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2013年4月 浙江·杭州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地理位置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洞头县北岙街道打水鞍村,坐标北纬27°49′29″,东经121°11′11″。提升改造工程位于一期工程及其东面、南面场地,位于打水鞍村住宅(海天佳境)东侧、洞头县第一中学南侧。
1.2 项目组成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规模为0.8万m3/d。该工程项目组成详见表1.2-1。
表1.2‑1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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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现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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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本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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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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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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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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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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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岙镇(老城区)、东屏镇(包括科技园区)、新城一期、南塘工业区和杨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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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工业区、新城一期(含东沙北沙片)、城南区块(包括北岙镇和东屏镇)和南塘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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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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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处理能力1.6万m3/d,一期工程规模0.8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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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处理能力1.2万m3/d,本次提升改造规模与一期工程一致(即0.8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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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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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藻土悬浮生物反应器+紫外线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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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解+A2/O-SBR池+化学除磷+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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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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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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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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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污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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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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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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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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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岸边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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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岸边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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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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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浓缩脱水带式一体机处理后,外运至苍南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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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膜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后,委托苍南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远期运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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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提升改造工程概况
(1) 服务年限
本次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期限如下:
近期:至2015年,区别2007年建设的城南污水厂一期工程;
远期:至2020年。
(2) 服务范围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
近期:杨文工业区、新城一期(含东沙北沙片)、城南区块(含北岙镇和东屏镇)和南塘工业区;
远期:城南区块(含北岙镇和东屏镇)和南塘工业区。
杨文工业区、城北区块(含新城一期、二期等)远期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
服务人口:
现状(2011年):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万人;
近期(2015年):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万人。
(3) 进出水水质
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的进水水质见表1.3-1。
表1.3-1 进水水质预测表 单位:mg/L(除pH外)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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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CODCr
|
SS
|
NH3-N
|
TN
|
TP
|
pH
|
设计进水水质
|
110
|
350
|
200
|
50
|
60
|
6
|
6~9
|
由于本工程水质处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N和P,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突发应急状态下TN和TP的指标分别提高至80mg/L和8mg/L。
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水质确定见表1.3-2,污水厂进、出水水质和所需的污染物去除率详见表1.3-3。
表1.3-2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单位:mg/L(除pH外)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值
|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值
|
1
|
pH
|
6~9
|
7
|
TN
|
≤15
|
2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8
|
TP
|
≤0.5
|
3
|
悬浮物(SS)
|
≤10
|
9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3
|
4
|
BOD5
|
≤10
|
1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5
|
CODCr
|
≤50
|
11
|
动植物油
|
≤1
|
6
|
NH3-N
|
≤5(8)
|
12
|
石油类
|
≤1
|
注:括号外的数据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括号内的数据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一览表
表1.3-3
指标
|
BOD5
|
COD
|
SS
|
NH3-N
|
TN
|
TP
|
pH
|
进水水质
|
110
|
350
|
200
|
50
|
60
|
6
|
6~9
|
出水水质
|
≤10
|
≤50
|
≤10
|
≤5(8)
|
≤15
|
≤0.5
|
6~9
|
去除率
|
≥90.9%
|
≥85.71%
|
≥95%
|
≥90%
(≥84%)
|
≥75%
|
≥91.67%
|
/
|
说明:括号外的数据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括号内的数据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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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水解+ A2/O-SBR池+化学除磷+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
污泥处理工艺:工程采用隔膜板框压滤深度脱水机设备进行污泥脱水,经过浓缩、脱水、固化后的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近期外运至苍南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苍南河滨污水处理厂配备有污泥干化设备),远期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
污水回用可行性:提升改造工程后污水处理厂尾水将达到一级A标准,可用于城市杂用水,因此也可与市政园林部门联络,作为洒水车供水之用。
除臭工艺:本工程推荐采用低投资、低运行成本的高能离子法除臭工艺。
(5) 总平布置与竖向布置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征占地总面积1.66hm2,分原厂区和提升改造厂区布置。本期新增建构筑物位于原厂区的东侧和南侧。
提升改造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定为3.7m,竖向布置采用阶梯式布置,建构筑物平均底高程为1.60m。
(6) 构、建筑物
主要构筑物:污水处理系统由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平流沉砂池、A2/O-SBR池、反应终沉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加药间等单元组成。
辅助生产建筑物:鼓风机房、综合楼、加药配电房、辅助生产用房。
(7) 一期工程利用
一期工程的综合楼经加固修缮后可以作为办公室、食堂餐厅等用。
一期工程粗格栅提升泵房可以继续作为污水厂进水粗格栅和提升泵房使用。
一期工程的硅藻土池在本次提升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本次增加其与A2/O-SBR池连接管,通过阀门控制其尾水进入A2/O-SBR池或外排埭口河;正常工况下硅藻土池作为工业废水进厂后的调节池、预处理池使用,工业废水经硅藻土池调节后由管网进入A2/O-SBR池处理;事故应急状态下也作为主生化处理池单独运行,废水临时经硅藻土池处理后排入埭口河。
1.4 工程征占地
工程征占地面积1.66hm2,其中原厂区占地0.61hm2,提升改造厂区新增占地1.05hm2,全部为永久征地。
1.5 工程土石方平衡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84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3万m3,借方0.59万m3,无弃渣。
1.6 工程投资与建设计划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3580.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6.98万元,其他费用665.66万元,基本预备费316.26万元,辅底流动资金101.28万元。
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下旬~6月中旬试运行,2014年6月底正式运行。
1.7 与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与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应重点搞好水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特别是总磷的控制;完善城区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控制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进工艺技术,降低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至2010年,规划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使洞头岛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至2020年,洞头岛、霓屿岛及状元岙岛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本次提升改造工程近期服务范围为杨文工业区、新城一期(含东沙北沙片)、城南区块和南塘工业区,远期服务范围为城南区块和南塘工业区,都属于洞头岛。
本工程的实施是洞头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污水工程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水污染控制和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 与洞头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洞头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之一是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和实施对纳管企业的氨氮、总磷和有毒污染物的管控制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加快洞头县大门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的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污水纳管治理,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本次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将杨文工业区、南塘工业区、新城一期(含东沙北沙片)、城南区块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采用A2/O-SBR工艺对污水进行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并在二级生物处理后设化学除磷和反硝化单元,符合《洞头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3) 与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所在区域位于北岙镇南部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VI 2-2 0322 C 03)内,生态功能区类别属重点准入区,因此工程与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
(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厂址合理性分析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选址符合规范、洞头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取得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的同意意见,选址合理。
1.8 工艺可行性分析
1.8.1 现有工艺问题分析
现有工程污水处理采用硅藻土悬浮生物反应器工艺,其设计处理效率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目前硅藻土一体化生化池的运行实质上是一种厌氧—好氧—缺氧模式,这种运行模式难以达到同时脱氮除磷的效果。对现状硅藻土一体化生化池进行改造以达到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是不可能达到的;在后段增加新处理工段则缺乏经济性。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以保证污水厂出水达标排放,不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1.8.2 提升改造工程工艺可行性分析
(1) 污水处理效率分析
本污水厂污水处理工艺不仅要去除一般有机物和悬浮固体,还应有良好的除磷脱氮效果。因此,在污水处理方案的选择中必须考虑到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同时,保证脱氮和除磷的效果。
(2) 污水可生化性分析
根据本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情况,BOD5/COD =0.4,属于可生化范围,具有良好的生化性。
本工程进水TN为60mg/l,BOD5为110mg/l,BOD5/TN=1.8,碳源略显不足,因此本工程要预留营养碳源的投加措施。
本工程进水TP为6mg/L,BOD5为110mg/L,BOD5/TP=28.3,碳源略显不足,因此本工程要预留营养碳源的投加措施。
(3) 工艺可行性分析
本工程采用“预处理+A2/O-SBR二级生化处理+后沉析化学除磷+紫外消毒”,即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脱氮处理工艺流程。该处理工艺具有如下特点:① 连续运行单元进水极大改善了系统承受水力冲击负荷和有机物冲击负荷能力;② 改善了系统的整体处理效率,提高了出水水质,同时也使系统的体积效率大大提高,从而缩小了系统体积;③ A2/O-SBR工艺脱氮除磷效果较好,占地也较节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较为合适。
Ⅰ 预处理工艺
本工程的预处理在保留传统城镇污水处理中格栅和沉砂的同时增设水解,并将沉淀和水解结合,以满足部分主管道为河流管道的污水特点,使得工艺的适应性更强。
Ⅱ 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对氧化沟工艺、CAST工艺和A2/O-SBR工艺作为本工程备选方案进行比选。
根据以上各工艺的优劣情况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氧化沟工艺流程简单,效果稳定,管理方便,但是占地较大且较适用于中型以上规模的污水厂,本工程规模较小,用地范围受制,不适宜采用氧化沟工艺。CAST工艺适用于小型污水厂,且工艺流程简单,但是需要二沉池占地较大,同步脱氮除磷的效果并不是非常强,不适宜本工程。A2/O-SBR工艺脱氮除磷效果较好,占地也较节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较为合适。
因此,综合以上确定本工程二级生化处理推荐采用“A2/O-SBR工艺”。
Ⅲ 化学除磷
本工程在二级生物处理后设物化强化处理单元,因此,化学除磷采用后沉析,化学除磷推荐采用PAC(聚合氯化铝)投加至终沉池。
Ⅳ 深度脱氮
目前的深度脱氮工艺较多采用的有反硝化滤池,活性砂滤池等,下面就这两个工艺进行比选。
A) 反硝化滤池
硝化深床滤池结构简单实用,集多种污染物去除功能于一个处理单元,包括对悬浮物、TN和TP均有相当好的去除效果。现有的运行经验表明,在无需化学加药除磷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出水水质BOD5<10mg/L,SS<10mg/L,TN<15mg/L,TP<1mg/L。在进行化学除磷的情况下,出水TP<0.5mg/L。
B) 活性砂滤池
活性砂过滤器在投加一定量碳源并培养出反硝化生物菌群的生物膜后,具备较好的脱氮功能。但其单套设备过滤能力较小,滤池规模较大时,组合的活性砂过滤器单元较多,设备总量较多,设备功率较大,需要单独的附属设施用房,滤池埋深较大,土建费用较高。
综合以上分析,考虑本项目对氮、磷指标的重点关注,选用反硝化滤池作为推荐深度脱氮工艺。
Ⅴ 尾水消毒工艺
液氯消毒使用广泛、运行费用低,但其单位水量占地大、投资高、安全性较差,更为严重的是氯会与水中腐殖酸类物质反应形成致癌的卤代烃,同时氯与水中的氨反应形成消毒效力低的氯胺,排入水体后对鱼类及水生植物有危害。
二氧化氯消毒具有消毒效果好,使用安全、二次污染小等特点,但其运行费用高,因此影响了其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紫外线消毒与其他两种消毒剂相比,虽然其易受出水中的TSS影响,但其具有占地少,操作管理安全、方便,无二次污染、无副产物和运行费用低等优点。同时年随着技术的革新,紫外线灯管道寿命一般在12000小时以上,越来越受国内外的关注。
综合以上比较分析,并考虑现有工程紫外消毒效果良好,本次提升改造工程也推荐采用紫外线消毒。
Ⅵ 污泥脱水工艺
按照目前污泥脱水的要求,一般要达到60%以下的含水率才能外运处置。能够达到这种要求的污泥脱水设备或组合,有几种类型可以选择:一种是带式浓缩、脱水一体化机+污泥固化设备,一种是离心浓缩、脱水一体化机+污泥固化设备,还有一种是隔膜板框压滤深度脱水机。三种类型相比,隔膜板框压滤机管理运行更为方便,投资也和另外两种类型不相上下,本工程污泥处理拟推荐采用隔膜板框压滤机设备。
Ⅵ 小结
综上分析,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预处理+A2/O-SBR二级生化处理+后沉析化学除磷+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其工艺较为可行。
1.9 污染分析
1.9.1 施工期污染分析
(1) 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各类燃油机械车辆行驶排放的尾气、运输车辆在运输物料过程中的扬尘、尾气等。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HC、NOx、CO、TSP、Pb等。
(2) 废水
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来自:基础施工中泥浆水、雨水冲刷开挖土方水、建材冲洗水、车辆出入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污染物;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清洗(以石油类和洗涤剂为主);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动植物油。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进行处理。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4) 噪声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机械和搅拌机噪声。
1.9.2 营运期污染分析
(1) 废气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物质,主要来源格栅池、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污泥处理等工序中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等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等臭气,属无组织排放源。
本环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的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淀池、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分别加盖,收集其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粗格栅提升泵房和污泥脱水机房的恶臭气体,然后通过臭气收集管网收集集中至离子污水厂内除臭装置(集中布置在一处)进行处理。根据类比经验,常规情况下离子除臭装置废气净化效率为85%~93%。各单元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利用离子除臭装置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洞头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成工程中各臭气产生单元将进行加盖或全密闭设计等,避免或尽量减少臭气外漏;厂区内配备臭气吸收管网,并集中设置一处臭气处理设备,各构筑物产生的臭气通过风机抽吸经臭气吸收管网集中到厂区臭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本次环评除臭系统收集率根据各构筑物的密闭和运行管理特点按85%~100%考虑,其中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地面记住采用全密闭设计,并配备负压式臭气吸收系统,以保证其无臭气泄漏、无组织排放现象;细格栅沉砂池采取加盖方式进行密闭,由于细格栅日常维护需要,密闭性相对较差,收集率取85%;硅藻土一体生化池和A2/O-SBR池采用加盖密闭、污泥脱水泵房室内布置进行密闭,密闭性较好,但由于其需要经常巡视及日常维护,收集率取90%;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调理池加盖密闭,密闭性好,且不需要经常维护,收集率取95%。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城市一级污水处理厂等离子除臭设备除臭效率监测结果,本次环评除臭系统去除效率保守考虑取为85%,提升改造工程废气排放源强计算结果表明,除臭装置排气筒NH3、H2S的排放速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NH3≤4.9kg/h、H2S≤0.33kg/h),恶臭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由于本次增设了除臭装置,废物染污排放量较现有工程有所降低。
(2) 废水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厂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设备、地面等的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均排入粗格栅井。
本工程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0.8万m3/d。根据相关要求,出水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提升改造后较现有工程污染物有一定消减。
(3) 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脱水机、污水、污泥泵及污泥运输噪声等。
(4) 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池污泥和终沉池剩余污泥以及生产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以污泥量最大,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大。
2 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后评价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
根据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污水处理厂四侧厂界废气控制点H2S浓度均小于0.010mg/m3,NH3浓度为0.10~0.14mg/m3,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标准。
本次专题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其中SO2、NO2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PM10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其中NH3、H2S小时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限值要求。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后评价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出水水质氨氮、总磷、总氮、COD均不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另外项目进水水质不稳定,且氨氮浓度远高于设计进水浓度,项目应整改调试同时建议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以保证污水厂达标排放。
根据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出水指标中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数均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9月27日TN浓度日均值超标0.35倍,TP超标1倍;9月28日TN浓度日均超标,TP超标0.6倍;其余指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长年累积的底泥类物质在污水流入下水道的过程中缓慢向污水中释放N、P等营养物质,导致进水中总氮、总磷等超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
本次专题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中TP、TN和粪大肠菌群等3项指标有超标现象,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埭口河水质较差,BOD5、SS、NH3-N、TN、TP等因子浓度较高,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埭口河上游河道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渠,水质基本与污水厂进水水质,上游BOD5、SS、NH3-N、TN、TP等因子浓度明显高于下游水质。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专题结果表明,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厂周四界及附近打水鞍村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 地表水评价范围
本次将埭口河整个水域作为地表水评价范围。
(2) 大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区的范围确定为以5km为边长的矩形,并重点针对附近的打水鞍村等居民点进行影响预测。
(3) 噪声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提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界及200m范围内居民点。
(4)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后厂址外500m范围。
3.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1) 水环境保护目标
经调查埭口河为排污渠,不属于地表水,本纳污水体不属于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是进一步减少纳污水体的影响,逐步改善埭口河的水质指标。
(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址区附近500m范围内的村庄或居民点,即打水鞍村和洞头一中。
(3) 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西侧的打水鞍村。
(4)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工程影响区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和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状况。
3.3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 对埭口河水质影响
本次环评采用完全混合模式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在不考虑河道内沉淀污泥污染物释放情况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前埭口河下游水质各项指标均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除NH3-N的其余指标均不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后埭口河下游水质除BOD5不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基本可以满足河道景观用水要求;除粪大肠菌群指标不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在消毒预处理后可作为城市杂用水综合利用。由于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明显由于埭口河上游来水水质啊,尾水汇入后将大大改善埭口河;同时,根据提升改造前、后埭口河下游水体水质预测结果以及现状水质的对比结果,埭口河水质在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后,较改造前设计工况和实际工况均有较大改善。
河道内沉淀污泥污染物释放情况对河道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在考虑该影响后河道水环境质量还将有所下降,当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并定期对埭口河进行清淤、维护,以改善埭口河水环境质量。
(2) 对洞头渔港水质简要分析
埭口河经排洪挡潮闸与洞头渔港联通,目前排洪挡潮闸正在建设,暂未与洞头渔港形成联通。因此,目前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不会对洞头渔港水质产生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埭口河内水量较小,远小于埭口河可容纳水量,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埭口河后可作为景观水体,一般不需要排入洞头渔港;在雨季、汛期时,上游水库泄洪排入埭口河后,埭口河需通过排洪挡潮闸外排入洞头渔港满足防洪要求。洞头渔港海域为四类功能区,根据埭口河水质预测结果,在河道定期清淤维护、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后,河道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满足洞头渔港海水功能区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水库泄洪水量也将对埭口河水质进一步稀释,因此汛期埭口河外排入洞头渔港对其水质影响不大。
本次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后埭口河水质将得到较大改善,埭口河外排入洞头渔港的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总量均将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因此提升改造工程的实施将降低埭口河外排对洞头渔港水质的影响。
(3) 尾水排放口位置环境合理性
本次环评对尾水排放提出将现有排放口下移至排洪挡潮闸前作为比选方案。
通过比选分析,在污水收集系统未完善的情况下,从打水鞍村(海天佳境)周围埭口河水体水质、环境空气和河道景观角度看,目前的尾水排放口位置和排放方式较为合理。在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后,目前方案和比选方案环境影响情况基本相同,但比选方案应充分发挥排洪挡潮闸的拦蓄作用以保证河道景观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污水收集系统未完善的情况下推荐目前的尾水排放方案;在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后,可以考虑减少尾水排放的环境敏感程度,将排放口下移至排洪挡潮闸前。现阶段采用目前的尾水排放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合理的。
3.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 正常工况下估算预测结果与分析
① 特征污染物预测结果
预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东厂界,NH3、H2S分别为41.07μg/m3和2.17μg/m3,各厂界均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打水鞍村、洞头一中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NH3、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标准;同时,根据与现有工程大气预测结果对比分析,提升改造后由于增加了除臭设备,城南污水处理厂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有一定的减小。
② 臭气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和臭气强度实测资料对照,评价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2) 非正常工况下估算预测结果与分析
本项目最易发生的非正常工况为环保设施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导致废气的非正常排放,主要考虑除臭装置失效即收集率和净化效率为0的情况作为本环评的预测工况。
预测结果表明,在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东厂界处为厂外最大落地浓度处,NH3和H2S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66.6%和118.5%,H2S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打水鞍村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NH3、H2S占标率分别为216.3%和214.4%,NH3和H2S浓度均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标准。
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需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实行电控联动,即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装置正常运转后,再恢复生产。另外应加强对环保装置的日常管理,当发现处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一般可以在30min内解决故障,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
(3) 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本环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中,细格栅沉砂池、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在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点等敏感点分布。
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土地利用规划为商业/市场用地、办公用地和工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涉及居住用地,废气无组织排放构筑物与距其最近居民房屋距离为102m。此外,本次环评仍要求当地政府不得在本工程设立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批准建设其他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3.5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厂界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应标准限值,居民区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限值。
3.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池污泥和二沉池剩余污泥。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泥处置方法暂委托苍南河滨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这种处理、处置方法能充分利用温州市内现有资源,与周边地区污泥集中处置也将降低污泥处置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和节约资源角度看均较为合适。
根据温州市污泥处置的规划,几年之后温州市所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将统一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因此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远期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
3.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 陆生植物影响分析
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城南污水厂所在区域植被类型为草地和荒地。拟建工程区域内植物为一般常见杂草,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其影响范围是局部的。其局部植被生境受到破坏不会导致区域物种的灭绝。拟建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 陆生动物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后垄围垦滩涂,其生态系统比较简单,厂址位于科技园区,整个场地内基本属于荒地和空地,动物很少,只有少数常见的鸟类,没有国家和各级重点保护的物种,工程施工和运行基本不会对陆生动物产生影响。
3.8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营运期间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厂区西侧的埭口河,然后排入洞头渔港,场地不属于潜水含水渗透性强的地区,含水层不易污染;工程各处理构筑物已考虑采用高强度钢筋混凝土,防渗系数较高,厂区内污水基本不会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此外,区域属于围垦滩涂,地下水基本没有取、用水利用价值,且污水处理厂水质复杂程度简单,因此工程建设基本不会对拟建工程附近的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3.9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 工程征占地的影响
工程征用的土地均用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且目前厂址区域为荒地,因此不存在工程征地拆迁方面的影响。
(2) 交通压力
工程建设时,建筑材料的运输势必会增加周围道路的交通压力,对居民的出行造成一定不便。此外,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装载过多易导致沿程泥土散落;车轮沾满泥土易导致运输公路布满泥土;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影响行人和车辆过往的环境质量。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系统冲洗水、混凝土面板养护用水、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水、机械维修碱洗用水等,主要含pH、SS、石油类等。
(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其中施工机械包括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此外,建筑施工采用的运输汽车,往往保养较差,其噪声级较高。
经现场调查,本工程拟建污水处理厂位于打水鞍村东侧,距最近敏感点小于100m,因此项目施工对打水鞍村有一定的影响;为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打水鞍村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的施工活动,如因连续作业要求需进行夜间施工,应向洞头县环保局报请批准,并告示可能受影响居民。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储存,并定期外运,对环境卫生和周围水体基本无影响。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主体工程完工后,将遗留一部分施工临时设施及时拆除。并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包括清除杂草、垃圾、废渣以及其它有碍物,以保持一个良好的厂区景观。
综合以上分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基本上无影响。
4 主要污染防治减缓措施
4.1 施工期污染防治减缓措施
4.1.1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对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尘,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以减少扬尘对打水鞍村和洞头一中等敏感点的影响。
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采用土工布围护,可减少扬尘产生。
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在经过打水鞍村和洞头一中及进入施工区时应减速行驶,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正常运行。
4.1.2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 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3) 加强施工管理;
(4) 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如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墙,距离居民较近处,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等。
(5) 其他措施,如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施工时,在建筑施工工地悬挂告示牌。
4.1.3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厂施工场地内设无砼衬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达一级标准后排入埭口河。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污水厂内现有厕所和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厂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4.1.4 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储存,并定期外运,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工程完工后,将遗留一部分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包括清除杂草、垃圾、废渣以及其它有碍物,以保持一个良好的厂区景观。
4.2 营运期污染防治减缓措施
4.2.1 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对细格栅平流沉砂池、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分别加盖,收集其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粗格栅提升泵房和污泥脱水机房的恶臭气体,然后通过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其中,现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应进行改造,其地面建筑应采用全密闭设计,并配备负压式臭气吸收系统,以保证其无臭气泄漏(即无组织排放源强为0);细格栅沉砂池的收集率为85%,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和污泥脱水泵房的收集率为90%,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调理池的收集率为95%。除臭系统去除效率为85%,排气筒高度要求达到15m以上。
(2) 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操作中加强管理。控制污泥浓缩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消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视需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对恶臭气体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项目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会进一步减小。
(3) 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4) 加强绿化。在厂区的污水生产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对恶臭污染物具有抵御和吸收能力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4.2.2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机电设备。
(2) 对于污水处理厂内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设计放入地下或半地下室,若在地面上,需设置隔声房。
(3) 对于污水处理厂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
(4) 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5) 加强厂区特别是泵房、风机房等高噪声设备用房周围的绿化工作。
4.2.3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进水水质控制措施
首先应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系统的工业、生活污水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洞头县老城区,要配合旧城改造,尽快将合流制排水体制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新城区的开发,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做好雨污分流,并提高各区块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截污率。
对南塘、杨文两工业区的污水要求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诚意药业等医药、化工、电镀、皮革等高污染企业的生产废水需处理达到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后才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 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① 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了解,保障正常运行,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
② 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人员培训,加强教育,提高责任心
③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备用设备,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事故的隐患。污水处理厂要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停电造成运转事故。
(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安装尾水在线监测装置
(4 对埭口河进行清淤、维护
4.2.4 营运期固废处置措施
(1) 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应加强栅渣及沉砂的管理,配套建设防雨、防渗污泥堆棚,注意采用密闭车辆及时清运,不得在场内或场外任意避放。
(2) 污泥要定点堆放,建设标准污泥临时堆场,及时并及时外运处理。堆场四周设集水沟、防雨淋和防渗措施,渗滤液收集后回到污水厂。
(3) 对栅渣和沉砂等含水率低的以无机物为主的固废,应单独收集,与职工生活垃圾一并及时装车外运,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4) 近期本工程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和固化系统后委托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远期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
(5) 采用隔膜板框压滤机对污泥脱水处理,污泥含水率控制在80%以下
(6) 固体废物需考虑密封运输,加强运输管理。
4.3 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3.1 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
(1) 污水事故排放的影响
本环评按处理率下降至50%作为非正常工况;事故工况是指设备事故或故障、停电等导致污水厂停运,污水直接外排,去除率为0的状况。
预测结果表明,当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排放或者事故工况排放时,其出水的COD、NH3-N将达到350mg/L和50mg/L;各项水质指标都将远远超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并且除总磷以外的其余各项出水水质指标也远远超出埭口河现状的水质监测值,将造成埭口河水质的恶化,因此应杜绝污水处理厂出水的非正常工况排放和事故工况排放。
(2) 臭气事故排放的影响
本项目最易发生的非正常工况为环保设施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导致废气的非正常排放,主要考虑除臭装置失效即收集率和净化效率为0%的情况作为本环评的预测工况。
预测结果表明,在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东厂界处为厂外最大落地浓度处,NH3和H2S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66.6%和118.5%,H2S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打水鞍村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NH3、H2S占标率分别为216.3%和214.4%,NH3和H2S浓度均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标准。
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需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实行电控联动,即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装置正常运转后,再恢复生产。另外应加强对环保装置的日常管理,当发现处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一般可以在30min内解决故障,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
4.3.2 风险防范措施
(1) 污水处理厂采用双路供电,水泵设计考虑备用。
(2) 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及仪表等)。
(3) 现有硅藻土池在本期提升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本次增加其与A2/O-SBR池连接管,通过阀门控制其尾水进入A2/O-SBR池或外排埭口河;
(4) 加强服务范围内工业废水入管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监控,以保证污水厂进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在发现进水水质严重或特别严重超出进水设计标准时,应启用硅藻土一体生化池对进水进行生化处理后再进入A2/O-SBR池继续处理,并立即排查并关闭问题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5) 选用优质设备,对污水处理厂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
(6) 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7) 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
(8)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在平时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污水处理厂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
(9) 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10) 对于各产恶臭气体构筑物密封情况进行日常维护,对臭气抽气泵和收集管网进行加强维护管理,避免恶臭气体收集系统事故而造成恶臭气体事故排放。
(11) 恶臭气体除臭装置应加强维护管理,应设一套应急生物除臭装置备用;
(12) 若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装置发生事故时,应对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提升泵房、生化处理池、污泥处理池等恶臭产生构筑物采用临时喷淋除臭设备对臭气进行净化。
(13)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14) 制订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
4.3.3 应急预案
(1)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本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行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设计规范,保证建造质量,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要保证一旦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的情况下,进水水质在线监测仪自动报警,并立即启用硅藻土生化一体池进行生化处理,同时根据进水水质调整硅藻土生化一体池出水口阀门。要保证一旦发生恶臭风险事故情况下,保证各构筑物密封措施处于密闭状态,同时采用临时喷淋除臭设备对产臭气构筑物进行除臭处理,尽量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
(2) 社会求援应急预案
本工程环境应急预案内容见表4.3-1。
环境应急预案内容
表4.3-1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应急区域
|
1、污水厂内各构筑物;
2、污水厂内恶臭气体产生构筑物、臭气吸收设备和除臭设备;
3、环境敏感目标:打水鞍村(海天佳境)和洞头一中。
|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
1、污水厂:
工厂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由厂长任总指挥;
专业抢修队伍:负责事故控制、事故排查等,由指挥部负责组建。
2、地区
地区指挥部:负责工程附近地区全面指挥、管制。
|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
一旦发生水环境事故排放或恶臭风险排放,工厂及地区一级均需立即响应。
|
应急救援保障
|
硅藻土一体生化池、临时喷淋除臭设备、移动式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
|
应急环境监测、抢险及控制措施
|
一旦发生水环境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洞头县环保局,由洞头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对事故排放的尾水、埭口河水质和打水鞍村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工作,并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
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采用固定电话或手提电话,拨打119和110。
|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与连锁反应;
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
|
应急状况终止与恢复措施
|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迅速恢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
应急培训计划
|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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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教育和信息
|
对水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
记录与报告
|
设置事故专门记录,建立事故档案和报告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
4.4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措施建议
(1) 清洁生产措施建议
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实现城南片区的雨污分流。
从水质上来讲,本项目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已基本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可用于绿化用水,如用于区域内绿化用水和道路冲洗水,可大大减少新鲜水的取用量,缓减洞头县淡水资源紧张状况。
从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角度,建议对建设单位在远期条件具体的前提下,委托专业单位专门编制项目中水回用工程方案、回用水管工程方案,对本项目尾水应进行充分的利用,尽量减少直接排放。
(2)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的总量控制建议见表4.4-1。污染物削减情况见表4.4-2
本工程污染物排总量控制建议值
表4.4‑1
污染物名称
|
工程规模 (万t/d)
|
允许排放浓度(mg/L)
|
总量控制建议值(t/a)
|
CODCr
|
0.8
|
50
|
146
|
氨氮
|
5(8)
|
14.6(23.36)
|
|
总磷
|
0.5
|
1.46
|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总量削减情况一览表
表4.4-2 单位:t/a
控制指标
|
现有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
|
改造后
排放总量
|
较现有工程核定排污量的削减量
|
COD
|
175.2
|
146
|
29.2
|
氨氮
|
23.36
|
14.6
|
8.76
|
总磷
|
2.92
|
1.46
|
1.46
|
因此由表4.4-1可知,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为 146t/a、14.6(23.36)t/a和1.46t/a。
由表4.4-2可知,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后,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较现有工程均有较大削减,削减量分别为29.2t/a、8.76t/a和1.46t/a。
4.5 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4.5.1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3580.18万元,环保投资费用估算见表9.1-1,主要为水环境、大气、噪声等防治对策措施,共计349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9.75%。
环保投资估算表
表4.5-1
时 段
|
项 目
|
费用(万元)
|
备注
|
施工期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5
|
沉淀池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5
|
洒水、露天广场和裸露场地采用土工布维护
|
|
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
8
|
低噪音设备、临时隔音板
|
|
固体废物
|
5
|
垃圾桶、清运费
|
|
水土流失
|
/
|
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已在水保报告中列入
|
|
人员培训
|
3
|
||
环境监理费
|
40
|
||
营运期
|
废水防范措施
|
50
|
事故泄漏、防渗措施、管道堵塞、管网故障等
|
恶臭防范措施
|
80
|
对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污泥处理等构筑物分别加盖并设置离子除臭装置进行集中处理。
|
|
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
50
|
低噪声设备、噪音罩
|
|
固体废物
|
20
|
污泥临时堆场设集水沟,并做防渗处理
|
|
尾水在线监测设备
|
80
|
||
人员培训
|
3
|
||
合 计
|
349
|
4.5.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 社会经济效益
①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发展、完善、提高城市总体基础水平,为加快洞头县城市现代化步伐提供了条件。
② 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提高废水达标排放的可行性与稳定性,这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当地工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③ 本工程的建设将减少污染物负荷,极大地改善了其水质与水生态环境,使水体功能区划目标得到实现,城区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对保护周边水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2) 环境效益
污水的集中处理有利于实现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性、长期性,避免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利润的短期行为,杜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混乱局面,减少了未经处理而偷排、超排的可能性,为确保改善水质奠定了基础;集中处理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性,有利于产生“互补效应”,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与稳定性,同时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有利于减缓污染负荷的冲击,提高处理系统耐冲击能力;有利于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开发利用新的自然环境资源,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4.6 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制度
4.5.1 环境管理计划
为使本工程环境问题能及时得到落实,制定本项目管理计划,见表4.5-1。
环境管理计划
表4.5-1
阶段
|
环境保护要求
|
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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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
施
工
期
|
噪声
|
(1)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 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建设围墙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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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
包商
|
洞头县环保局
环境监理单位
|
水环境
|
(1) 污水厂施工场地内设无砼衬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达一级标准后排入埭口河。
(2) 生活污水利用污水厂内现有厕所和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厂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
水土
保持
|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减少过多的施工区域或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表土剥离、后期绿化覆土、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等。
|
|||
生态
环境
|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施工人员严禁破坏周围植被。
|
洞头县环保局
环境监理单位
洞头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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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空气
|
(1) 施工时对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
(2) 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
(3) 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采用土工布围护;
(4) 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在经过打水鞍村和洞头一中,及进入施工区时应减速行驶;
(5) 做好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正常运行。
|
洞头县环保局
环境监理单位
|
||
营
运
期
|
环境
管理
|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环保设施维护。
环境空气、声环境以及水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
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
|
洞头县环保局
|
噪声
防治
|
(1) 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机电设备;
(2) 对于污水处理厂内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设计放入地下或半地下室,若地上应设置隔声房;
(3) 污水厂风机类设备进出口管道,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4) 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噪声;
(5) 加强厂区特别是泵房、风机房等周围的绿化工作。
|
|||
环境
空气
|
(1) 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应加盖、收集其恶臭气体,通过等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粗格栅提升泵房和细格栅沉砂池收集率达到85%,硅藻土一体生化池、A2/O-SBR池和污泥脱水泵房达到90%,污泥浓缩池和调理池达到95%。
(2) 离子除臭装置的去除率应达到85%,排气筒高度应达到15m。
(3) 细格栅沉砂池、硅藻土一体池、A2/O-SBR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4)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地面记住采用全密闭设计,并配备负压式臭气吸收系统,以保证其无臭气泄漏、无组织排放现象。
|
|||
固废
处置
|
近期本工程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和固化后委托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干化处理后填埋处置,远期运送至温州市污泥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
|
4.5.2 环境监理计划
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见表4.5-2。
表 4.5‑2 本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
监理
项目
|
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
监理时间、
频次
|
实施
机构
|
监督
机构
|
生态
环境
|
①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控制落实情况;
②施工临时性工程用地植被处理、恢复及水保措施落实情况。
|
日常检查
|
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单位
|
温州市环保局、洞头县环保局
|
水环境
|
①施工场站的施工生产废水及临时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及排放情况;
②施工营地生产废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
日常检查
|
||
水土保持
|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
日常检查
|
||
声环境
|
①禁止夜间施工,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
|
日常检查
|
||
环境空气
|
①混凝土拌和站的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②土石方开挖填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
日常检查
|
4.5.3 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的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见表4.5-2。
表 4.5-2 工程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阶段
|
监测要素
|
监测断面/点位
|
监测内容
|
监测时间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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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监督机构
|
施工期
|
噪声
|
与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LA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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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期监测1期,昼夜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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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资质环境监单位
|
洞头县环境保护局
|
水环境
|
与现状监测断面相同
|
pH、BOD、COD、石油类、SS、DO
|
高峰期监测1期,连续2天
|
|||
环境空气
|
与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TSP
|
施工高峰期连续测5天,每天4次
|
|||
营运期
|
噪声
|
与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Leq
|
竣工验收一次
|
||
环境空气
|
与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NH3、H2S
|
竣工验收一次
|
|||
水环境
|
与现状监测点位相同及尾水排放口
|
CODCr、BOD5、SS、石油类等
|
竣工验收一次
|
5 公众参与
5.1 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我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环评委托后,于2012年9月18日起连续10个工作日,在北岙街道、东屏街道、城南社区、打水鞍社区、洞头一中、风门村、洞头村、中仑村、后坑村等地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用现场张贴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
本次环评在报告书编制后期于2012年11月5日起连续10个工作日在沿线村庄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的村庄同第一次公示),同样采用现场张贴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环评结论、公众阅读简写本的索取方式(查阅网址http://www.ecidi.com/cate_04_2_biao3.asp?Id=89 &Id2=-10),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工程的态度、对主要环境影响的认识、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工程提出的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方式等
调查对象主要为沿线影响范围内村庄居民、村委会以及学校老师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形成团体调查表21份,个人调查表73份,
5.3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了走访和实地发放问卷的调查形式,调查内容主要为对本工程的了解情况、关心的环境问题、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建议等进行调查。
5.4 公众意见归纳分析
(1) 公众参与采纳与落实情况
本工程公众意见调查中本项目建设会给社会及家庭和居住环境带来的影响、环保方面主要意见,以及反馈说明情况见表5.4-1。
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环保意见及反馈说明情况一览表
表5.4-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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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环保意见和建议个人
|
与本工程相对位置关系
|
对本工程建设所持意见
|
公众具体意见
|
反馈意见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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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陈秋丽
|
海天佳境
|
689586
|
西侧约90m
|
反对
|
(1) 做好水污染治理,确保打水鞍村居民用水安全;
(2) 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受污染居民赔偿工作。
|
采纳。
(1) 北岙镇给水来自长坑水厂,水源为长坑水库,其位于本工程的上游,因此本工程对居民用水无影响。
(2) 本期工程的实施将改善埭口河水质,使其水体基本满足景观用水标准。
|
2
|
苏有洞
|
海天佳境
|
643605
|
西侧约100m
|
反对
|
(1) 可能造成居民用水水体污染,污水处理会产生空气污染,影响人们生活、健康;
(2) 加强防护措施,完善污水治理流程,响应十八大号召建设“美丽洞头”。
|
(1) 本工程符合洞头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洞头生态功能区划,是生态保护规划协调。
(2) 本次环评提出了具体保护措施见“第4章节 污染防治减缓措施”,以保证敏感目标环境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
3
|
赵爱民
|
海天佳境
|
632109
|
西侧约110m
|
反对
|
(1)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睡眠质量,空气质量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2) 本项目与“生态洞头”建设项目相违背,在未充分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切勿盲目推进。
|
(2) 公众意见回访
针对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持“反对”意见的调查者,本次环评阶段建设单位采用了电话和走访的形式进行了回访。本次环评于2012年12月3日~6日对持“反对”意见的调查者进行了回访,回访情况见表5.4-1,经回访后基本表示同意。
反对意见回访情况一览表
表5.4-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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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反对意见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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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理由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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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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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陈秋丽
|
海天佳境
|
689586
|
(1) 做好水污染治理,确保打水鞍村居民用水安全;
(2) 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受污染居民赔偿工作。
|
建设单位以走访、电话形式对其均进行了回访,并将提升改造工程的作用、意义和影响向公众做了相关解释。
回访后,调查者表示支持工程建设。
|
2
|
苏有洞
|
海天佳境
|
643605
|
(1) 可能造成居民用水水体污染,污水处理会产生空气污染,影响人们生活、健康;
(2) 加强防护措施,完善污水治理流程,响应十八大号召建设“美丽洞头”。
|
|
3
|
赵爱民
|
海天佳境
|
632109
|
(1) 噪声影响居民睡眠质量,空气质量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2) 本项目与“生态洞头”建设项目相违背,在未充分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切勿盲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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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小结
本次公众参与个人调查对象主要为距离工程较近的可能受工程影响村庄的居民,调查份数为73份。本次公众参与团体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受工程影响的北岙镇和东屏镇的部分行政村、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合计21份,均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团体单位。因此,本次工程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较为全面,调查的团体均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团体,被调查的个人均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因此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调查结果可反映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和意见。
本次环评在报告书编制初期环境信息公示采用现场张贴的方式进行,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环境影响报告简写本公示采用现场粘贴和报告公示,并对工程沿线的村庄居民和涉及团体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排水规划等相关要求,并符合《浙江省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但工程建设和营运期间将会对工程附近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因此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以及建成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