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七届)邀请函暨技术报告论文征集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循环经济发展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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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局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研究报告 ——流域末端治理中的“毛细血管”工程定位、合约结构与效能延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19  来源:中交四航局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研究报告  作者:water8848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中交四航局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研究报告 ——流域末端治理中的“毛细血管”工程定位、合约结构与效能延伸
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七届)邀请函暨技术报告论文征集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循环经济发展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七届)邀请函暨技术报告论文征集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循环经济发展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交四航局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研究报告

 ——流域末端治理中的“毛细血管”工程定位、合约结构与效能延伸 


**摘要** 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中标的市政水环境项目,合同金额14,891.17万元,工期365天,建设地点位于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项目核心内容为新建DN200—800污水管道约26公里、DN200—800雨水管道约23公里,辅以河道清淤、错漏混接改造、堤岸修复与路面恢复。本报告将该工程置于茂名水东湾流域“海陆共治—厂网一体—支次管网延伸”的治理链条中加以审视,核心判断是:这是一项典型的“毛细血管”工程,其工程价值不在于单体规模,而在于对上游干管系统收集效能的“最后一公里”衔接;其治理效能不取决于管网铺设的物理长度,而取决于建成管网能否真实“通水”、错漏混接能否被实质性消除,以及施工合约中的绩效条款能否向运营效能延伸。报告分析了项目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合约演进中投资口径的变化及其设计含义,考察了茂名地区“厂网一体化、绩效100%挂钩”的既有制度环境对本项目的参照意义,并讨论了施工期环境管理(扬尘、噪声、淤泥处置)与建成后效能验证的关键环节。报告认为,对于此类管网密集型项目,效能风险集中于“建成不通水”“接户不落地”与“错混接返潮”,建议在施工合约中前置通水率与错混接消除率的核验节点,并将绩效管理的视线从“施工合规”延伸至“运营可察”。

**关键词**:中交四航局;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网工程;厂网一体;绩效管理


## 第一章 项目定位:流域末端治理中的“毛细血管”工程

### 1.1 项目基本参数与合约结构

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的招标人为茂名滨海新区自来水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4,891.168207万元,招标控制价15,548.875856万元,合同签署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合同期限365天。建设地点位于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片区,以现状北环路为界将镇区划分为主城北区与主城南区两个片区。

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以管网工程为主体:新建DN200—800污水管道约26公里,新建DN200—800雨水管道约23公里,新建DN200—300补水管约415米,同时包含河道清淤及砖渣铺垫、管道清淤、错漏混接改造、堤岸修复、景观置石及路面破除修复等配套工作。从工程量结构看,污水与雨水管道合计近49公里,占合同内容的绝对主体;河道清淤、堤岸修复与景观工程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结构决定了项目的性质:它首先是一个管网工程,其次才是一个河道与景观工程。

### 1.2 “毛细血管”的治理含义

将这一项目置于茂名水东湾流域的治理脉络中,其定位会变得更加清晰。水东湾是茂名滨海生态治理的核心区域,入海河流(寨头河、关屋河、旦场河等)的黑臭消除与断面达标是流域治理的“主干目标”。截至2024年,水东湾内入海河流黑臭消除比例已达到100%,寨头河、关屋河、旦场河等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标准;“十四五”以来,水东湾片区城镇支次管网完善工程铺设污水管网416.21公里,通水率达到97.44%。这些数据表明,流域治理的“干管骨架”与“支次管网主动脉”已经基本成型。

在这一格局下,电城镇片区的26公里污水管道和23公里雨水管道,功能上不再是“从无到有”的骨干输送,而是“从有到通、从通到接”的末端衔接。其治理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接户贯通。 干管与支管的存在并不自动意味着污水被收集;从支管到每一户、每一栋建筑的“最后几十米”接户管,决定了收集率能否从“管网覆盖率高”转化为“实际通水率高”。第二,错混接纠正。 合同内容中明确包含“错漏混接改造”,这恰恰是管网效能流失的主要形态:雨水管接入污水系统导致处理厂进水浓度被稀释,污水管接入雨水系统导致污染物直排河道。第三,清水剥离。 电城镇地处滨海区域,地下水入渗与外水入渗(“挤外水”)是华南地区管网运行中的普遍问题;补水管415米的设置以及河道清淤,从侧面反映了对“清水通道”与“污水通道”进行物理分离的工程意图。

因此,这一项目的本质是流域治理链条末端的“效能修复”工程,而非“规模扩张”工程。它的成败不取决于铺了多少公里管道,而取决于这些管道在建成后是否真正承担了“污水走污水管、雨水走雨水管、清水不挤占污水容量”的功能。


## 第二章 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合约演进中的投资口径与设计含义

### 2.1 投资口径的阶段性变化

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三个口径的投资数据,其差异本身具有分析价值。勘察设计招标阶段(2025年1月)披露的总投资为24,04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035.64万元。监理招标阶段(2025年7月)的概算投资额为20,392.84万元,概算建安工程费17,145.40万元。施工合同的实际金额为14,891.17万元。

从24,046.50万元到20,392.84万元再到14,891.17万元的递减,不宜简单理解为“造价压缩”。勘察设计阶段的总投资通常包含前期费用、征地拆迁、建设期利息等建安工程费之外的开支;施工合同金额则仅对应建安工程中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的部分,监理、设计、勘察等费用另行计列。更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阶段内部建安工程费的构成变化:勘察设计阶段的18,035.64万元对应的工程量,与施工合同工程量在表述上存在显著差异。勘察设计阶段的两阶段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约8.446公里(第一阶段)和污水支管19.762公里、接户管12公里、立管改造20公里(第二阶段),合计污水管道约28.2公里;施工合同的污水管道口径为“DN200—800约26公里”。雨水管道口径的差异更为明显:勘察设计阶段第一阶段雨水管4.719公里,施工合同为23公里。

这一差异的设计含义在于:从设计到施工的转化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经历了实质性调整。 雨水管道从约4.7公里扩展至23公里,意味着施工阶段的雨污分流覆盖范围显著扩大;污水管道从约28公里调整为26公里,可能反映了设计摸查后对管线走向与管径的优化,也可能反映了接户管、支管与主管在计量口径上的归并。对于管网工程而言,这种调整是常态,但其效能后果需要被审慎对待:雨水管道的大幅增加,如果与污水管道的实际通水能力不匹配,可能出现“雨水管建成了、污水管却接不通”的脱节;反过来,如果雨污分流在施工图阶段得到了更彻底的落实,则这一调整是正向的设计深化。项目的效能评估,应当以施工图与竣工图为依据,而不能停留在招标公告的概括性描述上。

### 2.2 工期约束与管网工程的“隐蔽性风险”

合同工期为365天,对于一个包含近49公里管网、河道整治与路面修复的项目而言,这一工期是紧凑的。管网工程的核心特征在于其“隐蔽性”:管道埋设后,接口质量、坡度、基础处理、回填密实度等决定长期运行效能的关键要素,在覆土之后便难以直接观测。在紧凑工期下,如果施工组织将资源集中于“管道铺设长度”这一可见进度指标,而压缩接口处理、闭水试验、管道 CCTV 检测等质量控制环节的时间,短期内可以完成“公里数”,长期内却可能留下渗漏、错位、淤积的隐患。

这一风险并非项目独有,而是管网类工程激励结构的普遍特征:施工合约的支付节点通常挂钩于“完成工程量”,而非“通水效能”。如果合约设计不将闭水试验合格率、CCTV 检测通过率、通水率等效能指标前置为支付条件,施工方的理性策略就是优先完成可见的物理工作量。后文第五章将回到这一设计问题。


## 第三章 区域治理脉络中的项目位置:水东湾流域的“厂—网—河—海”链条

### 3.1 上游:寨头河治理的“历史性飞跃”与遗留任务

寨头河是水东湾流域治理的标志性水体。它曾是被省定名的茂名市城区12条黑臭水体之一,经持续整治,2023年1—11月出海口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实现了“从黑臭水体到优良水体的历史性飞跃”;2024年,寨头河、关屋河、旦场河等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标准。这一转变的驱动力来自多个层面的叠加:入河与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水东湾片区416.21公里支次管网的铺设与通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推进,以及“一河一策”的精细化治理方案。

但“断面达标”不等于“流域健康”。寨头河治理中仍然存在的遗留任务——管网通水的“最后一公里”、合流制区域的溢流管控、已建成管网的错混接返潮——恰恰是电城镇一期项目所要面对的工作面。 断面水质的达标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不让污水入河”,而“不让污水入河”的持久性取决于收集系统的完整性。如果支管与接户管之间存在断点,或者雨水系统与污水系统之间存在隐性连通,污水就会在监管视线之外重新进入河道。电城镇项目的26公里污水管道与“错漏混接改造”内容,正是对这一薄弱环节的工程回应。

### 3.2 下游:水东湾“海陆共治”对陆源收集的刚性要求

水东湾的生态敏感性为陆源污染控制提供了额外的约束强度。水东湾拥有全国面积最大的连片人工红树林种植基地之一,红树林生态系统对水质变化和沉积物污染高度敏感。入海河流的陆源污染是水东湾水质的主要压力来源,茂名为此实施了入海排污口的“一张图、一张表”管理,水东湾内17个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在2024年达到99.3%。在这一海陆统筹的治理格局中,陆域收集系统的任何泄漏或旁路,都会直接转化为近岸海域的污染负荷。电城镇作为滨海新区的一部分,其管网工程的效能直接关联到水东湾“水清滩净”目标的可持续性。

### 3.3 项目在链条中的功能定位

综合上下游关系,电城镇一期项目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承接支次管网主动脉的输配能力,将其延伸至街区与建筑单元的接户末端,同时通过错混接改造和补水管设置,修复收集系统的物理完整性。 它既不是流域治理的“起点”(源头减量与产业调整发生在更上游),也不是“终点”(处理厂的达标排放与海域的扩散能力构成最终屏障),而是连接“管网覆盖率”与“实际收集处理率”之间的转换环节。这一环节的工程规模不大,但失效的后果具有放大效应:一段接户管的缺失,可以使其上游数公里的干管投资无法转化为污染物削减。


## 第四章 绩效管理的参照与延伸:从施工合约到运营效能

### 4.1 茂名地区“厂网一体、绩效挂钩”的制度环境

评估本项目绩效管理设计的参照系,不应局限于施工合约本身,而应纳入茂名地区在水环境治理领域已经形成的绩效管理制度实践。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的“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与委托运营项目采用了污水处理服务费与绩效考核结果100%挂钩的安排,同时配套管网运维服务费与管网绩效考核挂钩。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特征是:将“厂”的达标排放与“网”的收集效能捆绑在同一绩效框架中,使运营主体同时面对“处理好”与“收集到”的双重激励。信宜市等地的镇级水质净化设施及配套管网也采用了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绩效管理节奏。

电城镇一期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其合约性质是工程施工合同,而非运营绩效合约。施工合约的支付逻辑以工程量与质量验收为基础,运营期的通水率、收集率、污染物削减量等效能指标并不直接进入施工方的支付函数。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阶段与运营绩效无关。恰恰相反,管网工程的隐蔽性决定了施工质量对运营效能的锁定效应:接口渗漏、管道变形、错接未改等问题一旦在施工阶段被“覆盖”,运营期修复的成本将数倍于施工期纠正的成本。因此,绩效管理的设计问题在于:如何将运营效能的关切,以可操作的方式前置到施工合约的支付节点与验收条件之中。

### 4.2 施工合约中可前置的效能验证节点

对于管网密集型项目,至少有三类效能验证节点可以在施工阶段前置,而不必等到运营期。

第一,闭水试验与CCTV检测的支付挂钩。 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污水管道进行闭水试验、排水管道进行 CCTV 检测,但在实践中,这些检测的结果往往作为竣工验收的“资料要求”,而非支付流程的“触发条件”。如果将一定比例的进度款支付与“闭水试验合格率”“CCTV检测通过率(无结构性缺陷、无严重错接)”挂钩,施工方就有财务激励在覆土前完成缺陷修复,而非在验收时“补资料”。

第二,通水率的分阶段核验。 “建成”与“通水”之间的差距,是管网工程效能流失的主要形态。可以在施工合约中设置分阶段的通水核验节点:当某一汇水单元的污水管道建成并接入既有干管后,核验该单元的实际通水量与接入户数,通水率未达到约定阈值的,暂不支付该单元的结算款项,直至接户贯通完成。这一设计将“接户管”这一容易被边缘化的末端工作,拉回到支付逻辑的中心。

第三,错混接改造的闭环销号。 合同内容中的“错漏混接改造”不应被理解为一项可以在竣工时“总体完成”的工作。错混接是分散的、点位化的,其改造效果需要通过逐一排查、逐一改造、逐一复核的闭环来保障。建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建立错混接点位的“发现—改造—复核—销号”台账,并将销号率作为竣工验收的核心指标之一,而非仅以“改造数量”计量。

### 4.3 从施工绩效到运营绩效的衔接缺口

需要坦率指出的是,施工合约的效能前置只能解决“建成时的效能”,无法解决“运营中的效能衰减”。管网在运营期面临淤积、树根侵入、地面沉降导致的接口错位、非法接管等持续性威胁,其通水效能是动态变化的。电城镇项目建成后,管网资产的运维责任归属、运维绩效的考核机制、以及运维经费的来源,在现有公开信息中尚未明确。如果管网建成后移交给一个与施工方无关的运营主体,且运维绩效与施工质量之间缺乏追溯机制,就会出现“施工方对通水率不负责、运维方对历史缺陷无力修复”的责任真空。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的“厂网一体”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向:将管网运维纳入与处理厂运营同一主体的绩效合约,使运维主体有激励去发现和报告施工遗留缺陷,同时通过施工合约中的质量保证期条款,将缺陷修复的成本追溯至施工方。这一制度衔接的设计,比单纯在施工合约中增加考核指标更为根本。


## 第五章 施工期环境管理与建成后效能风险

### 5.1 施工期的环境外部性控制

管网与河道工程的施工期会产生三类显著的环境外部性:扬尘、噪声与淤泥处置。中交四航局在广东地区类似市政管网项目中的实践提供了可参照的管理标准:对钢板桩施工、路面破除、土方开挖等动土作业安排专人洒水降尘,全面落实湿化作业;采用低噪音设备,并在居民休息时段停止作业;配置分贝仪进行日常噪声监控。电城镇项目涉及镇区道路的破除与修复,施工面与居民区的空间重叠度较高,扬尘与噪声控制的执行质量直接影响项目的社会接受度。

河道清淤是另一个需要审慎管理的环节。清淤作业会扰动底质,引起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改变河底沉积物的理化性质,对水生生态产生短期影响。清淤产生的淤泥(合同工程量中砖渣铺垫与清淤合计约38,366立方米)的处置去向,是环境管理的关键节点:如果淤泥被简单堆置于河道附近或低洼地,其中的污染物可能在降雨径流作用下重新进入水体。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淤泥的临时堆存、脱水与最终处置作出明确安排,并将处置记录纳入环境监理的范围。

### 5.2 建成后的效能风险清单

基于管网工程的普遍规律与茂名地区的治理经验,电城镇一期项目建成后需要重点监测的效能风险可以归纳为四类。

**风险一:建成不通水。** 管道铺设完成,但接户管未贯通,或接户管虽已铺设但住户未实际接入,导致污水仍然依靠既有沟渠或渗井排放。这一风险的识别指标是“通水率”而非“管网长度”。

**风险二:错混接返潮。** 施工期完成改造的错混接点位,在运营期因新的装修、道路改造或住户私自接管而重新形成连通。这一风险的防控需要运营期的常态化排查机制,而非一次性的工程改造。

**风险三:外水入渗与清水挤占。** 滨海地区的地下水位较高,管道接口与检查井的渗漏会使地下水持续进入污水系统,稀释进水浓度、增加处理能耗。补水管415米的设置是否足以实现清水与污水的有效分离,取决于补水系统的实际运行调度,而非管道本身的建成。

**风险四:淤积与过流能力衰减。** 施工期的回填质量与坡度控制,以及运营期的清淤维护频率,共同决定管道的长期过流能力。坡度不足或回填不密实导致的局部沉降,会在运行数年后表现为上游壅水与溢流。

### 5.3 效能验证的数据基础

上述风险的识别与验证,依赖于一个基础条件:管网地理信息与运行数据的可用性。项目在竣工时应交付的不仅是实体管道,还包括准确的竣工图、管道CCTV检测影像、检查井坐标与接户管连接关系。如果这些数据以纸质或非结构化形式留存,运营期的效能排查将面临极高的信息成本。建议在竣工验收条件中明确要求管网数据的结构化交付,并与茂名滨海新区既有的水务信息平台对接,使“建成时的状态”成为“运营期可追溯的基准”。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本报告的核心判断是:中交四航局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是一项以管网末端衔接为核心功能的“毛细血管”工程,其治理价值取决于建成后的通水效能与收集完整性,而非管网铺设的物理规模。 项目处于水东湾流域“干管骨架已成、支次主动脉已通”之后的效能修复阶段,26公里污水管道与23公里雨水管道的功能定位,是在电城镇片区完成从“管网覆盖”到“实际收集”的转换。合同金额与工期的紧凑性、管网工程的隐蔽性特征,以及施工合约与运营绩效之间的天然缺口,共同构成了项目效能的主要风险来源。

据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施工合约的支付节点中前置效能验证。 将闭水试验合格率、CCTV检测通过率、分单元通水率与错混接销号率作为进度款支付与竣工验收的实质性条件,使施工方的财务激励与“建成即可用”的目标对齐。第二,建立接户管与错混接的闭环台账。 以“发现—改造—复核—销号”的点位化管理替代“改造数量”的总量统计,并将台账的结构化数据纳入竣工交付物。第三,明确竣工数据的结构化标准。 管网竣工图、CCTV影像与接户关系应以可与区域水务平台对接的格式交付,为运营期的效能排查提供基准。第四,在项目层面探索施工质量保证期与运营绩效的衔接机制。 借鉴茂名“厂网一体、绩效挂钩”的制度经验,在管网移交时设置与通水效能挂钩的质量保证条款,使施工遗留缺陷的修复责任在运营初期仍然可追溯。第五,将施工期环境管理延伸至淤泥处置与噪声扬尘的社区界面。 电城镇镇区施工与居民生活的空间重叠,要求环境管理不仅满足合规底线,还应将施工时段安排、降尘降噪措施与社区沟通纳入项目管理的常规内容。

本报告的局限在于,分析所依据的主要是公开的招标公告、合同公示与区域治理政策文本,未能获取施工图、竣工图、CCTV检测报告与运营期通水数据。项目的实际效能,最终只能由建成后的通水率、进水浓度变化与错混接消除的持久性来检验。对于这类“毛细血管”工程,最需要被制度化的,恰恰是将效能验证从“事后发现”前移为“支付条件”与“交付标准”的设计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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