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 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权威解读2015年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潘献辉,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117
核心提示: 权威解读2015年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6-02-17 潘献辉,等  中国给水排水
中国给水排水 云直播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 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编者按: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总结了2015年第二季度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包括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抽样、检验项目及依据、异议处理、抽查结果等内容,并附大量图片。作为此次国抽的承检机构(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者对抽检结果进行了详细分析解读,指出了存在的深层次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希望这些手段和措施能够促进我国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

潘献辉(1963-),男,湖南人,硕士,教授级高工,从事膜检测工作。


为掌握我国膜产品总体质量情况,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我国膜产品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继2010年和2011年膜产品两次国抽后,2015年再次组织了膜产品国抽,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国质检监函[2015]341号)。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主要内容是通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对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向社会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责令整改复查。近3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践证明,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强化监督抽查工作十分必要。
1.1
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法规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规范依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
1.2
主要业务环节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具体负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一般按季度组织实施。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抽查工作分为组织和实施两个环节。

监督抽查组织工作包括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承检机构承担技术工作,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等。
监督抽查实施工作包括:抽样、检验、异议复检和结果处理等。
1.3
 国抽有关重要规定
(1)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2)抽查工作采取突击抽查方式,不预先通知企业。
(3)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含存放区)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的样品,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试制品、处理品或仅用于出口的产品不属抽样范围。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
(4)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承检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5)一般仅对申请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需要时,应对与其关联的项目一并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抽查处汇总分析抽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7)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8)对拒绝整改的,或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或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示。
(9)监督抽查不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抽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
2
2015年膜产品国抽情况
2.1
 概述
2015年4月7日—6月8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依据《2015年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由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国家海洋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对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贵州、云南12个省、直辖市生产反渗透膜元件和超滤膜组件的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计划抽查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实际抽取了29家企业的29批次膜产品(其中反渗透膜元件6批次,超滤膜组件23批次),约占全国膜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9.7%。抽查结果23批次产品合格,6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79.3%。
2.2
 国抽方案制定
为扩大国抽影响力和覆盖面,本次抽查企业名单与前两次相比大幅更新。本次抽查的29家企业中22家为新增企业,跟踪抽查的7家企业中1家为上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的不合格企业,6家为市场份额占有量较大的企业。

对于国抽的产品如果有公开发布的抽查实施规范,则应对照执行;如果没有应制定抽查实施细则。膜产品尚未建立抽查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参照《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0]21号)编制了《2015年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企业生产规模以膜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抽取样品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支,共抽取2支,1支作为检验样品,另1支作为备用样品。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专家对基于抽查实施细则制定的《2015年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评审后,下达膜产品国抽任务。
2.3
检验项目及依据
本次国抽对反渗透膜元件抽检6个项目,超滤膜组件抽检4个项目。检验依据为HY/T 107-2008《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或企业产品标称值(指标不得低于国标、行标)。
检验项目及判断原则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判断原则
2.4
异议处理
异议处理汇总情况如表2。
表2   异议处理汇总
第一轮检出10家产品不合格,承检机构认真核查检测原始记录,对结果处于判定值窄限范围内的检测结果更换主检人再进行检测,确认不合格项问题后向企业发出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检验报告寄出后,8家企业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中,1家企业对检验结果无异议,6家企业提出复检申请,1家企业提出技术异议(经解答后放弃复检)。
 
对于6家企业产品的复检,3家企业派出代表到承检机构现场确认了复检样品以及见证了复检测试过程;3家企业出具了委托书,由承检机构自行进行复检。针对备样的复检,4家企业产品复检合格,最终检验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产品复检仍不合格,最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于其它2家未进行书面回复的企业,承检机构查询了寄送相关材料的快递签收记录,并通过电话与企业进行了确认和沟通,2家企业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抽样现场


封样



检测

2.5
抽查结果及分析
2.5.1  结果统计分析
本次膜产品国抽合格率为79.3%,较上次2011年合格率为88.5%下降了9个百分点。企业规模统计分析比对如表3。
表3   企业规模统计分析比对
本次国抽大、中、小型企业膜产品合格率分别为78.6%、80%、80%,各档次企业不合格率相当。3家大型企业产品不合格,其中2家为本次抽查新增企业,1家为2011年抽查合格企业;2家中型企业产品不合格,为历年抽查合格企业;2家小型企业产品不合格,为本次抽查新增企业。
2.5.2   主要不合格项目

本次国抽检出的6批次不合格品中,反渗透膜元件1批次,为脱盐率和密封泄漏点指标不合格;超滤膜组件5批次,其中4批次为完整性指标不合格,1批次为截留率指标不合格。反渗透膜元件是膜法淡化的核心部件。脱盐率指标不合格说明膜元件的实际标准脱盐率低于厂家的标称值,脱盐率不达标将影响产水水质;膜元件密封泄漏的测试是通过比较膜元件中心管不同位置产水电导率的差别来判定,如果相邻位置产水电导率突变,则说明存在密封泄漏点。密封泄漏点的存在是由于脱盐层的局部缺陷所致,有部分进水通过缺陷部位进入到产水中引起电导率突然升高,从而导致整体脱盐率降低。

检验项目统计分析如表4。
表4   检验项目统计分析

超滤膜是膜法淡化的预处理膜,对保证反渗透膜的进水水质、延长膜使用寿命及保障工程稳定运行十分重要。完整性是对超滤膜组件的基本要求,对于工业中最常用的中空纤维超滤膜组件要求不能有膜丝断裂。完整性测试是将膜组件注满水在进水端施加0.1MPa的气压,观察产水端如有连续气泡不断冒出则说明有断丝,完整性不合格。

完整性指标不合格

存在该缺陷的膜组件在使用过程中会有部分进水从断丝处未经隔离直接进入到产水端影响产水水质。本次国抽检出的6批次不合格品中有4批次是因为完整性不合格,该指标最容易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出厂前应对每一支超滤膜组件成品都进行完整性检测;超滤膜截留率表示脱除特定组分的能力,是超滤膜重要的分离性能指标,标准规定对相应分子量物质的截留率应大于90%。截留率不合格说明超滤膜不能有效截留标称分子量的物质。

3
 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国抽不了解,在抽样环节需要花较长时间进行宣讲和沟通。因本次新增企业较多,企业不了解该项工作的政策、意义及如何配合,抽样人员一般要花2~3小时对受检企业进行解释,告知受检企业政策法规、抽查范围、检验标准、判定依据、国抽各环节工作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2)一些企业对国抽行动不信任。由于国抽是突击行动,不能事先通知对方,企业感觉突然并警觉上当受骗,害怕伤及自身利益,抽样人员一时难以取得受检企业的信任。
(3)部分企业对国抽不重视,仅有市场人员接待抽样,技术人员未参与沟通,抽样单填写不慎重,未提供膜产品使用说明(包括预处理条件、样品保存条件和特别说明等)。
(4)一些企业无标生产或有标不执行。在抽样环节了解到,部分企业对标准化认识严重不足,不了解国家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不了解行业现行标准。此次抽查对企业标准的备案情况进行了统计,抽查的29家企业中有备案企标的仅18家,占总数的62%。抽查中也发现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中未规定产品测试条件,也没有写明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要求,企业标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5)抽样完成率低。本次计划抽查40家企业,另备选20家,抽样组共赴60家企业,但在其中31家企业未能抽到样品,实际抽样完成率不足50%。其中库存不满足抽样基数的10家,不生产抽查产品或生产的产品品种不符合抽查要求的14家,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1家,登记地址未找到的4家,已停产或注销的2家。抽样完成率低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平常出厂检验把关少,对自己产品质量没把握而表现出的各种不配合。
(6)标准滞后于行业发展,膜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完善。例如对于市场通用的卷式反渗透膜元件,只有测试方法标准,还没有对应的产品标准,膜元件性能指标检验结果的判断还只能依据企业标准或生产厂声称明示值,技术要求没统一;对于超滤膜组件,截留性能是其最重要的分离性能指标,但标准中测定截留率所用标准物质的分子量只有6 000、10 000、13 000、20 000、45 000和67 000六种,其他截留分子量特别是广泛应用的100 000以上截留分子量的超滤膜无法测定截留率。抽查的23批次超滤膜组件产品中,只有8家企业标称的截留分子量在标准测试范围内,其他超过范围的超滤膜截留率(对应截留分子量)指标无法进行检测,超滤膜截留率指标因标准覆盖不全无法全面监督抽查。
4
发展建议
(1)    加强国抽宣传
在膜行业内大力宣贯国抽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及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使生产厂家了解和配合膜产品质量行动,通过国抽宣传质量合格的产品,促使生产厂家加强出厂产品检验,降低不合格风险。行业协会应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联系,在国抽结束后组织产品质量分析会并通报全行业,提高国抽在行业中的影响,发挥重要的质量监管作用。
(2)    提高抽样完成率
一是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国抽的抽样细则限制企业不配合抽样,对于不适合抽样的理由应提供足够的证据,无充足证据视为拒检;二是在媒体公布国抽结果中应含有未能抽到样品的企业名单,通报未能抽到样品的原因,同时行业协会应在行业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进行宣传;三是对于不配合国抽行动,找各种理由回避抽样的企业,如经当地技术监督局核实造假应进行处罚和通报。
(3)    完善膜技术标准体系
标准是进行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但膜技术标准滞后于行业发展,现有标准还不能满足膜产品检验检测的需要,膜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指标的相关标准有待建立。为保证分离膜用于饮用水等方面的健康安全应制定相应的强制标准。应深入开展分离膜标准基础研究,提高分离膜标准技术水平,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分离膜标准体系框架,引导膜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
(4)    加强分离膜产品质量监管
常态化进行国家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抓住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源头,一方面促进膜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促进国产膜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有效保护用户利益,提高国产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行膜产品登记备案制度,提高膜行业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行膜产品质量认证,实行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
(5)    提高分离膜产品质量意识
积极开展分离膜产品标准化宣贯,促进分离膜标准化基础知识的普及和标准对行业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业内的实际需要,召开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研讨会,定期组织分离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规范分离膜产品的检验检测环节,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膜产品质量的提高。

(本文更详细内容参见将于2016年4月出版的《中国给水排水》第8期“2015年第二季度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结果分析”,作者为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潘献辉、吴建梅、刘静。)

策划:衣春敏

责任编辑:衣春敏

设计制作:刘剑书

杂志简介

《中国给水排水》是面向全国给水排水和环境工程界的专业性科技期刊,具有较高的理论导向性和较强的工程实践性,被称为中国水行业的首席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百强科技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TP)。

杂志订阅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全年24期,定价:15/册。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在线订阅网址:

http://www.watergasheat.com/dingyue.asp

杂志社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5号楼21

编辑部电话

022-27835450022-27836225

022-27835913022-27835707

022-27832819

广告咨询电话

022-27835639022-27835592

发行部电话

022-27835231

投稿邮箱

cnwater@vip.163.com

 
微信扫一扫关注中国水业网/>
</div>
<div class=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