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准Ⅳ类标准!诸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升级(内附11月监测结果)
日前,在诸暨市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内,工人们正在生化池至二沉池中间段投加絮凝剂和助凝剂。“投放药剂后,可降低二沉池出水悬浮物,减轻深度处理工艺段负荷。”诸暨市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俞鹏飞告诉记者,这样可以保证出水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达到地表水Ⅳ类水的排放标准。
3月份以来,宏宇环境投入700万元技改,目的是使出厂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排放标准。“为保证出水达标排放,我们更换了鼓风设备。”俞鹏飞介绍,原有鼓风设备及曝气系统较为陈旧,存在鼓风机供氧量不足、电耗较高的情况,尤其在进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时,好氧池溶解氧严重不足,出水氨氮、化学需氧量难以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排放标准。为此,公司对现在的生化池技改,将原来的罗茨鼓风机更换为效率更高、功率更大的空气悬浮风机,碳钢风管更换为不锈钢风管等,以确保污水系统产生的污泥能及时处理和外运。
11月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准Ⅳ类水标准月度绩效考核表显示,宏宇环境出水中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7毫克/升、氨氮为0.326毫克/升,均达到了地表水准Ⅳ类水排放标准。
“目前,我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率先从一级A标准提高到地表水准Ⅳ类水标准。”诸暨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李文明介绍,准Ⅳ类水标准指的是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参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需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它是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国家最高标准)还要高的标准。比如一级A标准主要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要求在50毫克/升、5毫克/升以内,这些指标参照地表水水质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仍然是劣Ⅴ类,而准Ⅳ类水标准则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在30毫克/升、1.5毫克/升以内,即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
2014年,诸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实行一级A提标,但是污水排放标准和地表水水质标准分属不同体系,一级A标准的出水仍然满足不了河道水质消劣的要求,而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处理效果的直接窗口,也直接影响周边群众对“五水共治”工作的满意度。今年3月份以来,诸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积极响应市政府要求,大力实施提标改造工程,通过风机加大曝气等工艺调整,更换或添置部分设备,改造原有池体和提高混凝剂加药的纯度,进一步有效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
截至10月底,8家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实现提标目标,经市环境监测站11月份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除2家污水处理厂还不能稳定达标外,其余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Ⅳ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11月份起,我们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按月实施监测,提高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诸暨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同时将结合日常巡查和在线监控,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减排目标,提高治污绩效。
2017年11月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准Ⅳ类水标准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