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和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统筹提升污泥处置和利用能力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富集了污水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物质以及有机物、病毒微生物、寄生虫卵、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做好污泥处置工作,是确保污水处理效能、防止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的关键重要措施。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主要通过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水泥窑协同等方式处置,日均污泥产生量约350吨。我市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要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全程跟踪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加强污泥处置制度建设和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污泥处置后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详细记录。
(二)白酒污水污泥、窖泥处置情况。目前,全市白酒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大约为400吨/天,4家企业能处置白酒污水处理厂污泥。分别是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仁怀市建台水泥厂、播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遵义博宇环境有限公司协同二郎电厂处置一般固废。其中仁怀市白酒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尤为突出。仁怀市政府高度重视白酒污泥、窖泥处置,积极行动,邀请多家单位现场调研,制定污泥处置解决方案,最终选择分步实施的模式。一是低温干化降低污泥含水率达到减量,最终交电厂、水泥厂等处置。目前,污泥低温干化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于2022年5月17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5月24号将中标通知书发放于中标单位,预计完工时间:2022年7月30日。二是明确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寻找合适的污泥处置项目,拟在仁怀市辖区内再建设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场。
(三)规划布局情况。完善白酒工业产业区的污水污泥、废弃窖泥处理设施,能有效减少白酒产业对环境的破坏。我市编制遵义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了白酒工业产业区的布局,下一步在片区控制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进一步落实,结合白酒工业园产业区的处理技术和工艺,科学确定建设污水污泥、废弃窖泥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在审批白酒工业园产业区设计方案时,建议将污水污泥、废弃窖泥处理设施纳入白酒工业园产业区项目建设。
(四)安排部署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白酒行业污泥处置,一是印发了《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白酒行业污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成立了整治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白酒行业污泥处置工作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协调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第三方处置单位和技术机构,推进污泥处置调研、整治等相关工作。二是下发《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召开白酒污水处理厂污泥、窖泥处置工作会的通知》,召集各分局和火力发电厂、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解决白酒污水处理厂污泥、窖泥处置的问题。
(五)规划编制情况。目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其中我省重点发展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尾矿、酒糟、赤泥和电解锰渣等。对于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鼓励采用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同时我市也正在编制《遵义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面,重点推广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固废项目,鼓励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严厉打击污泥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专题研究污泥从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强化调度,印发了《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污泥产生、处置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白酒行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窖泥和其他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调度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三是纳入“双随机”检查。将污水处理厂和白酒生产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台帐是否齐全,污泥的产生量、去向是否明确,污泥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台帐是否一致,处理处置单位是否有能力接收污泥。四是严格执法。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处置、非法转移、不规范处置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市工业和能源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要点》(遵市工业发〔2021〕11号)和《遵义市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管网建设、收集及处理效果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指导仁怀市开展“四改造一建设四提升”工作,白酒制造企业通过“水冷改风冷”等方式,大大降低了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从而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
(二)严查将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
《有机肥料》(NY/T 525-2021)新标准明文规定,生产有机肥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等禁用类原料。作为有机肥料企业的监管部门,新标准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新标准通知到县(区、市)并宣传到辖区有机肥生产企业,同时会同县(区、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有机肥生产企业及市场进一步排查,未发现企业以类似禁用类(污泥)为原料生产有机肥,遵义市内未发现以“污泥养殖蚯蚓——生产有机肥”建设项目。目前我市共有合法有机肥生产企业14家,正常运转的有机肥生产企业10家,4家企业面临肥料登记证到期未续、或拟转停产;有机肥企业的《肥料登记许可》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市级农业部门主要行使属地监管、检查、指导的职能。
(三)贯彻落实《固废法》等法律政策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生态日、节能周等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指导企业正确履行固废污染防治义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固废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市工业和能源局组织部分工业企业到贵阳市参加贵州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举办的新《固废法》宣贯会议,既提高工业企业对新《固废法》的认识,又帮助企业解析了固体废物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使企业相关负责人也更加准确地了解到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按照满足《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财税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利用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生产微生物蛋白、土壤调理剂等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企业力度,推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三、构建污泥污染环境防治联防联控体系
一是根据《固废法》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水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污泥的利用和处置去向的跟踪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稳定化处理情况,督促其开展污泥泥质自行监测,及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配合住建部门跟踪抽查城镇生活污水污泥综合利用泥质情况,与农业农村、工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管控城镇生活污水污泥进入农用领域以及农用有机肥生产领域。
二是紧盯重点项目,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评手续办理。为确保白酒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要求凡是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要求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由环评机构做出的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特别是审批部门做出的批复意见执行,确保项目投产后环境质量不恶化。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有机肥料(NY/T 525-2021)”之规定,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有机肥生产企业的考核登记换证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务、工信、综合行政执法、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及市场的检查指导力度,杜绝问题有机肥的产生,确保辖区有机肥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从而为遵义“三农”的生产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我市将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白酒污水污泥、废弃窖泥加强和部门之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准入,定期会商研判污泥处置和利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共同从源头上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白酒废水污泥等工业污泥进入农用领域以及农用有机肥生产领域,畅通线索移交渠道,共享执法信息,形成严打合力。确保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置和利用领域的环境安全,切实解决我市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难问题。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