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汪正 薛栋文 洪金凤 日照报道
4月27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生态优先.绿色日照”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二场),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君介绍《日照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绣针河、傅疃河、潍河、沭河和海州湾重点,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项重点任务1.摸清排口底数,在前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逐一确认责任主体,建立管理台账。2.实施分类整治,结合实际细化排污口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治污截污为重点,“一口一策”实施排污口整治。3.强化监督管理,从规范审批、强化督导、加强监测、严格执法、智慧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五条具体措施1.规范审批,依法依规对工矿企业、工业和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核。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备案制,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新、改、扩建入海排污口实施备案管理。2.强化督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对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备案等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严防问题反弹。3.加强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4.严格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方式逃避监督管理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5.智慧监管,按照“身份证式”排污口管理模式,实行排污口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并将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排放去向、排污单位等信息纳入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

排、测、溯、治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辛本胜回答记者提问,介绍日照市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2019年以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日照市开展了入河入海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测、溯、治”。排查——以人工徒步、现场走访等传统手段为主,辅助选取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形式,对入河入海排污(水)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对排查出的所有排污(水)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分析水质情况。溯源——对所有入河入海排污口上游来水情况进行逐一核实,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治污截污为重点,并结合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及重点河流(海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一口一策”开展排污口整治。入海排污口方面,2019年以来,日照市对全市海岸线向陆地一侧2公里向海一侧200米的区域、入海河流河道两侧各500米上溯5公里范围以及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水产养殖集中区、旅游岸线等区域实行可见光和热红外航测排查,确定全市各类入海排污口1573个。印发实施《日照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分工到部门、落实到各区”的工作机制,采取了排查监测溯源、完善机制体制、精准靶向治理、因地制宜施治等措施,全市1573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相关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文推广。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改善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