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2月10日消息(记者刘晓祺 见习记者刘一晨)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
发布会上详细解读《办法》修订背景、起草送审过程及《办法》的主要内容。排水和污水处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内容与智慧城市建设重要部分,近年来内蒙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水污染防治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加强。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刘一晨 摄)
截至2023年底,全区排水管道总长度达2.55万公里,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达34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99%,达标率98%,再生水利用率4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8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
面对新形势,内蒙古自治区聚焦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出加强系统思维、转变发展方式、健全管理机制三大举措。同时,《办法》正式出台,共39条,着重在统筹设施规划建设、协同增效减污降碳、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提升效能,促进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新芳在会上表示,下一步,住建厅将加大《办法》宣传,强化部门协作与盟市监督指导,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能力与再生水综合利用水平,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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