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眉山市彭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固废处理处置,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由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草拟了《眉山市彭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工业污泥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
电话反映,拨打(208-37621508)反映建议意见。
-
邮件联系,邮箱地址:277900131@qq.com
-
信件传达,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区翰林路187号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管理股(邮编“620860”)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眉山市彭山区工业污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眉山市彭山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眉山市彭山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 附件【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已下载13次
- 附件【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工业污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已下载13次
- 附件【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已下载14次
- 附件【附件4 眉山市彭山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已下载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