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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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一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获取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gxdot.gov.cn)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将意见如下联系方式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对公示的内容及涉及的方面进行采纳与否说明。
(一)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17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71-8521078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联系电话: 0771-2311598
传 真: 0771-2311598
联系人:郑双金
二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公示征询意见内容为,公众对“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意见。
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1 工程概况
拟建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是将琅东污水厂出水经深床滤池工艺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放(近期出水直接排入竹排冲,待管线具备实施条件后将再生水输送至茅桥湖东湖作为补水,另行立项实施)。其中:污水厂提升泵站均设在琅东污水处理厂厂址内,新建贤宾湖水质净化厂选址位于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用地范围内。
其中:琅东污水厂一三期合建出水提升泵房一座,规模为25万m3/d;琅东污水厂二期出水提升泵房一座,规模为10万m3/d;新建贤宾湖水质净化厂一座,规模为35万m3/d。厂址占地1.51万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87平方米,本期工程实施后全厂绿地率约为36%。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提升泵站、深床滤池、高效沉淀池、反冲洗清水池及废水池、除磷加药间和紫外消毒车间等。
项目拆迁建筑物480m2,建设总投资25491.44万元,计划施工期为2013年8月开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期6个月;计划2014年2月—2014年3月进行调试及试运行。
1.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
1.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项目评价区内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竹排冲南岸琅东污水处理厂运营废气,以及现状万达广场施工扬尘及周边城市道路汽车尾气排放等。
(2)本项目厂址上风向的厂址东侧监测点位和下风向的厂址西侧竹江景苑及中鼎温馨家园3个敏感点PM10日均浓度值、NO2和SO2日均及小时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3)项目厂址西侧竹江景苑臭气监测点监测值均低于标准限值,说明监测期间敏感点受琅东污水处理厂的臭味影响较小。
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拟建项目上游段竹排冲(茶花园北路至茅桥湖段)流域主要污染源调查可知,现状主要污染源是小部分未经任何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外排,该河段内现状分布有排污口、排污沟19个(含6个雨污合流口),该区域未发现有工业污染源存在。
(2)现状监测的3个竹排冲水质监测断面说明,竹排冲现状水质pH值、石油、高锰酸盐指数3项指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要求,SS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V类标准,其余6项指标COD、BOD5、DO、氨氮、TN、TP均超V类标准。出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竹排冲上游沙江河、那考河整治工程尚未实施,长期受周边生活污染源和水塘作为养鸭、养鱼等养殖场地的影响,导致水质受污染较严重;且琅东污水厂处理后的出水仅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也是竹排冲流域不能达到V类标准的主要原因。
(3)根据《2012年11月南宁市环境质量信息》,11月份南宁市境内邕江监测的6个断面中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所有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1.2.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项目评价区内声环境污染源主要为周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万达广场现场施工噪声、琅东污水处理厂营运噪声和居民生活噪声等。
(2)项目选取有代表性的6个点位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可见,水质净化厂厂址处夜间出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情况,超标原因是受现状万达广场施工噪声及作为万达广场施工营地的厂址处社会生活噪声。二期污水厂提升泵站厂址处和一三期污水厂提升泵站厂址处夜间均出现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情况,超标原因是受污水厂运营噪声的影响。其他敏感点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1.2.4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1)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植被以城市绿化植被和竹排冲两岸景观带植被为主;野生动物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及昆虫等,其中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在该区域内最为常见;水生植物按生活型氛围沉水水生植被、浮水水生植被和挺水水生植被三个类型,浮游植物主要为藻类,野生鱼种类较少,鱼类区系以鲤科占优势。
(2)项目厂址用地现状为万达商业广场施工人员临时搭建的样板简易房,厂址内已铺设成水泥地面,无植被存在。同时,万达广场施工导致开挖土方堆置于竹排冲北岸绿化带,侵占和破坏部分贤宾湖公园绿地。
(3)经现场调查,评价区内陆生植被、水生植物及野生动物均为区域常见物种,无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和珍稀保护水生物种。根据现场调查和对当地部门的咨询,评价范围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
(4)区域景观环境主要为人造环境,选址用地处现状为万达广场施工营地,无景观环境可言;厂址西侧为高档高层住宅小区,南侧为竹排冲及竹排冲沿岸绿化景观带,东南侧为贤宾湖公园,受万达广场施工影响,现状竹排冲景观绿化带和贤宾湖公园景观环境受其影响较大,有一定的破坏。从景观生态学角度而言,竹排冲流域下游正在开发,上游流域尚待开发,上游景观显得较为零乱、生态调节功能不强的半自然半人工干扰的生境类型,具备发挥潜力,提升开发的可能性极大。
1.2.5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项目区域地下水主要为赋存于第四系松散沉积物中赋存的孔隙潜水,区域地下水分为两层,分别为上层滞水、孔隙潜水。评价区区域已铺设完备的市政给水管网,评价区未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不存在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2)根据《南宁市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2011年南宁市地下水质良好级占62.5%;较差级占37.5%。地下水总污染指数为3.51,较上年下降0.65,总体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1.3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3.1 社会环境影响 分析
(1)项目需要永久占地1.51hm2,需要拆除建筑面积为480 m2,不涉及安置问题。建筑物拆迁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项目区域附近同期开工建设项目较多,施工中存在一定互相干扰情况,同时对临近的竹江景苑小区居民出入安全有一定影响,应做好相关施工组织工作。
(3)项目建设与《南宁“中国水城”建设规划》、《南宁市城市水系整治控制规划》等相关规划是一致的。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拟建项目是《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子项目,与《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其他子项目是相符的,是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
(5)本项目建设用地未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用地及其影响范围内亦无任何矿权设置,对矿产资源及矿权无任何不利影响。
(6)根据分析,项目厂址的选址满足竹排冲防洪要求。
1.3.2 地表水环境影响 分析
1.3.2.1 施工期影响
(1)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竹排冲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施工废水主要是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基础灌注施工及厂区道路施工、保养等环节排放少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也会产生少量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油污。
(3)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场地平整、地基开挖、管道开挖等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使地表水悬浮物增加,从而产生短期的局部的轻微影响。
1.3.2.2 运营期影响
(1)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反冲洗上清液返回滤池处理,污泥浓缩液输送至琅东污水厂脱水机房进行脱水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实施后,将琅东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提升到一级A标,可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并对现状竹排冲流域水质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3)通过预测可知,近期出水完全排入竹排冲后,竹排冲水环境水质指标为:CODcr≈34.8~35.4 mg/L、氨氮≈4.495~4.592 mg/L、TN≈6.936~7.164 mg/L、TP≈0.993~1.003 mg/L。
(4)茅桥湖中、远期预测结果可知,中期茅桥湖水质主要指标仍然不能达到V类水质要求;远期COD、TP可以满足IV类水质标准要求,但氨氮、TN仍不能达到IV类水质标准要求。
1.3.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3.3.1 施工期影响
(1)在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严重,污染范围约在150m范围内。
(2)在有金属板围挡的情况下,在距施工场界83m范围外可满足空气二级标准;项目沿线敏感点都在83m范围内,施工期间将受到施工扬尘的一定影响。竹江景苑住宅小区都在83m范围内,同时周边万达商业广场的大面积施工,将使该小区扬尘污染较显著。
(4)项目厂址现状构筑物拆迁将对周边环境及较近敏感点产生一定扬尘污染。
1.3.3.2 运营期影响
(1)通过估算模式计算可知,恶臭中H2S浓度的最大地面浓度在下风向18m处,最大浓度值为0.00117 mg/m3,占标率仅为1.95%;NH3浓度的最大地面浓度在下风向18m处,最大浓度值为0.01559mg/m3,占标率仅为1.0393%。且在厂界范围内浓度均小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不会对周边的敏感点产生大的影响。
(2)通过预测,拟建水质净化厂恶臭(H2S、NH3)厂界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
(3)通过预测,拟建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恶臭(H2S、NH3)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敏感点处的恶臭(H2S、NH3)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相应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
(4)经估算,厂区内恶臭污染源高效沉淀池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 m,所需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涉及长期居住的人群,不涉及拆迁。
1.3.4 声环境影响 分析
1.3.4.1 施工期影响
(1)单台机械单独施工昼间最大在距声源100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夜间大多数机械在3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
(2)多台机械同时施工时,昼间最大在距声源1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大多数机械在40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
(3)拟建工程评价范围内分布着4个声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夜间施工将对附近居民生活和休息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噪声影响更甚。
(4)项目涉及拆除厂址现状建筑物,拆除噪声对较近敏感点声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3.4.2 运营期影响
通过噪声预测可知,昼间,该项目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厂界及敏感点噪声都未出现超标的情况,其中西面厂界噪声较大。夜间,四面厂界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中西面场界超标最大,超标2.3分贝;厂区办公室夜间也有1.7分贝的超标。声其他厂区外敏感点声环境都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1.3.5 地下水环境影响 分析
1.3.5.1 施工期影响
(1)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厂址现状已经平整,主要的挖填方是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施工建设,且不会挖至地下水位线以下,不会改变地下水径流方向,对地下水的调节功能无影响。
(3)项目水处理工艺设施及输水管道的施工不会改变原地下水的局部径流方向,不会造成地下水系统的失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3.5.2 运营期影响
(1)项目厂区径流雨水和不可渗漏地面一般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2)营运期水处理工艺设施均设有土工布防渗层,输水管道均有相关防渗设计,因此水处理工艺设施及输水管道设计在做好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污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3.6 生态影响 分析
1.3.6.1 施工期影响
(1)区域植被种类均为城市绿化常见种,无自治区及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的植被及生态系统的改变是有限的。
(2)项目建设区域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无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施工对陆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3)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废水随意排放进入竹排冲,将对竹排冲水质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到竹排冲水生生态环境。同时,由于施工过程中地表裸露,雨水冲刷泥沙等悬浮物随着地势进入水体,会导致部分河段悬浮物增加,破坏水下浮游生物的生存环境。
(4)根据分析,项目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场等设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从环保角度来分析亦符合环保要求。
1.3.6.2 运营期影响
工程实施后,将实现上游茅桥湖以及竹排冲在沙江河与那考河汇流点以下流域的常年有效补水,并为水生生物提供了更好的生存环境。
1.3.7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分析
1.3.7.1 施工期影响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数量虽然少,但生活垃圾中一般含有较多有机物,易引起细菌、蚊子的大量繁殖,若不能集中收集与处理,也易导致营地内传染病发病率的上升和易于传播,并对周边景观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3.7.2 运营期影响
反冲洗浓缩液经独立管道输送至琅东污水处理厂脱水机房同污水厂污泥一同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环卫人员集中收集后由南宁市环卫部门上门接收。妥当处置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3.8 景观环境影响 分析
1.3.8.1 施工期影响
(1)水质净化厂施工期由于土方回填、车辆运输进出、污泥撒落地面对城市景观产生短期的影响。
(2)厂址施工范围内现有人工绿化植被的破坏、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开挖导致的地表裸露等均对区域景观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竹排冲两岸的景观绿化带和贤宾湖公园的景观环境。
1.3.8.2 运营期影响
水质净化厂位于竹排冲北岸,距万达广场、竹江景苑小区和竹排冲贤宾湖公园较近,位于可视范围内,对周围城市环境产生不协调的影响。
1.3.9 风险评价
拟建水质净化厂运营后可能带来的风险主要有火灾、危险物品爆炸、中毒和疾病等,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时的溢流情况等。将会对厂区员工、周边居民和环境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1.3.10 建设项目正效益分析
拟建补水工程是一项保护环境、塑造文明卫生城市形象的综合性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在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相当显著,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其环境正面效益明显。
1.3.11 建设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定,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
(2)根据项目厂址合理性分析可知,项目拟推荐厂址的选址及污水提升泵站的选址具有较好的技术经济性和可实施性,从环境合理性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3)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环境合理性分析可知,拟建水质净化厂的总平面布局基本是合理的。鉴于厂区内的噪声源分布、及区域环境景观的协调性等相关不利影响,评价建议尽量将鼓风机、水泵等噪声源设备安置在深床滤池车间地下的东侧,远离居民区;同时对整个水处理设施构筑物设计成加盖车间封闭运行,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视觉景观影响;并通过降低高度和绿化掩饰,建筑物风格和色彩需与周围环境、建筑相协调,保证不破坏整个万达广场和周边环境的布局和感观。
(4)根据类比无锡芦村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深床滤池处理技术可知,拟建工程采用深床滤池工艺对琅东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其出水主要指标COD、BOD5、SS、TP、TN 和NH4+-N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深床滤池处理技术是可行的。
1.4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1.4.1 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规划要求做好项目用地的严格控制,禁止在项目用地红线外扩大占地。
(2)对于公众反对意见最大的选址问题,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在下一步工作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局意见和相关政策,并与相关群众、单位充分沟通与协商,争取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项目建设选址与公众及相关单位产生纷歧,造成社会的不利影响。
(3)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车辆出入可能影响交通的路口设置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施工车辆的通行调配。
(4)建筑的拆除过程应做好洒水降尘措施。
(5)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意识,如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6)附近有同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施工中必然存在一定相互干扰的情况,应做好施工车辆的通行调配和施工组织工作。
1.4.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4.2.1 施工期
(1)施工场地厂址靠近竹排冲一侧的雨水汇水处多设置临时截、排水及二级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生产、降尘洒水;若排放评价建议在沉淀出水口利用土工布过滤,以降低SS含量。
(2)优化施工方案,避开在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及时清运,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
(3)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持良好工况,减少跑、冒、滴油的现象;施工车辆维修,更换机油等应到专业维修站进行,禁止在施工区内进行上述作业,避免废机油无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教育,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严禁生活垃圾乱丢乱弃污染水体;施工活动严格在施工红线内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在竹排冲两岸绿化景观带及贤宾湖公园范围内随意取弃土、随意乱采乱挖。
1.4.2.2 运营期
(1)评价要求项目建设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确保竹排冲流域,特别是上游沙江河、那考河两岸污水管网、截污工程的建设时序,加快污水输送,方可彻底解决水污染问题。
(2)确保竹排冲、茅桥湖上游来水和补水满足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3) 鉴于远期茅桥湖氨氮、TN不能达到IV类水质目标要求,环评建议在拟建水质净化厂下阶段水处理工艺详细设计中应为远期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预留下反硝化滤池功能(投加碳源)的扩展空间。
1.4.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放或回用。同时,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2)营运期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挖深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对埋地设施和管道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
1.4.4 生态保护措施
1.4.4.1 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是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建议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参照第七章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避开暴雨期进行挖、填方施工,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对南侧竹排冲水环境造成影响。
(3)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开工前场地清理时,应将表层耕作土收集堆放,并作水土流失防护,以备绿化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
(4)项目施工活动应严格按照施工红线进行,禁止在竹排冲两岸绿化景观带及贤宾湖公园范围内随意取弃土、随意乱采乱挖,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1.4.4.2 运营期
(1)项目绿化应注意树种的多样性、本土化,以及树种的功能性。
(2)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将对施工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建设,在美化环境的同时,提高现有项目绿化水平,保存物种和植被资源等。
1.4.5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4.5.1 施工期
(1)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防护。
(2)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
(3)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4)对距厂址较近的竹江景苑、中鼎温馨花园等敏感点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对附近被拆除的简易工棚,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必要时在被拆除建筑外围设置防护网;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污染。
1.4.5.2 运营期
(1)高效沉淀池的浓缩液直接通过独立的管道送回琅东污水厂二期脱水机房进行脱水处理,污泥饼随同污水厂的污泥一起外运处置,避免了污泥运输车辆出入对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臭味污染。
(2)评价建议项目西侧、东侧、北侧厂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大绿化建设,尽量遮掩厂界与居民区和万达商业广场的可视范围。
(3)将水处理工艺(进水井、格栅、深床化滤池、反冲洗系统、高效沉淀池和消毒渠等工序)均采用加盖封闭处理,反冲洗浓缩液应及时输送。
(4)厂区应合理布局,厂前区与污水处理区间设置绿化带,并在厂区边界设置6~8 m的绿化防护隔离带。
1.4.6 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1.4.6.1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8)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噪声防护。
(2)项目施工区域过敏感点附近和施工运输便道过敏感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严禁超速行驶影响居民安全和生活。
(3)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进行施工时,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
(4)敏感点施工噪声减缓措施:
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整治红线边缘设置2.5m高的金属挡板;临近该敏感点的施工区不应布置钢筋切割机、焊机、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应采用封闭作业的方式。
1.4.6.2 运营期
(1)对厂区主要高噪声设备如污水提升泵、污泥泵、鼓风机采、水泵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鼓风机房采用半地下式,双层墙及双层玻璃窗隔声,鼓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进出风管及加压泵进出水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以阻隔声桥;污泥泵、污水泵房采用半地下式,双层墙及双层玻璃窗隔声。水处理设施均采取封闭式建筑等。
(2)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定期对所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设备不正常工作带来污染的增强或产生新的噪声源。
(3)在生产区和厂前区之间及厂四周建绿化隔离带。
1.4.7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4.7.1 施工期
(1)施工弃土
评价要求临时推土场、堆料场及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不得设置在竹排冲绿化景观带和贤宾湖公园范围内。
(2)生活垃圾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南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1.4.7.2 运营期
(1)厂区生活垃圾经厂区环卫人员集中收集后由南宁市环卫部门上门接收。厂区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应避免靠近居民区处,同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垃圾堆放点应做好防渗措施,每天定时收集,并按要求及时清运。
(2)反冲洗污泥浓缩液经独立管道输送至琅东污水处理厂脱水机房同污水厂污泥一同处理。
1.4.8 景观环境保护措施
1.4.8.1 施工期
(1)做好设计,尽可能集中力量分单元进行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减少施工面景观影响;
(2)建筑物的拆迁应集中进行,拆迁过程中应设置围挡,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拆迁后的土地按设计及时进行建设或平整绿化;
(3)每一施工单元建设完成后马上按设计进行固化或者覆土恢复植被,使施工对景观的影响消失。
1.4.8.2 运营期
(1)项目厂界在景观上与可能产生不协调的周边建筑之间种植防护林带。
(2)厂区绿化应注意树种的多样性、本土化,以及树种的功能性。考虑景观及环保功能,合理选择植物品种,增加植物层次,优化植物结构,做到乔、灌、花、草合理配置。
(3)评价建议厂区绿化景观布置应考虑建筑物风格和色彩,保证与周围环境、建筑相协调,并通过降低高度和绿化掩饰,不破坏万达广场和周边环境的布局和感观。
1.5 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2549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725%。
1.6 公众参与结论
(1)全部被调查者中, 58.0%的调查者认为现状环境正常、较好;而70.4%被调查者认为运营期臭气影响最大,21.7%的公众则认为是噪声影响,针对运营期应采取的环保措施,52.8%的公众认为应封闭水处理构筑物,33.6%的公众则认为应被设备噪声进行降噪,同时也有27.9%的公众不表态或反对项目选址。
(2)全部被调查者中,81.7%的被调查者反对项目建设,认为选址距竹江景苑小区较近,对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且厂址周边区域为较完善的商业、居住综合中心,项目厂址选择在万达商业城和贤宾湖公园附近,项目建设与区域商业、居住中心的综合景观不协调,降低了该片区的品质,因此对项目选址持反对意见。
(3)针对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中有81.7%的公众反对项目建设,对项目选址持较强的反对意见。在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环评组于2013年3月再次去现场争对上次公众参与调查持反对意见的公众和广西第一劳教所单位进行了回访。回访结果显示:相关公众及单位一致坚持与第一次公参调查的反对意见,不愿意再进行回访调查表的填写。而涉及反对意见最大的广西第一劳教所(竹江景苑小区)填写的回访单位团体调查表表示,在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后,仍然不同意项目的建设,认为该厂址选址用地原规划为绿化用地,现在改为水质净化厂选址用地,我单位职工和竹江景苑小区住户对该项目选址意见很大,考虑到我所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所的发展和稳定不宜在该选址实施该工程,希望该项目另行选址建设。
(4)对于公众反对意见最大的选址问题,项目业主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但鉴于现状区域无其它满足项目用地条件的选址,业主表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与相关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与协商,争取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项目建设选址的纷歧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对于项目选址,业主表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局意见和相关政策,并与相关群众、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并妥善解决相关项目厂址的选址问题。
1.7 综合结论
拟建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的建成将实现茅桥湖、竹排冲在沙江河与那考河汇合点以下流域的常年有效补水,改善该流域的水质情况,缓解部分城市水污染状况,并进一步提高琅东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同时项目的建设属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措施,符合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提出污水再生利用的目标要求。但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及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拟建项目方案设计及选址已通过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评审,并获得相关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设计的进水水质适当,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运行可靠、环境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南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间接经济效益和潜在的经济价值,只要遵守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出发,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环境可行的。
1.8 建议
(1)运营期对下风向近厂区的居民产生局部的超标影响,需严格执行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环境敏感点。
(2)鉴于远期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茅桥湖氨氮、TN不能达到IV类水质目标要求,环评建议在拟建水质净化厂下阶段水处理工艺详细设计中应为远期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预留下反硝化滤池功能(投加碳源)的扩展空间。
(3)加强琅东污水处理厂的水处理治理稳定性,严格控制琅东污水厂处理出水满足水质净化厂的进水要求。
(4)搞好厂区和厂界外的绿化,减轻臭气、景观及周边居民、万达商业城的视觉不利影响。
(5)尽量调整厂区内各车间风机、水泵等噪声源的布局,远离竹江景苑小区。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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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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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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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环资[2012]73号
2012年9月26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埌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三期工程合建出水提升泵房一座;(二)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出水提升泵房一座;(三)新建茅桥湖水水质净化厂一座。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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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所属省市 |
广西省 |
地级市(区) |
南宁市 |
污水处理措施 |
水质净化厂 |
拟采工艺 |
暂未确定 |
预算投资 |
25491.44万元 |
计划开工时间 |
10、11月份施工招标 |
资金来源 |
暂未确定 |
资金落实 |
暂未确定 |
项目地址 |
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用地范围内 |
发布时间 |
2013年7月24日 |
项目进展 |
2013年7月24日项目进展情况备注:环评审批阶段(设计单位已确定)。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概况:项目是将琅东污水厂出水经深床滤池工艺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放(近期出水直接排入竹排冲,待管线具备实施条件后将再生水输送至茅桥湖东湖作为补水,另行立项实施)。其中:污水厂提升泵站均设在琅东污水处理厂厂址内,新建贤宾湖水质净化厂选址位于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用地范围内。
二、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提升泵站、深床滤池、高效沉淀池、反冲洗清水池及废水池、除磷加药间和紫外消毒车间等。项目拆迁建筑物480m2。
1)琅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三期工程合建出水提升泵房一座,规模为25万m3/d,配套输水管线管径D=1800mm至新建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综合整治用地内,配套输水管线工程650m。
2)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出水提升泵房一座,规模为10万m3/d,配套输水管线管径D=1200mm至新建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综合整治用地内,配套输水管线工程250m。
3)新建贤宾湖水质净化厂一座,占地1.33公顷,规模35万m3/d。厂址占地1.51万平方米,水质净化厂建、构筑物占地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95平方米,工程实施后全厂绿地率约为36%。
4)水质净化厂内预留配套总出水提升泵房占地,拟将再生水输送至茅桥湖东湖,设计规模为15万m3/d。此部分待管线具备实施条件后另行立项实施,近期出水直接排入竹排冲。水处理工艺设施的挖深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对埋地设施和管道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
三、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549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8万元。
四、工期要求:计划施工期为2013年8月开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期6个月;计划2014年2月—2014年3月进行调试及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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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联系信息 |
单位名称: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先生、林工
电话:0771-8521078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7号
邮编:530000 |
环评单位联系信息 |
单位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郑双金
电话:0771-2311598
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邮编:530000 |
一、项目名称: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设计招标
二、招标编号: FS(1)2013002G
三、建设单位: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
五、建设规模:1)琅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三期工程合建出水提升泵房一座,规模为25万m3/d,配套输水管线管径D=1800至新建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综合整治用地内,配套输水管线工程650m;
2) 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出水提升泵房一座,规模为10万m3/d,配套输水管线管径D=1200至新建贤宾湖西北岸河道综合整治用地内,配套输水管线工程250m;
3)新建贤宾湖水质净化厂一座,规模为35万m3/d;
六、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七、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预算)及相关服务
八、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及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九、信息发布及报名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月4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十、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6室
十一、报名资料(必须凭下述材料报名):
1 、原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开具的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十二、截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13年3月7日北京时间9:00时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十三、其他
1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 陈 工 联系电话: 0771-2829969 传真: 0771-2810302
2 、网上查询: 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guangxibid.com.cn 广西招标网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 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