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第一次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水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0-10-30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010-0009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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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第一次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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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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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09:23:02 |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09:23:02 |
生效日期: |
有效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为切实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我厅研究拟定了《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并于2019年3月,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厅领导要求,继续做好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和意见征求工作,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附件:淮河地标第一次征求意见回复.xlsx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