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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文章来源:人大论坛杂志社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2  来源:“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固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文章来源:人大论坛杂志社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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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文章来源:人大论坛杂志社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据了解,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后,《条例(草案)》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修改。

        和原《条例(草案)》相比,二次审议修改稿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是一大亮点,用单独一章来进行规定,明确“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同时,明确了“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标识和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垃圾分类后如何运输处理,是公众关心的问题。部分群众担心垃圾分类却被混合收集运输。对此,《条例(草案)》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及滴漏渗滤液。”“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先进技术处置生活垃圾。”

        外卖和网购包装成为生活垃圾的一大来源,《条例(草案)》规定:“餐饮的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禁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场所、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盒、盘、碟、碗、筷子、刀叉勺、水杯等;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梳子、各类塑料袋和塑料包装的沐浴洗发用品;快递业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塑料封装袋、气泡膜。”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餐厨垃圾应当按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和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违者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责任方面,违反条例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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