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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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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的污水处理厂成本及收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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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1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艳茹
在全程无休的同时,污水厂也在经历难关。在第一波由于工程招标暂停及污水厂运营人员防护物资缺乏引发的影响之后,随着疫情继续发酵,对于污水厂运营及相关水务企业,影响也在继续随之深化。
与所有城市基础保障领域一样,在疫情、春节期间,污水处理厂一直持续运转,对阻击病毒、维护城市安全出力。但在全程无休的同时,污水厂也在经历难关。在第一波由于工程招标暂停及污水厂运营人员防护物资缺乏引发的影响之后,随着疫情继续发酵,对于污水厂运营及相关水务企业,影响也在继续随之深化。
收入
进水量减少
在几次假期延长后,重点工业企业延迟复工,对污水处理企业最直接的影响便是进水水量的减少。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几乎只剩下生活污水。在E20环境平台对40家环境企业的疫情应对调查中,多家企业提到污水处理厂进水减少的情况。
“因为大规模地降低群体活动交联度是本次对抗疫情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及方式,从而对生活生产中用水量、排污量、固废排放量都有不同程度降幅,预计这项影响主要会表现在2020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上半段。”云南水务总经理于龙表示(参考阅读:于龙:高质量饮水需求将增加,多元化资本才能使产业质变)。
中环水务董事长王堤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大概估算了企业面临的水量损失:“由于疫情导致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目前中环水务日水处理量与往年同期相比约下降12%。”(参考阅读:王堤:疫情对企业有5点影响,建议政府提供4方面支持)
处理费支付压力
在水量之外,也有一些水务企业担心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费的支付问题。据悉,疫情期间,还有多地政府针对小微企业生存难题下发支援政策,包括北京、陕西、湖北、海南、深圳等地,采用中小企业减免/返还污水处理费的方式为企业减负。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将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而这项举措,将直接减轻企业负担共3亿元。
由于一直以来,我国污水处理费是收支两条线,政府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进入财政收入;政府按照跟污水处理服务企业签署的合同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为财政支出。因而,政府免去部分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暂不对水务企业造成影响。但在经济下行,政府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也有不少企业担会增加政府支付压力,从而影响污水厂未来收入。
“这将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对污水处理企业水费回收或将产生影响。”某业内人士提到,“希望政府和平台也能充分考虑到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困难。”
成本
疫情发生后,切断病毒可能存在的各种传播渠道,成为各行业关注的焦点。为此,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文件还提到,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参考阅读:抗疫快报:深圳患者粪便检出病毒,环境部连夜发文消毒)。
进水余氯影响
进水余氯将对污水处理中的生物活性造成不良影响。“余氯升高于0.5mg/L时,对反硝化开始影响,需要补充碳源来维持,导致成本升高。”来自污托邦技术群的技术人员表示。
据悉,目前关于疫情时期污水中余氯含量是否过高,尚且存在争议。如江南大学教授李激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表示:“不要太担心进水余氯。氯是强氧化剂,管网中那么多杂质够它们氧化的,实在不放心,剩余污泥回流一部分进泵房,一般不会对生物池有影响。”尽管实际影响尚无足够数据,但大多污水厂,已针对可能存在的进水余氯超标,部署了相关对策。如湖州中环水务紧急部署采购余氯试剂盒检测进水余氯;跟踪把握余氯对污泥活性的影响,加大污泥活性检测力度等(参考阅读:抗疫深度系列:李激之疫情期间污水厂运行八条建议)。
“在疫情期间,水质监测成本有所增加,增加的幅度,目前我们也在统计中。”首创股份总经理杨斌表示。
出水加强消毒
在出水环节,出于确保病菌指标达标的考虑,保持一定余氯含量也成为了短期内的行业共识。报道显示,北京市11座污水厂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标准,高碑店再生水厂采用了紫外线、次氯酸钠和臭氧三重消毒,保障出水安全;在首创股份位于湖北的项目中,采用了次氯酸钠+紫外双消毒策略,并对格栅、加药等设施的消毒频次也进行了增加。
消毒部分的投入,成为了疫情期间污水厂成本上升的重点。公开报道显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污水处理厂在春节前,对没日2万吨的水量,投掷了0.2吨次氯酸钠消毒。
在消毒标准加强的同时,在全国交通不畅、物资渠道受限、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生产耗材的供应价格也随之上升。
“公司现在要求出水中的游离氯保持在6.5-10mg/L。余氯的消毒药剂本身价格就高,而且缺货严重,没有库存的情况下,成本加大。”安徽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技术人员表示。他测算,按照目前的投加情况,吨水处理成本约上升0.08元左右。
您所在的企业是否也存在成本上升、收入下降的风险?将如何解决?欢迎留言讨论。
王堤:疫情对企业有5点影响,建议政府提供4方面支持
时间:2020-02-07 17:23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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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疫情,对不少行业产生影响,很多企业遭遇困难,政府也积极出台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环境产业关涉民生,也身列其中。在疫情期间,企业都遭遇了什么问题?如何应对的?疫情过后,还会有什么影响?在遭遇困难的同时,行业整体会有哪些变化?作为产业纵深服务平台,带着这些问题,E20环境平台特别向标杆企业的掌门人叩问,回溯他们克服困境的道路,找经验、谈应对、观未来,拨开迷雾,金声玉振。在此致谢。后续E20旗下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微信和网站,将持续发布此系列访谈结果。今天特别发布系列第一篇中环水务董事长王堤的专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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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内容如下:
1、此次疫情对中环水务有什么影响?
此次疫情,全国共心。疫情对不少行业产生了影响,环境产业也在其中。
具体到中环水务,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面几点:
一是,由于疫情导致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目前我公司日水处理量与往年同期相比约下降12%。二是,公司一些在建项目和拟开工项目都将延期复工和开工,对公司年度任务目标将产生直接影响。三是,对特许协议维护造成的影响,进入调价周期的多个下属企业将面临滞后可能。四是,由于部分员工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到岗工作,目前在岗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压力较大。五是,目前各地政府都以防疫为工作重心,采取了一定的隔离管理措施,物流不畅,防疫物资紧缺,企业运行难度加大。
上述问题,应该也不是中环水务一家面临的局面,估计整个行业企业都正在遭遇类似的问题。
中环水务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堤
我们认为疫情的主要影响表现在2020年度一、二两个季度。后续我们也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加快进行弥补。
2、面对疫情及其带来的变化,中环水务有哪些应对措施?
面对此次疫情,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迅速发布了《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并指导各下属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细化,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公司党委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疫情应对、节后复工措施等内容。积极研究多渠道采购应急防疫物资,并迅速发送到各下属企业,支持他们的生产和疫情应对工作。
下一步,公司将:
(1)切实采取防疫措施,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事务处理,增加企业面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2)加强企业运行管理,在各工艺流程段加强消毒和运行调度,确保供水企业安全供水和污水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3)积极运用信息化系统,采取网络办公等措施,加强内部协同,确保企业整体运行不受影响。
(4)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练好内功;加强国际合作,借助一带一路进军海外市场。
(5)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加强资本运作,加快上市进程,解决企业发展瓶颈。
(6)坚决贯彻国家长江、黄河大保护、污水资源化等国家战略,加强与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合作,加强试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的市场开拓,积极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3、此次疫情,对于水务市场会有哪些影响?未来市场或会有什么变化?
对于水务市场,因为疫情,各级政府和社会会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对于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将会进一步提到新的高度,形成新一轮建设热潮。
对污水处理企业,后续政府可能会要求强化污水厂全流程消毒系统的完善配备。会进一步提升对污水厂出水消毒系统和相关指标的监管。
就城市供水企业来说,政府将更加重视饮用水安全,尤其对目前二次供水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清晰、隐患问题多的局面将得到重视。
智慧水务以及云平台领域发展会加速成为趋势,大数据管理、区块链技术、智慧云平台将会在行业内得到更多关注和应用。生产过程的无人值守和无线控制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应用,供水水质指标检测、污水排放水质监测,将更加严格和完善。
同时人们对饮水健康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更多的需求,对于供水制水企业会带来新的市场契机,例如管道直饮水市场以及农饮水都会加快发展步伐。
疫情过后,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监管将会更为严格,随着环保投入、安全防护投入增加,会导致企业直接运营成本升高,企业经营难度加大。水务领域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较大困境,水务领域的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企业并购重组将加速。
4、疫情过后,对于企业来说,最缺的发展要素或是什么?
核心技术和管理能力。目前水务项目大多是以区域一体化综合治理项目,且都是以治理效果为导向的商业模式,企业需要掌握全面系统的核心技术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市场和项目的发展。
同时针对水务领域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营”问题,项目运营管理的高级别人才一直储备不足,随着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对运行人员技术水平的全面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如果可能,您希望政府、平台、同行等各方力量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支持?
我们希望各方力量都要通过此次疫情处理,进一步树立危机意识,建立高效的应对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企业运行管理水平。
1) 希望政府能够将各自来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纳入防疫保障单位,确保一线员工的防疫物资装备能够得到保障。如有可能,开辟人员返工绿色通道,改善人员不足的现状;同时开辟产品供应绿色通道,使各类水处理药剂的供应不受影响,确保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2) 对于捐款、应急物资采购等由于疫情发生的企业支出情况,希望研究相关税收优惠策略、方案。
3)希望政府方面出台相应政策,从资金、税收等方面对供水企业进行倾斜。对供水企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出台前,多征求下供水企业的意见,例如水资源费改税政策。
4)希望政府等业主单位尽可能按计划做好水价调整等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及时足额拨付应付供水企业的水费,补贴、补偿款等;对于污水企业来讲,及时足额地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希望平台能组织行业专家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通知要求,细化完善疫情期间的水厂、污水厂操作导则,并对污水厂进水余氯等关键指标要求进行明确,对一些地区的欠费问题进行呼吁。
同时在行业内要共同呼吁和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创造企业良性发展和为社会提供优质水务服务的行业环境,在行业内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实现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健康发展。
6、您对2020年及接下来五年的环境市场如何判断?企业该如何准备?
2020年及未来五年供水行业必将跟随政策、标准、市场需求、行业内技术及行业外技术进步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跨行业技术快速发展对行业的影响。如供水企业普遍存在的高比例人力成本,将可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5G技术带来的物联网应用等大幅度降低。同时要时刻关注行业内市场发展的机会和动态,行业新技术和新工艺服务能力的打造。
未来五年的环境市场仍将持续进行新一轮行业整合,前期急功近利、肆意恶性竞争的企业终将被淘汰或兼并,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企业管理和效益的企业将继续发展壮大,行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的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规范和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环境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我们将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加大创新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企业发展基础,为企业新一轮快速发展做好准备。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连日以来,疫情不断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虽然尚在春节假期,但社会各界的关爱却不打烊,其中,众多环保企业勇敢投身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以实际行动驰援武汉的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共同抗击疫情。针对此次疫情,中国水网进行了专题报道,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抗疫快报:深圳患者粪便检出病毒,环境部连夜发文消毒
时间:2020-02-02 09:51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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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透露,该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毒存在。同日,为了加强粪便和污水消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2月1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透露,该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很有可能提示粪便中有活病毒存在。
据第三人民医院研究人员表示,目前研究人员正在做进一步分离病毒的研究。提醒广大市民,戴口罩的同时,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映霞:近日,我们医院研究所在某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中,在他们的粪便中查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这意味着有可能在这些患者的粪便中存在活病毒,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研究人员正在进一步确定,进行病毒分离,去证实是否在大便中间存在活病毒。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外出要戴口罩,同时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同样是2月1日,为了加强粪便和污水消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
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三、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四、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卫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
五、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六、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当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情况。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全文
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试行 )
为了有效应对目前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患者及治疗过程产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污水的处理。疫情期间,以上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
(四)《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五)《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
(八)《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九)《“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
(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十一)《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十二)《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产生的污水应加强杀菌消毒。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二)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
对于产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目前消毒剂主要以强氧化剂为主,这些消毒剂的来源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化学药剂,另一类是产生消毒剂的设备。应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用的消毒剂种类和消毒方式,保证达到消毒效果。
三、采用化学药剂的消毒处理应急方案
(一)常用药剂
医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消毒(如过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
(二)药剂配制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三)投药技术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采用臭氧消毒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四、 采用专用设备的消毒处理应急方案
(一)污水量测算
国内市场上可提供的成套消毒剂制备设备主要是二氧化氯发生器和臭氧发生器,这些设备基本可以采用自动化操作方式,设备选型根据产生的污水量而定。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用水量计算法、按日均污水量和变化系数计算法等,计算公式和参数选择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二)消毒剂投加量
1.消毒剂消毒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臭氧消毒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3.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毒方法
应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消毒。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一)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二)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
(三)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规定进行监测。
六、其他要求
(一)污水应急处理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三)以疫情暴发期集中收治区为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四)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
(五)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六)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污水处理单位可参考本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应急处理的具体要求。
抄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连日以来,疫情不断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虽然尚在春节假期,但社会各界的关爱却不打烊,其中,众多环保企业勇敢投身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以实际行动驰援武汉的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共同抗击疫情。针对此次疫情,中国水网进行了专题报道,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抗疫深度系列:李激之疫情期间污水厂运行八条建议
时间:2020-02-04
来源:中国水网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役正酣,承担千家万户排出污水的处理任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问题也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此,中国水网采访了江南大学教授李激,她给出了八条实质性的运行建议。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役正酣,承担千家万户排出污水的处理任务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问题也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此,中国水网采访了江南大学教授李激,她给出了八条实质性的运行建议。
问:原水(污水厂进水)在疫情期间要不要人工取样、检测?
李激:个人建议,以自动检测仪为主,不管是污水厂还是泵站。如果要人工取样化验,可以并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护大家都知道,可以参照目前高速口检测防护、医院分诊防护来做。
问:污水厂怎样按规定做好出水消毒?
李激:在目前没有明确标准前提下,最起码要肯定不折不扣执行一级a的标准,切忌偷工减料,病毒没有细胞壁,氯消毒有效的(包括酒精消毒都有效)特别在出水中。
问:可以和当地环保或者监管部门紧急磋商,污水厂余氯进行定量吗?
李激:我估计短期内没有结果。各污水处理厂可以适当保持点余氯,环保出来的那个加强检测的文件中没说污水厂出水余氯保证多少。本来污水厂按规定消毒到一级a也就是大肠杆菌小于1000个就行,但是非常时期,可以适当加强。好多厂余氯按照自来水的0.5mg/L来说,应该不太合适,要注意我们的出水不是进千家万户管网,而都是排入自然水体的,余氯过高,或许有生态影响(例如死鱼),从个别厂的经验看,0.1-0.2mg/L问题不大,但,这个各厂自己把握,大肠杆菌浓度小于100mg/L已经是医疗废水出水要求,我不作为推荐,只是强调必须不折不扣达到一级a消毒要求!
问:政府和医疗机构应该如何操作?
李激:可以提请有关政府官员关注和重视上游医疗机构的排水消毒问题,让他们务必做到有效消毒。
问:医院和千家万户出来的含有余氯的污水是否会影响活性污泥?
李激:不要太担心,氯,强氧化剂,管网中那么多杂质够它们氧化的,实在不放心,剩余污泥回流一部分进泵房,不会对生物池有影响的,各位都是专业人士,我想这个就不用杞人忧天了。
问:污水站工作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
李激:赞同王洪臣老师的近日在接受贵公号采访时发表的意见,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传播途径及归趋机制目前尚不完全清晰,但绝大多数病原体通常都可在下水道传播,并存在通过气溶胶在一定空间内传播的可能。因此,加强污水处理厂现场运行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就成为重中之重。大疫当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操作应该成为当前污水处理厂全体职工的铁律!污水厂站工作人员积极做好防护但不要恐慌,严格做到戴口罩,药皂洗手。
问:污水厂整体安全如何保障?
李激:排查各位的单位员工有没接触潜在疫情风险的人,有没有聚餐,有没有做好防护,也是重中之重!这个比污水中的病毒讨论更直接、更重要、更风险!
问:您还有什么建议?
李激:不要刻意去要求政府出台什么规定什么,非常时期,认真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不出事情是最重要的。
李激教授的简单总结,在各个污水厂厂长群里得到了高度响应:
作者简介
李激:现就职于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分管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科技攻关、提标改造、相关行业标准编制、ISO14001等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主持建设了无锡市城北污水厂二期、三期、四期工程,太湖新城污水厂一期、二期工程及芦村污水厂四期工程,芦村、城北、太湖三厂的升级改造等多项工程。在担任污水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人期间,厂区工程建设四次荣获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三座污水厂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十佳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运行管理先进单位”。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连日以来,疫情不断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虽然尚在春节假期,但社会各界的关爱却不打烊,其中,众多环保企业勇敢投身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以实际行动驰援武汉的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共同抗击疫情。针对此次疫情,中国水网进行了专题报道,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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