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蒙爱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13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会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蒙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污水处理不能一刀切,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建议的答复
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出台前,各地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建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模式,部分项目选择投资大且运维成本高的膜生物反应器(MBR)、厌氧好氧(A/O)等处理工艺;部分地方设施建设时预留管网接口因农户化粪池未改造或未建成,导致收集不到污水,或者没有考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因素和边远农村人口用水量低的特点,照搬《国家给水排水规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远高于农村实际污水排放量,导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甚至处于“晒太阳”状态,造成资源浪费。
2019年,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确由我厅牵头负责以来,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实地调查研究,梳理形成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报告》。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帮助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重点摸清农村水环境质量、农村改厕、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务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有关建议意见,先后联合省委农办等十多个部门制定《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黔农领办〔2019〕14号)《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农领办〔2021〕9号),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总体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能分散即分散,宜集中则集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考虑我省农村以山区为主的实际,改变以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传统方式,明确以分散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依托城镇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为辅的治理方式,大幅减少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费用,避免设施“晒太阳”。三是制定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直是困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一大瓶颈。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层面尚无单独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各地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导致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困难。为此,我厅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专家支持,组织技术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并于2019年9月正式发布施行,解决掣肘我省农村污水治理中存在的标准滞后瓶颈问题。本次标准制定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管控、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严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生活污水,确保达到回用要求;另一方面合理制定非敏感区生活污水排放限值,既保证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又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用得起,真正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放标准。
二、关于“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设立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农村家庭分散式污水处理”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部门有所调整,2017年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2017年调整由水利部门负责,后又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019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6号),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我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6-2021年,我省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56.38亿元(中央资金14.47亿元、地方政府投资23.25亿元、其他资金18.66亿元),支持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厅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分解下达全省47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2〕53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持续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今年4月,省政府已批准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亿元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县两级政府也将配套筹措数亿资金实施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必将形成较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场,吸引有实力、有技术的省内外企业投身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
三、关于“鉴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化处理的相关技术已经逐步成熟,建议环保部门对有关新技术的使用进行研究、选择、论证和推广,并为相关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服务。鉴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可在乌江流域地区先行推广”建议的答复
我厅通过开展调研、论证和评估,综合考虑分散治理工艺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因素,在《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明确提出: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植草沟)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的生态处理技术。这些小型分散治理工艺,已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广使用,主要有以下四种工艺:一是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地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差异化设计,多采用单户建设或2-3户等联户建设的方式,污水经过处理后,通过房前屋后土壤自然消纳。具备低能耗、低投入、占地少和操作管理方便、具有景观效果、生态效益等特点,主要适用于经济欠发达,环境要求一般且可利用土地充足的农村地区的单户或连户污水治理,当前主要在黔西市、从江县等地实施;二是微动力单户生物净化槽,由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组合而成,具有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对水质、水量波动有较强的适应性,污泥产量少,操作简单,对污染物去除效果好等特点,适用于经济一般或较发达、环境较敏感的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当前主要在贵安新区、乌当区等地实施;三是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具有低能耗、处理量大、使用周期长等优点,主要适用于经济欠发达,环境要求一般且可利用土地充足的农村地区的单户或连户污水治理,当前主要在桐梓县、贵阳市乌当区等地实施;四是复合生态净水技术,依靠土壤微生物、生物酶的生物降解作用,构建立体高效的净水系统。具有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形式灵活、二次污染少、抗冲击力强、处理效果好等特点,适宜在地质条件差、出水要求高的区域进行污水处理。当前主要在盘州市、普安县等地实施。今年,我厅已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全省在用的主要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跟踪调查、评估、研究,为下步在全省推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为破解资金筹措瓶颈、降低治理成本,我厅争取生态环境部的支持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研究制定《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充分利用我省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环境容量较大的特征条件,在全省九个市(州)分别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山地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在组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美化环境的同时,尽可能节省资金,减轻财政压力。
四、关于“简化项目立项和验收程序,以竞标谈判为立项的主要形式,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二级标准为主要验收依据。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项目属于涉农微利,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建议的答复
(一)简化审批程序方面。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印发《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明确,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可实行简易审批程序。政府投资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税收上,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优惠力度大。一是增值税方面。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生产再生水”以及“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已纳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等都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类项目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五、关于“引导和推动农村家庭在新建和改建住房中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改厕改厨工程中增加生活污水处理的内容”建议的回复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规范管理要求。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新建农村住宅应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厨卧分离、厕圈分离;改建、扩建的农村住宅满足改厨、改厕、改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组织各地按照《关于对农村住宅通用图集进行技术审查的通知》(黔建村通〔2021〕45号)《贵州省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既有农房实施“五改”工程(即通风采光、厨房、厕所、圈舍、用电改造),对全省新建农村住宅执行通用图集进行技术审查,引导农户梳理管线、配备便池和冲洗设施,将生活污水接入设施管线或化粪池。二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根据《贵州省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我省计划在“十四五”时期完成新(改)建100万户农户厕所。农业农村部门将坚持因地制宜、分户施策,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引导农户结合新建房屋自主改厕,新建农房同步建设卫生厕所,新(改)建户厕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我厅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抓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指导市县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管网统一处理。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积极落实《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广和完善我省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成果,指导帮助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