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1  来源: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三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时间:2022-02-11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本规则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核定,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文件全文如下:

 

 
微信扫一扫关注中国水业网/>
</div>
<div class=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