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第五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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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融资现状及主要模式 政府融资、企业主导的市场融资、合资融资、项目融资(PPP\BOT\TOT等)与新型融资模式(ABS,环保产业基金,彩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4  浏览次数:831
核心提示:中国水务融资现状及主要模式 政府融资、企业主导的市场融资、合资融资、项目融资(PPP\BOT\TOT等)与新型融资模式(ABS,环保产业基金,彩票)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邀请函(污水千人大会同期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在我国目前的城市水务事业中,融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政府融资、企业主导的市场融资、合资融资、项目融资(PPP\BOT\TOT等)与新型融资模式(ABS,环保产业基金,彩票)。

(1) 政府融资

政府融资又可以分为财政融资与政府主导的市场融资。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特种税费融资(政府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土地批租收益等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般资金来源,对于水务行业,还有增容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超标排污费等政策性收费,构成城市水务项目的特种税费融资渠道)和中央政府专项投资,一般集中在如防洪灌溉这样的非经营性环节上。政府主导的市场融资包括国债资金、中央债券转贷地方和政策性贷款。

(2) 企业主导的市场融资

企业作为主体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

股权融资主要是股票融资模式(水务企业上市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目前通过上市筹集资金进行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务企业有原水股份、南海发展、创业环保、钱江水利、武汉控股、首创股份、合加资源、洪城水业和阳晨B股。

债权融资主要有商业贷款、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控制的专业投资公司的企业债券(带有地方债券的性质)。

这种地方政府下属的水务公司发行债券来融资的例子越来越常见,早在1999年4月,济南市自来水公司发行1.5亿元供水建设债券,为城市供水调蓄水库工程投资,名义上是公司债券,但实际上所筹集资金用于济南自来水设施建设(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此外,这方面的例子有南京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在2007年发行的为期十年的 “水环境整治专项债券”,获得18.5亿元的融资,票面年利率5.7%,筹得资金主要用于秦淮河的治理。更为近年来的案例,则包括2008年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08无锡公用债”,发型规模达到22亿元人民币,是一种无担保的信用债券,筹得资金全部用于与税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无锡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节能减排项目、无锡太湖保护区截污项目和无锡太湖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项目。

近年来还出现一种面对定向投资者进行融资的案例,2011年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与上海城市建投投资开发总公司签署协议,发起债权计划,让20亿元保险资金通过股权融资进入上海水务建设中,资金将用于上海城投实施的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源水工程。

(3) 合资融资模式

目前国内城市水务方面的合资融资一般都是出现在国内水务企业与国外水务企业之间的合资,有很多洋水务进入中国市场的例子,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境内11家主要外资水务企业在我国城市水务市场中共签约94个项目。合资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成立合作公司,引进外资来组建一个新的水务公司,外放取得特许经营期的治水权但没有售水权,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最著名的案例便是威望迪上海浦东水务合资案例,法国威望迪旗下的通用水务公司于2001年中标并再2002年以近21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自来水浦东公司的50%股权,上海市水务资产公司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签订自来水浦东公司50%的股权转让合同,法国威望迪投资23亿元人民币,组建全国供水行业第一家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本、不设固定回报的水务合资公司。

一是直接并购,通过出让部分股权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模式,最著名的案例是2002年至2003年,首创威水和法国威立雅水务公司共同出资获得深圳市水务集团的45%股权,成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宗的水务并购案。深圳市政府与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以及首创威水投资公司签约,转让深圳水务集团45%的股份,引入了4亿美元的投资资金,威立雅环境集团持股5%,威立雅环境与首创股份合资的首创威水投资公司持股40%,深圳市与重组后的深圳水务集团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4) 项目融资模式(或者可以称为特许经营模式,下述几项一般都被归为PPP模式)

2004年5月1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BOT模式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有两个,一个是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另外一个三亚海南天涯水务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30年合作经营项目。目前在城市水务行业,BOT仍是比较主流的一种融资方式。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项目投资总额1.065亿美元,股本金3200万美元,项目贷款7450万美元,由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共同提供。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8年,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投标联合体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此项目的建设运营,整个项目于2003年正式移交给成都市政府,由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接管。

从BOT衍生出来的模式有很多,其中有一种被成为“准BOT”项目,它们本质上不是国际融资领域中所说的BOT项目,因为它们从形式上看有“建设-运营-移交”的过程,但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它回避了有限追索权的问题,简化了项目结构,适合中小项目的融资。政府依然是项目公司的股东,政府通常注入资金和土地,项目依然依据BOT投融资模式操作。有时候项目贷款就是股东贷款,BOT项目的贷款需要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融资。

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0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和美国金州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组建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发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成立合作公司,但它不是无偿使用的,而是按比例进行利润分成,20年特许经营期后污水厂无偿移交给开发区。

TOT模式

即“移交-经营-移交”,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合约期满之后再交还给政府部门或原企业。

TOT在水务行业方面比较成功的一个案例是2004年江苏省常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转让项目,深圳市水务有限公司中标,正式接受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转让价1.68亿元,转让期20年,这1.68亿元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一笔短期内的融资。

O&M模式

Operation andMaintenance,即运营与维护的外包或租赁,即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拥有的水务设施交给私人部门负责运营与维护,私人部门的收益由收费机制保证,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政府部门还要向私人部门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在我国,这样的例子有广西西朗污水处理厂和深圳草埔污水处理厂。2000年,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标获得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17年运营与维护的承包合同,并在广州注册成立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保养细浪污水处理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40公里污水管线和四座污水泵站。

(5) 新型融资模式

区域性水务工程

目前这是一种全新的水务投资运作模式,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管道全部归由一个企业负责,解决产业链条过短的问题。如2003年成立的重庆水利投资公司,将重庆过去分散的项目业主改为投融资建设统一的全市一个业主,在融资方面从“一条腿”(国家直接投入)改为“多元化”(国家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初步确立了“政府主导、银行支持、平台运作”的融资合作模式。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证券化,例子有南京的污水处理费收益权资产化项目。(见本节重点案例2)。

产业基金

在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基金上,国外有很多成熟的例子,国内也正在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积极探索,在水务行业方面,2006年国务院西部办成立了西部水务基金筹备工作组,于2007年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报批“西部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总规模计划约为300亿元,存续期20年。可惜这个基金方案被国务院退回,最终没有落实。被退回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据有关报道,是因为水务投资是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关部门要考虑资本运营,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

融资租赁

在国内信贷政策紧缩的大背景下,融资租赁开始成为水务市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今年五月份,包括平安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融资项目,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信托计划的形式进入项目,资本将进入公共水务、医疗等多个公益性领域。

(6) 中国水务融资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水务市场的融资目前而言的大趋势是资金来源市场化与融资主体多元化两个大方向。

截止2011年,中国水务市场中涉及私人资本投资的项目公有309个,投资总额达到82亿美元,分别占全球水务市场的58%和23%,并在中低收入国家的私人投资水务项目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我国水务经历了由完全依赖政府单一投资到今天的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过程,2003年确立了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水业市场化改革,特许经营依然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指导框架和核心,私人资本进入水务行业的方式里,BOT依然是绝对主流。

目前,外国资本、国家资本和民营资本成为我国城市水务的三个主要投资主体,截止到2011年,由外资参与直接经营的国内自来水厂已经超过50家,仅里昂水务一家在中国参与建设或经营的水厂就超过100个(包括污水处理厂)。外资在华的水务投资一般集中在自来水厂的建设与经营、原水设施和污水废水厂的建设。民营资本则主要集中在给排水设备、药剂的制造和销售领域,近年来也开始进军自来水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如2011年北京桑德集团与荆州、荆门、江阴、格尔木、宿迁等11个城市签约,以BOT方式承建并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

国际大型洋水务与国内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主要包括城建局、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等,还有一些经过改制后的原国有公共事业单位)是水务行业最有力的竞争者,资本实力较弱的国内民营资本开始将投资目标锁定在地方性中小型城镇水务产业项目。

中国水务融资展望

(1)水务融资所需资金(缺口测量)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水务市场将越来越大。

建设部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水务市场的资金缺口约有1万亿元,仅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就达到3300亿元。据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水业政策与市场分析》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国水务行业的投资需求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城市供水行业的资金需求约为2200亿元,污水处理的资金需求约为7000亿元,污水再生利用资金需求约为300亿元。

可以看出,污水处理是资金缺口最大的一块,中央每年的排污费补助资金只有几十个亿。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起步较晚,截止2011年全国年排污量约为350亿m3,但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16%,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测算,在“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水处理资金需求的比例约为:省会城市27%、地级市(63%)和县级市(10%),广东省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最大(约占全国50%)。

(2) 创新融资的障碍

1)水价征收与融资成本补偿方面的阻碍

对应于完整的水务产业链,水价包括资源水费(企业代收后上缴国家)、原水费、自来水费(供水企业的收入,企业直接面向终端收取)、排污费(政府的污水基金收取,再由污水基金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费)、中水费。

水价定制上,一方面水价体制仍在改革中,水费定价普遍仍然较低,甚至无法满足运营成本, 据专家分析,现行水价只包括水的处理价格,而水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并没有被覆盖;另一方面污水处理收费在我国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而且,受到收费性质的制约绝大部分污水收费仍是行政性收费——排污收费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污水项目的收益保证受损: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难以弥补污染治理成本;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很多城市尚未开证污水处理费,排污收费标准不完善,而这一部分是投融资成本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传统水务企业的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

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仍然没有完全解决,我国水务企业基本上为国有企业(也就是存在国有企业的一系列弊病,这个可以从三亚水务PPP项目中看得出来,在进行资产盘活之前的三亚供水公司就是那样一种情况,积贫积弱积弊),据报道,全国城镇公有3000多家自来水公司,但其中真正按照市场化规则来运作的只有40%到50%左右,相当一部分供水公司仍然沿袭传统的政企合一国有企业体制来运行。并且长期垄断经营是的传统水务企业无法适应市场化,抵触社会资本购并。

3)水务在纵向一体化上的阻碍

传统的水管理体制有分隔管理的弊端,城市和农村、地表和地下、工业和农业、供水和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等都分交给不同部门负责,造成水务行业效率低下,违背目前水务一体化趋势,难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格体系,难以吸引投资者。

4)资本市场上的体制性因素限制了金融创新

国家财税体制制约,市政债券发行没有法律支持。

金融体制不够宽松,在融资创新上有较大的阻碍——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体系不完善,财务担保仍以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为主;ABS模式受到严格审批的限制,也尚未有专门针对ABS交易的会计和税收准则。

《公司法》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条例》对能够上市融资的企业的标准要求比较高,达到这个标准的城市水务企业数量极少,且很多企业都没有真正完成改制实现政企分开,不具备相应独立的资产经营、财务、人事等相关管理制度。

5)观念上的阻碍与技术上的阻碍

城市管网恶化现象严重,漏失率较高,不利于投资企业投资官网,从而控制最终用户,回报率也就有限;较多水厂水质标准还很低,法定检测项目只有不到40项,与美国的272项差距非常大;管道抗震设施差,对投资企业构成一定运营风险

(3) 建议

地方政府:

1)开发养老金等社保资金进入水务行业:养老资金的规模大、对收益回报的要求相对低、对回报的时间长度要求不高、但对安全性有非常高的要求,与水务项目在风险收益特征有比较高的吻合度,应该尝试将养老基金引入水务行业。

2)推进本区域传统国有水务进行企业化改制,引入国外资本或民间资本,通过股权转移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尤其是在解决企业债务包袱以及削减臃肿人员的问题上,将水务企业改造成法人治理结构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运作的企业。明细产权关系,剥离不良资产,由政府承担或者与引入资本协商承担,提高优质资产的盈利能力。通过公益性国企与跨国公司的成功嫁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融资和债务重组。

3)推进建设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在国内尚无先例,但目前已有较多学术研究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及优点进行系统分析,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将会在未来的水务融资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地方政府(如建设部)应主动向国家申请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支持相关企业与机构进行融资。

4)大力开发信托计划作为融资渠道,将居民储蓄、各类投资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到水务项目的融资范围中,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融资职能,支持水务项目以各种资产(如水费应收账款、污水处理费等)作为保证进行融资,这种方式融得的资金来源较为分散、风险较低。

5)优先选择整体融资而不是管网分离后融资,以2002年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将50%的国有股权溢价转让给法国威望迪为例子,投资方可以避免面对水损等非自身原因形成的风险,管网同时放开也让进入的资本直接面对市场与最终用户,可以提高水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6)水务项目应有区分性地向市场开放,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将经营性领域和公益性领域剥离,避免不加区分的“泛市场化现象”,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作为投资主体,可以将供水投资建设领域(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全面开放,政府则应坚守水源保护等公益性领域。

7)成立以水利部门为核心的水务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管理涉水事务的综合性主管部门,对涉水行政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与监督,避免条块分开的多头管理模式,从管理和制度上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

中央政府:

1)通过确立政策目标以及加强立法配套,继续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水价改革与调整,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为水务企业盈利创造必备环境,将产业从“亏损——补贴——再亏损”的恶性循环中拯救出来,神话城市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

2)加强立法与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鼓励各类水务企业平等竞争,从税收政策上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短视行为,扶持国内水务企业的成长,增强内资水务企业的竞争力。

3)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以加速我国证券业的成熟,并出台相关的基金管理办法,为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实现打下基础。

(来源:中国金融联盟)

 

中国水务融资现状及主要模式

2014-05-05 中财金融校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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