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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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河湖环保清淤及底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494
核心提示:广东省城市河湖环保清淤及底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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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河湖环保清淤及底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指导城市规划区湖泊、河流环保清淤工程的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健康生态系统的恢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维持城市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状态提供保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湖泊、河流污染底泥的污染状况调查、清淤、底泥集中处理、取样检测、处置与底泥处理厂的建设等。

1.0.3  底泥的污染状况调查、清淤、底泥集中处理、取样检测、处置与底泥处理厂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河湖底泥 river and lake sediment

      河流湖泊中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形成的、未固结的细粒或极细粒土,一般含有建筑、生活、固体危废物等垃圾。

2.0.2  初始点位布设first stage mornitoring location layout

      ​调查初期依据背景资料在调查区域内进行点位布设。通过采样分析可初步确定底泥是否受到污染。

2.0.3  加密点位布设 refined monitoring location layout

      针对初始点位采样分析发现的底泥污染点位,根据河流、湖泊和滩涂的水文参数和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向周边进一步进行点位布设。通过进一步采样分析可确定受污染底泥的具体范围。

2.0.4  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 potential ecological hazard index method

      引入毒性响应系数,将重金属的环境生态效应与毒理学联系起来,使评价更侧重于毒理方面,对其潜在的生态危害做出评价。

2.0.5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0.6  环保清淤 environmental friendly dredging

      指以水质提升为目的对水体中的污染底泥进行清淤,在清淤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最大化减少“二次污染”。

2.0.7  超深 value of over - depth

      由于施工误差而在清淤设计深度之外增加的深度。

2.0.8  底泥预处理 sediment pretreatment

      对河湖清淤出来的底泥进行筛分、调理和垃圾处理过程。

2.0.9  底泥处理 sediment treatment

      为满足底泥处置要求对预处理后的底泥进行脱水、固化、钝化等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过程。

2.0.10  底泥固化 sediment solidification

      通过物理或化学处理方法,使松软高含水量的底泥变成具有一定力学强度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的底泥处理过程。

2.0.11  底泥钝化 sediment passivation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方法,使底泥中的重金属物质化学活性降低的处理过程。

2.0.12  底泥垃圾 sediment garbage

      河湖底泥经格栅、振筛等设备分选出来的固体物质。

2.0.13  垃圾处置 garbage disposal

      对底泥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资源再生、填埋或焚烧等处理过程。

2.0.14  余土 residue soil

      底泥经垃圾筛除、余砂分离、泥水分离、调理调质、脱水固化等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细集料固体混合物。

2.0.15  余土处置 residue soil disposal

      将余土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2.0.16  余砂 residue sand

      底泥筛除垃圾和漂浮物后,经重力沉淀或离心式旋流设备筛选出来的粗集料固体混合物。

2.0.17  余砂处置 residue sand disposal

      将余砂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将其置于符合环境安全规定要求场所的活动。

2.0.18  余水 residue water

      底泥处理工程中,从淤泥中分离出的水的总称,不包括工程过程产生的机修和冲洗废水。

2.0.19  资源化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

      将处理后的底泥作为原料使用或进行再生利用的过程。底泥资源化利用途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

2.0.20  底泥处理厂 sediment treatment plant

      按照特定的标准设计、施工,专门集中处理底泥的工厂。

 

3  底泥勘测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3.1  一般规定

3.1.1  清淤前应对底泥进行勘测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深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1.2  底泥勘测应包括工程区地形测量、地质勘探等内容。

3.1.3  底泥污染状况调查应包括污染底泥的污染来源、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含量、污染物分布、上覆水污染状况等内容。

3.1.4  底泥污染状况评价应包括底泥污染等级及污染层厚度。

3.2  资料收集与分析

3.2.1  收集相关河道、湖泊地区及周边地区信息资料,包括河道、湖泊的利用及规划管理资料、环境资料、底泥特征资料、水文特征资料、周围环境状况资料、周围企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与排放资料等。

3.2.2  地理位置及环境资料:河道及湖泊所属的流域、市,河道及湖泊的水质断面污染记录、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河道及湖泊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

3.2.3  河道、湖泊的利用及规划管理资料:水系图、利用现状的航片或卫星图片、规划资料及历史资料。

3.2.4  河道沿线及湖泊周边主要相关污染企业资料:企业基本概况、生产工艺、年产量、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环境监测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出水浓度检测记录、出水口位置等。

3.2.5  底泥特征资料:底泥厚度、底泥主要组成、底泥颜色、底泥气味等。

3.2.6  水文特征资料:河道的平(枯)水期河面宽度、水深、流速、河水来源及流量;湖泊的径流量、补给方式、水位、含砂量、透明度、矿化度、盐度等。

3.2.7  周围环境状况资料:河道及湖泊周边交通状况、居民点分布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分布、岸边是否有可供临时处置底泥的场地、周边是否有环境敏感点等。

3.2.8  其他特征资料:跨河基础设施情况、河道与湖泊通航状况、河道与湖泊内养殖状况、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等。

3.2.9  资料分析:通过专业人员对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剔除错误及不合理信息,初步形成采样点位信息图。

3.3  现场踏勘

3.3.1  对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后初步形成的采样点位进行现场踏勘,用以校正、删除不合理及无法到达的点位。

3.3.2  现场踏勘对提高布点的代表性、可操作性等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资料分析可给出更合理、更具代表性的初始采样点位布设。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河流、湖泊采样可达性:周边交通及通航状况、周围土地利用现状等;

      2  河流、湖泊周边污染源:周边工业生产状况,工业污染源的排放去向,水质状况,包括是否在生产、排污口位置、排水颜色、气味,周边水体现状、疑似污染源等。

3.4  采样点布设原则

3.4.1  采样点的布设要充分满足底泥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并综合考虑水文、技术水平、采样可达性、监测周期等因素,优化点位布设,兼顾技术指标和投资费用。

3.4.2  样品的采集要对整个调查区域底泥某项指标或多项指标有较好的代表性,可客观反映一定范围内底泥污染状况。

3.4.3  同类型采样点位的设置条件应一致,并宜与历史采样点位一致。

3.4.4  底泥的采样点位布设应考虑水文水质条件、主要监测断面、重要流入/流出河湖支流、重要闸坝等综合因素,以及工业布局、农业分布、人口聚集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涵盖水体主要功能区、面源、点源等污染物对底泥的影响现状、变化趋势及城市行政管理区界等,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3.5  点位布设技术路线

3.5.1  采样点位底泥污染判定应按GB 156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执行。

3.5.2  采样监测发现一般采样点位底泥受到污染,则应开展加密点位布设和监测,加密采样点布设可根据二分法及网格布点方法实施;采样监测发现一般采样点位底泥未受到污染,则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加采样点位布设。见图3.5.2

 ​

3.5.2  底泥污染物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路线图

3.6  一般采样点布设

3.6.1  河流底泥一般采样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河流的国控、省控、市控、或县控断面应布设采样断面。

      2  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排放口下游0.5 km1.5 km应各布设1个采样断面。

      3  在居民聚集区、农业分布区、支流汇入处下游0.5 km内各布设1个采样断面。

      4  20年发生污染事故的河段,于污染物汇入处布设1个采样断面,并在其下游5 km内等间距布设2个采样断面。

      5  河流沿线存在投饵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的河段,应在疑似污染区域布设个采样断面。

      6  河道周围存在疑似污染源时,应根据地表径流汇入方向在下游布设1个采样断面。

      7  同一采样断面上采样点位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HJ/T 91的规定。

3.6.2  湖泊底泥一般采样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湖泊内应采用网格布点设置监测垂线。大中型湖泊(面积≥100 km2)内采样点位数量应不少于20个;小型湖泊(面积<100 km2)内采样点位数量应不少于10个。

      2  河流入湖泊口和出湖泊口处分别设置1个采样断面。

      3  污染源排放口汇入湖泊处应设置1个采样断面。

      4  底泥采样点位应位于水质采样点垂线的正下方,当正下方无法取样时就近偏移,应符合HJ/T 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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