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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作者: 张明祥 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0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新形势下我国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作者: 张明祥 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邀请函(污水千人大会同期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新形势下我国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张明祥 农业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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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但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重威胁……

 

来源:《环境保护》2017 年第4 期

作者:  张明祥

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

 

摘要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2016 年11 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在其目标任务中明确要求:

 

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为充分发挥湿地生物多样性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文章从制订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湿地用途管控等长效机制,修复退化湿地,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多的国家之一,湿地类型涵盖了《湿地公约》所划分的全部42 类。据2009—2013 年完成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 万公顷,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58%。我国内陆湿地总面积4762.47 万公顷,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其面积分别为2173.29 万公顷、859.38 万公顷、1055.21 万公顷和674.59 万公顷,分别占我国内陆湿地总面积的45.63%、18.04%、22.16%和14.16%。

 

湿地植物多样性

我国湿地植物具有种类多、多样性丰富的特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共记录到湿地植物4220 种,隶属3 门239 科1255 属。包括苔藓植物39 科70 属137 种,蕨类植物44 科84 属185 种,裸子植物2 科5 属12 种,被子植物154 科1096 属3866 种。记录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6 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6 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20 种。记录到外来植物物种37 科102 属140 种。调查发现,大部分外来物种是引种栽培,部分外来物种已成为了生态入侵物种,危害范围最广的是喜旱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凤眼蓝(Eichhornia crassipes)、互花米草(Spartina alterniflora)和大米草(Spartina anglica)。我国湿地植物多样性具有植物种类丰富、地理成分复杂、广布植物繁多的特点。

 

湿地动物多样性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共记录到脊椎动物2312 种,隶属于5 纲51 目266 科。其中,鱼类25 目200 科1763 种,两栖类3 目11 科215 种,爬行类3 目12 科83 种,鸟类13 目33 科231 种,哺乳类7 目10 科20 种。记录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0 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24 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66 种。国家重点保护湿地鸟类49 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鸟类12 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37 种。记录到湿地外来动物物种3 门9 纲16 目22 科33 种,外来入侵物种主要有福寿螺(Ampullaria gigas)、牛蛙(Rana catesbeiana)和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等。

 

水鸟。据统计,我国有湿地水鸟13 目33 科231 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鸟有10 目18 科49 种,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鸟有10 目25 科195 种。我国水鸟资源丰富,主要是鹤类、鹭类、雁鸭类、鸻鹬类、鸥类和鹳类。其中有许多珍稀濒危物种,已有12 种水鸟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 种水鸟被列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淡水鱼类。鱼类是湿地生态系统重要的水产资源之一,我国湿地生态系统中淡水鱼资源丰富,不仅鱼类的种类多,而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特产鱼类占比较高。全世界有鱼类共21700 种,我国约有3000 种,占全部的13.8%。其中湿地鱼类有25 目200 科1763 种,占我国鱼类种数的一半左右。湿地中的河流、湖泊水较浅,水温高,光照足,水生生物丰富,为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饵料,特别适于鲤科鱼类的生存,是湿地中盛产的主要鱼种。此外,从国外引进的鱼类如虹鳟、尼罗非鲫、德国镜鲤、东方欧鳊等在我国各地都有养殖。

 

两栖动物。我国现有两栖类3 目11 科215 种,其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两地,以西南地区的物种数量最多。在两栖类中的无足目中,我国只有版纳鱼螈(Ichthyophis bannanicus)1 种,主要在云南西双版纳一带的沟塘、溪水边等地生活,该地区属于典型的湿地类型。有尾目我国有3 科近40 种,大多是水栖湿地种。两栖类的无尾目具陆生跳跃特征,数量较多且分布广泛。 

 

湿地爬行动物。我国湿地爬行类有83 种,隶属于3 目、12 科,约占我国爬行类总种数的25.94%。我国拥有除喙头目以外的各目爬行动物,共计320 种左右,其中在生态上主要依赖湿地的物种超过40 种。

 

湿地兽类。湿地的兽类,由于受多水环境条件的限制,种类稀少。我国湿地兽类约有20 种,隶属于7 目10 科。只有少数适于潮湿多水生活条件。有的兽类虽然不栖息于湿地,但有时又出没于湿地;三江平原湿地的狼、黑熊、狍等。纯属湿地的兽类,以鼬科的水獭(Lutra lutra)、水貂(Mustla vison)等为主,活动在河湖岸边。

 

我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威胁及问题

 

虽然我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仍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重威胁,集中表现在:

 

湿地面积持续缩减,功能不断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我国湿地不仅总量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其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肆意破坏湿地、征占用湿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湿地的丧失。随着湿地的消失以及湿地服务功能的减弱,湿地生物多样性正面临严重的威胁。仅从湿地鸟类资源变化情况看,两次调查记录到的鸟类种类呈现减少趋势,超过一半的鸟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太湖的鱼类由20 世纪60 年代的101 种减少到20 世纪90 年代的60 种,2009—2010 年调查结果显示,太湖的鱼类仅为15 科40 属50 种。

 

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缺少专门的法律支持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法规,没有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严格法律制度,如湿地征占用和改变用途审批制度、湿地生态补水制度等。国家层面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由于法律缺失,湿地往往被用于开发建设,消亡速度加快。保护管理中还存在着政策法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保护管理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薄弱

群众的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对于湿地的保护。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者局部利益,重开发轻保护,排干、填埋湿地,用于工程建设。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随意向周边或过境水体排放污废水,倾倒堆放或掩埋生产废弃物或垃圾,造成湿地水体污染。湿地保护尚未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全社会还没有形成保护湿地人人有责的氛围。

 

长期的一些政策偏差导致湿地保护困难重重

我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所面临的威胁有其深层次的政策成因,主要包括人口、粮食、土地利用政策的长期偏差导致对湿地的盲目开垦。人口持续增长和相对短缺的粮食供给,始终主导着我国的土地利用政策,影响着湿地的变化,形成长期的湿地开垦压力,且这种压力越来越大。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导向导致自然湿地的萎缩与消失。一直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缺乏对全流域水资源平衡及生态环境影响的考虑,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注重人类用水需求,忽视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用水和湿地资源的生态蓄水。

 

湿地资源产权制度长期不明,致使无序开发和大量无偿索取湿地资源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湿地所有权主体长期虚化和开发利用管理权限模糊,使湿地资源处于多部门大量开发,多渠道无偿索取的境地。

 

我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总体看,我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应按照十八大提出“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部署,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建立湿地用途管制、生态补水等机制,开展湿地修复,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等,充分发挥湿地生物多样性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法制建设,制订和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抓紧研究制订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提出水资源、土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可行的方案,研究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并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湿地分级管理,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形成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成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湿地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湿地用途管控、生态补水等长效机制

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要求,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的重要湿地资源,对于一般湿地,需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对于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坚持将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实现区域或流域内水资源平衡的目标,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

 

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

以自然恢复为主,并与人工修复紧密结合,针对集中连片、破碎化程度重、生态功能已经退化的自然湿地开展修复以及综合整治工作,先选择各地区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重要自然湿地进行修复。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以及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扩大湿地面积,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

201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方面明显加大了环境权重。在最新的考核指标中,人均GDP增速权重仅占1.83%,而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单位GDP能耗、PM2.5 指标达标等生态文明指标累计达到了11%。《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按照2017 年2 月发布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并存,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国湿地保护率提升到了43.51%。但与《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的到2020 年全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标尚有差距。我国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 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面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进而维持、改善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达到水鸟种类不低于231 种,全国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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