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修改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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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保部决定对《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标准的修改单,并由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上述标准的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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