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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 行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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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 行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
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
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3 —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
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
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
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
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 4 —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
容外);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
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法
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二)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
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 5 —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 
6.公众参与情况; 
7.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1.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验收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
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验收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 6 —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向社会
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受理日期; 
6.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
秘密等内容外);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
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并在提
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
受理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
法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二)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意见前,向社会
公开拟作出的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听证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 7 —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项目概况;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公众参与情况;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项目概况; 
6.公众参与情况; 
7.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
格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
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1.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8 —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一)资质受理情况公开 
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后向社会公
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所在地; 
3.资质证书编号; 
4.申请事项; 
5.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二)资质审查情况公开 
环境保护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前向社会公开审
查情况,征求申请人和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所在地; 
3.资质证书编号; 
4.申请事项及相关业绩和人员情况;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 
6.审查意见;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批准资质决定公开 
环境保护部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决定后向社会
公开审批情况。公开内容包括: — 9 —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2.资质证书编号; 
3.批准的事项及内容; 
4.领证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管理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部对违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的处理信息; 
2.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结果; 
3.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信息,内容包括:
机构名称、所在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
编号、评价范围、资质有效期;专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类别、有效期)、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姓名、岗
位证书编号);机构及人员诚信信息。 
七、依申请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信
息公开规定执行。 
八、生效时间 
本指南生效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我部 2012 年第 51 号公告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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