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吴中区新水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吴中区新水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东太湖路与浦庄大道东北角,北临东太湖路、西接公司现有厂区、东侧临浦庄大道。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3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60万人民币,约占总投资8.33%。
占地及建筑面积:规划用地21400 m2,建筑用地面积15200m2,厂区绿化面积6670m2,绿化率30%。
职工人数: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
工作时数: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65天,年工作时数为8760小时。
建设进度:建设期3年。
本项目年投产后将形成日供自来水2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发改待核【2012】45号)。经对照,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东太湖路与浦庄大道东北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本地区的行业发展要求和区域发展趋势,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苏州市经济和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产业定位和土地使用原则。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也相容。同时,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均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
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项目建成后,采用企业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充分发挥工艺、设备的潜在能力,稳定工艺操作,减少人为误差,有利于强化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在实施清洁生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物质的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工艺废水主要来自平流沉淀池的污水和滤池反冲洗排放的污泥水。本项目设计将滤池反冲洗废水排入废水回用池,再提升至混合池直接回用。平流沉淀池排泥水经管道输送至废水回用水池,提升至排泥水调节池进行排泥水处理。活性炭滤池冲洗水水质较纯净,经回用水池流入V型滤池过滤。水厂设置了一套污泥脱水处理系统,脱水机房的分离水回流至处理系统的排泥调节池。浓缩池上清液处理后回到回用泵房,故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做到全部回用。
废气: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是加氯间及氯库气体的泄漏。本项目氯库位于加氯间内,采用的氯瓶来自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库内贮存的氯瓶规格为1t,均经过安全委员会鉴定,氯气贮存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在使用氯气的过程中,加氯过程为负压操作,氯气不可能泄出。根据所使用的液氯量推算,扩建项目氯气的无组织散发量以千分之五计算,本项目液氯无组织的散发量为0.105t/a。建设单位为防止氯气泄漏,在氯库建设有一台中和吸收装置,在加氯间和氯库设置了漏氯报警装置,当漏气量达到一定浓度时,即可报警并启动抽气装置进行吸收中和,以迅速降低空气中的氯的含量。此外,指定专人负责氯气钢瓶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定期更换钢瓶,以免气体阀门腐蚀而泄漏氯气。
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建设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污泥及活性炭滤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浓缩污泥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外运填埋。污泥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易于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污泥做到及时清运,同时为防止泥饼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在污泥堆场设置矮墙并加设遮盖物,周围加强绿化。本项目活性炭滤池的活性炭约六年会达到饱和,需分批(一格一格更换,不影响供水)返回厂家再生产。
噪声:本项目采用具有生产效率高且性能好的低噪设备,增加垫层作为减振降噪装置,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从而从源头控制噪声。同时,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封闭的建筑物内,高噪声工序夜间禁止生产,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5、环境质量不下降
(1)地表水影响分析: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
大气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预测表明,建设项目厂界8个测点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通过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
6、总量控制
本项目项目特征因子氯气为考核指标,需向苏州市环保局申请备案。固废不外排,不需要区域内平衡总量。
7、事故风险、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
本项目虽然存在液氯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风险,但事故几率小,在严格管理,妥善处理事故后果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本项目将按省、市环保局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且建设单位需加强环保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污染,总之,民众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8、总结论
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吴中区新水厂二期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东太湖路与浦庄大道东北角,符合吴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持较支持态度;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单位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013193306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025-5232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