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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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广市环发〔2012〕36号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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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广市环发〔2012〕36号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为确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范围
(一)石油化工企业;
(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四)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企业;
(五)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
二、政策保障措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省环保厅决定今年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试点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把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保评先创优的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六)总部不在当地的企业,原则上在当地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七)保险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续保费予以优惠,优惠幅度和办法由保险公司确定。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主办人员。积极稳妥地强制推进保险试点工作,当好保险工作和试点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投保双方沟通与交流,构建共同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二)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针对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修订保险条款,完善保险合同,提高为参保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
(三)试点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除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外,均应认真研究对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每个区市县至少申报2个参保企业,3月25日前将本辖区2012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法宣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责任保险 试点 通知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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