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全面启动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新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5个督察组同步出征——
2组例行督察直指国务院部委,3组专项督察聚焦7个省区市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难题。
部委+地方、全面体检+定点攻坚
组合拳正式开打!这一批督察,督察谁?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消息,第三轮第七批督察采取“2+3”的组队模式。
2个例行督察组,进驻时间1个月,对象分别是:
第一组:住房城乡建设部,组长黄明,副组长徐必久
第二组:农业农村部,组长苗圩,副组长郭芳
3个专项督察组,进驻时间两周左右,聚焦“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覆盖7个省区市:
第三组: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组长蔡名照,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重庆、四川2省市,组长叶冬松,副组长赵英民
第五组:贵州、云南2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例行督察进驻期间,将开通举报电话与邮政信箱,面向社会接收生态环保相关信访举报,群众发现环境问题可反馈。
督察组明确,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较真碰硬,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发函,严禁地方为应付督察搞 “一刀切”、简单停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凡是消极应付、粗暴整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打法、新升级、新创新
本轮督察,和以往相比有哪些不一样?
1、督察对象创新:例行督察直接盯国务院部委,压实行业主管责任
过去多批次督察重心放在省级党委政府,本次例行督察不再下沉省份,直接进驻住建部、农业农村部两大行业主管部门。
这意味着第三轮督察的触角,第一次从“地方执行端”正式延伸到了“国家部委政策制定与行业监管端”,从源头上检视行业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履职情况。
这是第三轮督察在对象范围上的实质性拓展。
据悉,生态环境问题很多根源在行业政策、行业监管。住建领域涉及污水、垃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农业农村领域关联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农村生态。
督察部委,就是从行业源头找短板,打通“行业监管-地方落实”责任链条,从源头系统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只盯着地方“末端整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20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就曾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部门督察试点。这次的新看点,是在这一批安排中,两个例行督察组全部面向部委。
2、专项督察主题高度聚焦:锁定喀斯特溶洞、天坑、山谷污染,小切口攻坚
这是本轮最鲜明的特点。
中央环保督察此前曾开展过多次专项督察,关注过大运河、长江流域等特定主题或流域,但以“溶洞天坑山谷”这一特定地质生态场景为专题,尚属首次。
本次3个专项督察组精准锁定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7个喀斯特地貌集中分布的省区市,统一瞄准溶洞、天坑、山谷污染这一类特殊地质环境问题。
众所周知,喀斯特地区地下溶洞四通八达,污染物容易渗入地下含水层,隐蔽性强、污染扩散难发现、修复难度极大。很多藏在山谷、天坑内的排污、固废倾倒问题,常规监管很难触及。
这次,专项督察 “一题一督”,不搞全面大体检,将督察焦点从“流域尺度”下沉到“溶洞—天坑—山谷”这一微观而脆弱的生态单元,体现了从面上覆盖向点上精准发力的转变,针对性明显强于以往。
3、双模式差异化并行:长短周期精准搭配,督察效能持续升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以来,逐步形成了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三类互补的工作格局。
与以往批次多以单一类型督察为主、不同类型分批次部署不同,本批次同步启动例行督察与专项督察,且在进驻周期上实行差异化安排,是督察精准化、高效化的重要体现。这其中——
针对住建部、农业农村部的例行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延续了例行督察全面 “政治体检” 的定位。
对被督察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开展全维度核查,覆盖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工作部署、问题整改等多个环节,因此需要充足时间下沉核实、系统研判。
针对7省区市的溶洞天坑山谷污染专项督察,进驻仅两周左右,充分体现了专项督察“机动式、点穴式”的特点。
本次专项督察聚焦一类特殊地质环境的突出污染问题,目标集中、问题明确,无需开展全域性排查,因此可以压缩进驻周期,集中力量直奔核心问题,快速形成震慑。
这种“长周期全面体检+短周期靶向攻坚”的搭配,既保障了例行督察的系统性,又提升了专项督察的灵活性,同时也通过精准控制督察时长,切实减轻被督察对象的接待和工作负担。
4、严刹形式主义:提前明令禁止 “一刀切”,区分真整改与应付式整改
本轮督察启动的同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向所有被督察对象致函,明确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等简单粗暴行为。
这一提前预警、明确边界的做法,释放出督察既严又实、反对形式主义的鲜明信号。
事实上,整治环保“一刀切”和虚假整改始终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工作。
早在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就公开曝光了多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一刀切”典型案例,直指部分地方“一关了之”“运动式整改”等问题——
比如个别地区为应付黑臭水体整治督察,连夜铲除河边群众菜地、要求养殖场一天内清栏,看似整改迅速,实则脱离实际、侵害群众利益。
与以往多在督察进驻后发现问题再纠偏不同,本轮督察提前划清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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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群众举报问题实事求是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明确目标、时限、责任单位,给基层留足整改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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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民生的产业和领域,更要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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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一刀切” 消极应付督察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这一转变,体现了第三轮督察对整改质量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改得了”,更要“改得好”,杜绝以牺牲正常生产生活为代价的虚假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治理。
5、制度依据升级: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遵循
本轮督察的核心制度依据是202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这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党内法规规范”升级为“党政共同立法规范”,制度层级和权威性显著提升。
据了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自2015年试点以来,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确立督察制度框架;
2022年,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整改闭环管理;
2025年,《条例》的出台,系统总结了十年来督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组织领导、督察对象、工作程序、整改落实、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作出全面规定,是生态环保督察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本批次督察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开展,督察的启动、组派、内容、方式均有明确法规依据,不再是阶段性专项行动,而是常态化、法治化的制度安排。
这一升级既保障了督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也为被督察对象提供了清晰的行为遵循,确保督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写在最后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
第三轮第七批督察,一边紧盯行业主管部门,压实源头监管责任;一边深入喀斯特地貌区,深挖溶洞天坑这类隐蔽地下污染。
从“查地方”延伸到“查部委”,从大范围综合督察转向小切口专项攻坚,释放清晰信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链条要全链条拧紧,隐蔽性、深层次环境问题,将持续被深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