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重力式
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浓缩机(修订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ICS 13.060.30
P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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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07-****
代替CJ/T 5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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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行业标准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浓缩机
Peripheral drive thickener for gravity sludge thickening tank
(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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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目 次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CJ/T 507-2016《重力式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浓缩机》,与CJ/T 507-201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半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
b) 修改了浓缩机基本参数;
c) 增加了浓缩机的材料、外购件、紧固件等的耐腐蚀要求;
d) 增加了对浓缩机过扭矩保护机构和驱动装置的要求;
e) 修改了集电装置的要求;
f) 修改了浓缩栅条的间距要求;
g) 修改了导流筒水平截面积的要求;
h) 增加了桥架两侧护栏高度等安全要求;
i) 增加了预留自动控制接口或智慧水务平台数据接口的要求;
j) 修改了型式检验中组批与抽样的要求;
k) 修改了附录A 浓缩池尺寸偏差和预埋件的要求。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凡松、刘智晓、李鹏峰、刘茜、罗洪波、顾红兵、范波、王旗军、池文君、黄学军、张维、刘磊、张桂林、曹桂华、江兵。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CJ/T 3043-1995,2016年第一次修订为CJ/T 507-2016;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浓缩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力式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浓缩机(以下简称“浓缩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中浓缩机的制造和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942-20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613-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74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205-202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34-2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HB 6217 平台用导电滑环
JB/T 2300 回转支承
JB/T 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0部分:装配
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SJ 20893 不锈钢酸洗与钝化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周边传动浓缩机 peripheral drive thickener
通过周边驱动方式,将污泥浓缩池的污泥浓缩并缓慢刮入集泥斗的机械。
3.2
浓缩栅条 vertical thickening bars
安装在浓缩机的刮臂上,能辅助污泥浓缩的竖向条板。
3.3
中心旋转支座 center rotary support
固定在中心平台上支承浓缩机的旋转部件。
4.1.1 浓缩机主要由中心旋转支座、桥架、浓缩栅条、桁架、驱动装置、集电装置、刮板、导流筒等组成。
4.1.2 浓缩机按结构型式分为全桥式、半桥式和3/4桥式。
4.1.3 全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1——驱动装置; 6——导流筒;
2——桥架; 7——泥斗刮板;
3——浓缩栅条; 8——刮板;
4——桁架; J——进泥;
5——中心旋转支座; P——排泥。
图1 全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
4.1.4 半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见图2。
标引序号说明:
1——驱动装置; 6——导流筒;
2——桥架; 7——泥斗刮板;
3——浓缩栅条; 8——刮板;
4——桁架; J——进泥;
5——中心旋转支座; P——排泥。
图2 半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
4.1.5 3/4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见图3。
标引序号说明:
1——驱动装置; 6——导流筒;
2——桥架; 7——泥斗刮板;
3——浓缩栅条; 8——刮板;
4——桁架; J——进泥;
5——中心旋转支座; P——排泥。
图3 3/4桥式浓缩机结构型式示意图
产品型号按下列方式标记:
桥型代号:Ⅰ型——全桥式,Ⅱ型——半桥式,Ⅲ型——3/4桥式
浓缩池直径,m
产品代号(ZNJ)
示例:浓缩池直径 24 m,全桥式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浓缩机标记为:ZNJ24 —Ⅰ。
4.3.1 浓缩机的直径范围应为15m~40m,对应浓缩池的型号命为应为ZNJ15~40,刮板外缘线速度应为1m/min~3m/min。
4.3.2 浓缩池尺寸偏差和预埋规定参见附录A。
5.1.1 浓缩机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浓缩机的材料、外购件等应有合格证明文件。
5.1.3 所有零件、部件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4 浓缩机的材料、外购件、紧固件等应使用与水质相适宜的耐腐蚀材料或进行相应防腐处理。
5.1.5 浓缩机在工作环境温度为0℃~50℃时应能正常工作。
5.1.6 浓缩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0000h,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5年。
5.2.1 电动机应符合GB/T 755的规定,其能效等级应符合GB 18613-2020中2级标准的规定。
5.2.2 减速器应密封可靠,不应渗漏油。
5.2.3 驱动系统应同时设置机械和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2.4 运行时,轴承外圈的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大于70℃。
5.2.5 浓缩机应有过扭矩保护机构,机构应灵敏可靠。当达到设定转矩时,应能报警并停止运转。
5.2.6 驱动装置的装配应符合JB/T 5000.10的要求,减速机、车轮等传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无卡滞、异响。
5.3 中心旋转支座
5.3.1 中心旋转支座宜采用单排四点接触球式回转支承,并符合JB/T 2300的规定。回转支承应加注锂基润滑脂。
5.3.2 旋转盘上铰座孔应对称布置,销轴孔同轴度公差不应大于ø0.12mm,且轴线应通过旋转支座中心。
5.3.3 中心旋转支座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和异常噪声。
5.3.4 中心旋转支座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4 集电装置
5.4.1 集电装置宜采用一体化过孔型滑环,其性能参数应符合HB 6217的规定。
5.4.2 导电滑环安装应精准,接触应可靠。使用性能应符合HB 6217的规定。
5.5 桁架等钢结构
5.5.1 桁架及桥架等钢结构的制造应符合GB 50017的规定,桥架最大挠度应不大于跨度的1/800,桥架净宽度不应小于1 m,桥架应设有最大活载荷标志。
5.5.2 钢结构焊接件的制造、拼装、焊接、安装、验收应符合 GB 50205-2020的规定,其外观质量不应低于GB 50205-2020中的三级要求的规定。
5.5.3 桁架梁的制造误差应符合GB 50205-2020中表8.5.1~表8.5.6的规定。
5.5.4 钢件焊缝的强度不应低于焊接母材的强度。
5.6 刮板
5.6.1 刮板宜采用钢板与橡胶板组合的直型结构或对数螺旋线型结构。
5.6.2 对数螺旋线结构的刮板,宜设置支撑滚轮,刮板上的滚轮数量不应小于3个。
5.6.3 钢刮板外形矫正偏差应符合GB 50205-2020的规定。
5.6.4 钢刮板外表应平整,无明显皱折和直径大于1.5 mm的锤痕。
5.6.5 刮板组合安装高度应可调节,调节范围不应小于100 mm。钢刮板高度应不小于200 mm,橡胶板高度应为50 mm~100 mm。
5.6.6 分段刮板运行轨迹应重叠,重叠量不应小于150 mm。
5.6.7 池底集泥斗内应设置泥斗刮板。
5.6.8 刮板安装后应与池底坡度一致,钢刮板底缘与池底距离应为50mm~100mm,橡胶刮板底缘与池底距离不应大于 10 mm。
5.7 浓缩栅条
5.7.1 浓缩栅条的高度宜为水深的 2/3。
5.7.2 浓缩栅条的间距宜为300mm~500mm。
5.7.3 浓缩栅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5.8 导流筒
5.8.1 导流筒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5.8.2 导流筒水平截面积宜为浓缩池横截面的1%~3%。
5.8.3 导流筒外表应平整,无明显皱折和直径大于1.5 mm的锤痕。
5.9 安全
5.9.1 机械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3797、GB/T 5226.1的规定,并应设有电流、电压保护及信号报警等装置。
5.9.2 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2021中IP55级的规定,电气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的IP55级。
5.9.3 机体应保护性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9.4 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
5.9.5 浓缩机空运转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5 dB(A)。
5.9.6 桥架两侧护栏高度应符合GB 4053.3中对栏杆高度的规定。
5.10 涂装
5.10.1 碳钢表面涂装前应严格除锈,除锈质量应符合GB/T 8923.1中喷射或抛射除锈等级的Sa2½级的规定。
5.10.2 未加工金属表面应选择与环境腐蚀类别相适应的漆系进行涂装,并应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涂层应均匀连续、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和漏涂,漆膜不应有针孔、气泡、裂纹、流挂、剥落等缺陷,涂装质量应符合GB/T 37400.12的规定。
5.10.3 碳钢表面涂层干膜总厚度,水上金属表面应为160 μm~200 μm,水下金属表面应为240 μm~280 μm。
5.10.4 不锈钢件应经酸洗钝化处理,酸洗和钝化方法及质量应符合SJ 20893的规定。
5.11 整机性能
5.11.1 浓缩机刮板外缘线速度应符合4.3.1的规定。
5.11.2 浓缩机应运转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和异常的响声。
5.11.3 浓缩机车轮轴线应指向中心旋转支座的中心,行走中不应出现啃轨和摆动。
5.11.4 控制系统应预留自动控制接口或智慧水务平台数据接口。
6.1.1 检验电动机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能效等级。
6.1.2 检验减速器的合格证明文件,目测减速机运行时的密封。
6.1.3 目测检验机械和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6.1.4 运行时用温度检测仪检验减速器轴承外圈温度。
6.1.5 检验接电空载运行状况。
6.1.6 人为设置障碍,检验清扫装置是否可靠。
6.2 中心旋转支座
6.2.1 检验回转支承的合格证明文件,目测检查中心旋转支座的润滑和转动情况。
6.2.2 用通用量具检验销轴孔公差及位置。
6.2.3 用通用量具和水准仪检验中心旋转支座和轨道的安装尺寸。
6.3 集电装置
6.3.1 检验过孔型滑环的合格证明文件。
6.3.2 按HB 6217的规定检验集电环滑环引出线和电刷引出线的静态电阻、动态电阻和耐压强度。
6.4 桁架等钢结构
6.4.1 按GB 50017的规定,用通用量具检验桁架及桥架等钢结构部件。
6.4.2 按GB 50205-2020的规定,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钢结构焊接件的质量和桁架梁的制造误差。
6.5 刮板
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刮板的结构、几何形状与尺寸。
6.6 浓缩栅条
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浓缩栅条尺寸和防腐措施。
6.7 导流筒
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导流筒。
6.8 安全
6.8.1 按GB/T 3797和GB/T 5226.1的规定,检验机械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
6.8.2 按GB/T 4942-2021和GB/T 4208-2017的规定,检验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
6.8.3 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机体接地点的绝缘电阻和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6.8.4 按GB/T 3768的规定,检测浓缩机空运转的噪声声压级。
6.8.5 用通用量具检验桥架两侧护栏的高度。
6.9 涂装
6.9.1 按GB/T 8923.1的规定,目测评定钢材涂装前表面除锈质量。
6.9.2 按JB/T 5000.12的规定,目测或用五倍放大镜,检验涂装表面质量,用画叉法或划格法检验涂层脱离底材的抗性。
6.9.3 用漆膜测厚仪测量涂层干膜总厚度。
6.9.4 按SJ 20893的规定,检验不锈钢件的外观和钝化膜附着力。
6.10 整机性能
6.10.1 空载运行时,用计时器测定浓缩机运行一周的时间,计算刮板外缘线速度。
6.10.2 在空载运行8h,负荷运行72h下,目测检验浓缩机的运行情况。
6.10.3 用目测和试运行,检验控制系统。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7.2.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按表2的规定。
表2 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 |
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 |
要求 |
试验方法 |
驱动装置 |
√ |
√ |
5.2 |
6.1 |
中心旋转支座 |
— |
√ |
5.3 |
6.2 |
集电装置 |
— |
√ |
5.4 |
6.3 |
桁架等钢结构 |
√ |
√ |
5.5 |
6.4 |
刮板 |
√ |
√ |
5.6 |
6.5 |
浓缩栅条 |
√ |
√ |
5.7 |
6.6 |
导流筒 |
√ |
√ |
5.8 |
6.7 |
安全 |
— |
√ |
5.9 |
6.8 |
涂装 |
√ |
√ |
5.10 |
6.9 |
整机性能 |
— |
√ |
5.11 |
6.10 |
注:“√”表示检验项目;“—”表示非检验项目。 |
7.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产品工艺、结构或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3 判定规则
7.3.3.1 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7.3.3.2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应调整、返修或更换相应零部件,直至产品检验合格为止。
产品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与型号;
b) 电机功率,kW;
c) 出厂编号;
d) 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名。
8.2 包装
8.2.1 产品应采用箱装或裸装包装,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8.2.2 包装应符合陆路、水路装卸和运输要求。
8.2.3 产品的配件、备件及随机出厂技术文件应放置在包装箱内,技术文件应袋装。
8.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应标明下列内容:
a) 收发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件数、质量、外形尺寸;
e) 产品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f)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2.5 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发货清单;
d) 主要配套件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e) 易损件清单。
8.3.1 产品包装后方可运输。
8.3.2 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应碰撞和冲击。
8.3.3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日晒雨淋和无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中。
(资料性)
A.1 浓缩池
A.1.1 浓缩池池体尺寸偏差应符合GB 50334-2021中表6.2.8的规定。
A.1.2 浓缩池的砼轨道面和车道面,在安装浓缩机时应进行二次找平,池底锥面可利用浓缩机空转时的刮板进行找正。
A.2 预埋件
A.2.1 支座平台表面宜预埋地脚螺栓或钢板。
A.2.2 预埋件及预留孔的偏差应符合GB 50334-2021中表6.5.5的规定。
A.2.3 电缆穿线管的位置尺寸按电气设计图纸要求,误差不大于±5mm。
(规范性)
B.1钢轮轨道
B.1.1轨道半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 B.1 轨道半径极限偏差
浓缩池直径/m |
极限偏差/mm |
ø16~ ø20 |
±5 |
ø22~ ø30 |
±7.5 |
B.1.2轨道标高与中心旋转支座对应面的高差不应大于5mm,轨顶高程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 mm。
B.1.3轨道接头间隙:夏季安装时应为2 mm~3 mm,冬季安装时应为5 mm~6 mm。
B.1.4轨道接头处高差不应大于0.5 mm,侧面错位不应大于1 mm。
B.2胶轮车道
B.2.1车道应采用防滑耐磨地坪,地坪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突起与凹陷。
B.2.2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轮宽的2倍,车轮应采用抗腐蚀耐压橡胶。
B.2.3车道标高与中心旋转支座对应面的高差不应大于5 mm,车道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10 mm。
B.3中心旋转支座安装
B.3.1中心旋转支座的中心与池体轨道圆心应重合,圆心位置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 mm。
B.3.2中心旋转支座安装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 ±0.5mm。
B.3.3中心旋转支座底面标高的极限偏差应为(-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