度为0.5克/千瓦时,比上年提高25.0%,其中黑龙江、重庆和吉林3个省份的排放强度大于1.0克/千瓦时。

  图3-11  各地区独立火电厂烟(粉)尘排放情况

  自备电厂烟(粉)尘排放量为34.9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4%。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共去除烟(粉)尘2893.8万吨,烟(粉)尘去除率达98.8%,与2012年持平,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但低于独立火电厂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自备电厂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广西、江苏和黑龙江,其烟(粉)尘排放量占自备电厂排放量的32.7%。

  图3-12  各地区自备电厂烟(粉)尘排放情况

  3.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总体情况

  2013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32532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22.0%;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20337.2亿立方米(标态),占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的18.0%;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6.0万吨,占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1.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1.6万吨,占全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8.5%;烟(粉)尘排放量为258.8万吨,占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放量的25.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拥有废气治理设施66461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总数的28.4%。其中,脱硫设施数2051套,占全国脱硫设施总数的9.5%;脱硝设施数568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总数的26.4%;除尘设施数61393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总数的34.1%。二氧化硫去除量为34.1万吨,去除率为14.8%;氮氧化物去除量为29.4万吨,去除率为9.8%;烟(粉)尘去除量为22361.6万吨,去除率为98.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安徽、山东和江西,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32.2%;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山东、广东和河南,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28.9%;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河南、云南和安徽,其烟(粉)尘排放量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28.0%。

  图3-13 各地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图3-14 各地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图3-15  各地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烟(粉)尘排放情况

  (2)水泥制造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3年,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的水泥制造企业(简称“水泥企业”,下同)3679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的2.5%。

  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96.9万吨,比上年减少0.5%,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3.4%,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72.5%。拥有538套脱硝设施,比上年增加454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数的25.0%;共去除氮氧化物25.7万吨,氮氧化物去除率11.5%,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7.7个百分点。

  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山东、河南和广西,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泥企业排放量的27.2%。

  图3-16  各地区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水泥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64.9万吨,比上年减少3.3%,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量的7.0%。拥有除尘设施46592套,比上年减少1747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数的25.9%;共去除烟(粉)尘17906.1万吨,烟(粉)尘去除率为99.6%,与2012年持平,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

  水泥企业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湖南、河北和新疆,其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国水泥企业排放量的27.2%。

  图3-17  各地区水泥企业烟(粉)尘排放及处理情况

  3.3.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总体情况

  2013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4202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2.8%;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73002.5亿立方米(标态),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的25.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5.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3.9%;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9.7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6.8%;烟(粉)尘排放量为193.5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8.9%。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拥有废气治理设施17017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总数的7.3%。其中,脱硫设施894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硫设施总数的4.1%;脱硝设施数49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总数的2.3%;除尘设施15346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总数的8.5%。二氧化硫去除量为107.7万吨,去除率为31.4%;氮氧化物去除量为7.4万吨,去除率为6.8%;烟(粉)尘去除量为6645.5万吨,去除率为97.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四川、山西和内蒙古,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38.0%;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辽宁、江苏和山东,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46.7%;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西、山东和辽宁,其烟(粉)尘排放量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54.9%。

  图3-18  各地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图3-19  各地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图3-20  各地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烟(粉尘)排放情况

  (2)钢铁冶炼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3年,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的、有烧结机或球团设备的钢铁冶炼企业740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0.5%。共拥有烧结机数1258台,其中447台有脱硫设施,837台有除尘设施;有球团设备数598套,其中52套有脱硫设施,365套有除尘设施。

  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3万吨,比上年降低0.4%,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1.8%,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84.8%。二氧化硫去除量为75.8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为27.6%,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44.6个百分点。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西、四川和内蒙古,占全国钢铁企业排放量的38.8%。

  图3-21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及处理情况

  钢铁冶炼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5.5万吨,比上年增加2.2%,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8%,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55.6%。氮氧化物去除量5.5万吨,氮氧化物去除率为9.1%,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10.1个百分点。钢铁冶炼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江苏、山东和辽宁,占全国钢铁企业排放量的52.9%。

  图3-22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氮氧化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61.9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6.1%。烟(粉)尘去除量2222.0万吨,烟(粉)尘去除率为97.3%,与2012年持平,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西、辽宁和山东,占全国钢铁企业排放量的61.1%。

  图3-23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排放及处理情况

  3.4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三区十群)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3.4.1 三区十群总体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三区十群)调查统计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份(含1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个县级城市、1个副省级开发区、1个正厅级实验区),区域总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

  2013年,三区十群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61125亿立方米(标态),占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的54.0%。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量932.8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5.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76.6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8.3%。烟(粉)尘排放量为528.1万吨,占全国烟(粉)尘排放量的41.3%。

  3.4.2 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3-7  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2013年,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32.8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51.7万吨,占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1.3%,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1.0万吨,占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7%,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万吨。

  三区十群共有工业脱硫设施14185套,占全国工业脱硫设施数的65.4%,二氧化硫去除率为71.0%。全年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为2039.3万吨,占全国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的45.5%。

  三区十群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区域依次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京津冀地区和成渝城市群,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三区十群排放量的66.2%。

  三区十群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7.0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排放强度(2.1吨/平方公里)的3.3倍。三区十群中各区域的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为山东城市群和陕西关中城市群,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10.5吨/平方公里和9.0吨/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较大的区域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和京津冀地区。

  图3-24  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3.4.3 三区十群氮氧化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3年,三区十群氮氧化物排放量1076.6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758.6万吨,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0.5%;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7.3万吨,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6%;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300.4万吨,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9%;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0.3万吨。

  表3-8  三区十群氮氧化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三区十群共有工业脱硝设施1367套,占全国工业脱硝设施数的63.5%,氮氧化物去除率为21.6%。全年工业氮氧化物去除量为208.7万吨,占全国工业氮氧化物去除量的58.2%。

  三区十群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区域依次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山东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三区十群排放量的66.2%。

  三区十群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8.1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排放强度(2.3吨/平方公里)的3.5倍。三区十群中各区域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和京津冀地区,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13.8、11.7、10.5和9.7吨/平方公里。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较大的区域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山东城市群。

  图3-25  三区十群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3.4.4 三区十群烟(粉)尘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3年,三区十群烟(粉)尘排放量为528.1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455.9万吨,占区域烟(粉)尘排放量的86.3%;生活烟(粉)尘排放量45.8万吨,占区域烟(粉)尘排放量的8.7%;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26.2万吨,占区域烟(粉)尘排放量的5.0%;集中式烟(粉)尘排放量0.1万吨。

  表3-9 三区十群烟(粉)尘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三区十群共有工业除尘设施98326套,占全国工业除尘设施数的54.6%,烟(粉)尘去除率为98.7%。全年工业烟(粉)尘去除量为35568.5万吨,占全国工业烟(粉)尘去除量的47.5%。

  三区十群中,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区域依次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和辽宁中部城市群,其烟(粉)尘排放量占三区十群排放量的66.0%。

  三区十群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为4.0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排放强度(1.3吨/平方公里)的3.1倍。三区十群中各区域的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为京津冀地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山西中北部城市群和陕西关中城市群,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6.7、6.5、4.9和4.9吨/平方公里。烟(粉)尘排放量和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均较大的区域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山东城市群。

  图3-26  三区十群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3.5 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4570.9万吨,比上年减少0.9%。其中,一氧化碳(CO)3439.7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1.2万吨,氮氧化物(NOx)640.6万吨,颗粒物(PM)59.4万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是汽车,其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量的84.7%、80.9%、91.9%、95.5%。

  

  图3-27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分担率

  3.5.1一氧化碳(CO)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排放量为3439.7万吨。其中,汽车排放2912.1万吨,占84.7%;低速汽车排放14.5万吨,占0.4%;摩托车排放513.1万吨,占14.9%。

  2013年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中,一氧化碳(CO)排放量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河北、山东、河南、江苏。

  图3-28 2013年全国各省份机动车一氧化碳(CO)排放量

  3.5.2碳氢化合物(HC)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机动车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为431.2万吨。其中,汽车排放349.0万吨,占80.9%;低速汽车排放15.8万吨,占3.7%;摩托车排放66.4万吨,占15.4%。

  2013年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中,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河北、山东、河南、江苏。

  图3-29 2013年全国各省份机动车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

  3.5.3氮氧化物(NOx)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640.6万吨。其中,汽车排放588.7万吨,占91.9%;低速汽车排放41.9万吨,占6.5%;摩托车排放10.0万吨,占1.6%。

  2013年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中,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前五位省份的依次为河北、河南、广东、山东、江苏。

  图3-30 2013年全国各省份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3.5.4颗粒物(PM)排放情况

  2013年全国机动车颗粒物(PM)排放量为59.4万吨。其中,汽车排放56.7万吨,占95.5%;低速汽车排放2.7万吨,占4.5%。

  2013年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中,颗粒物(PM)排放量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河北、山东、广东、内蒙古。

  图3-31 2013年全国各省份机动车颗粒物(PM)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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