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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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6  来源: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  浏览次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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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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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12-31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1综 述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明显成效。2023 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897.1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02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氨氮排放量为 119.3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2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38.0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80.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7.4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2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57.8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8.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4.1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9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 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4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307.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179.7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11.4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1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51.5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4.4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55.1 万吨。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42.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5.8 亿吨,处置量为 8.3 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 546.5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10 502.9 万吨。23调查对象41.1 调查对象总体情况工业源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农业源对省级行政单位整体调查,生活源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移动源对储油库逐家调查、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2023 年,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储油库重点调查单位共 200 632 家,其中,工业企业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下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下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重点调查单位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5 个地区调查单位数量合计为 86 190 家,占全国调查单位数的 43.0%。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1。图 1-1 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1.2 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全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其中,有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业 83 218 家,有废气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业 156 253 家,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企业 126 677 家,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 106 209 家。 05 00010 00015 00020 00025 000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川安徽江西河南辽宁湖北福建湖南山西云南广西内蒙古重庆陕西上海新疆天津贵州甘肃北京吉林黑龙江宁夏海南青海西藏调查单位数家/工业企业 污水处理厂数(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储油库5调查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5 个地区工业企业数合计为 80 080 家,占全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的 44.7%。2023 年各地区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2。图 1-2 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1.3 农业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农业源统计调查。1.4 生活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82 个行政单位开展了生活源统计调查。 04 0008 00012 00016 00020 000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川江西安徽河南辽宁福建湖南山西湖北云南上海内蒙古广西天津陕西新疆重庆甘肃贵州北京吉林黑龙江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工业企业数家/61.5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基本情况①2023 年,全国共调查了 14 620 家污水处理厂,2 843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756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山东,5 个地区合计为 7 633 家,占全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的 37.8%。2023 年各地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3。图 1-3 2023 年各地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情况1.6 移动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63 个行政单位开展了移动源统计调查。全国共调查了 1 177 个储油库,储油库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四川,5 个地区储油库数合计为 462 个,占全国调查储油库数的 39.3%。2023 年各地区调查储油库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4。① 从 2020 年起,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企业全部纳入工业源统计调查,不再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调查,下同。05001000150020002500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山东重庆安徽浙江广西河南河北贵州湖南江西陕西辽宁福建新疆云南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北京吉林青海海南天津西藏宁夏上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家/污水处理厂数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7图 1-4 2023 年各地区调查储油库数量分布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四川辽宁陕西河南天津湖南河北新疆福建广西黑龙江安徽山西重庆湖北甘肃江西内蒙古云南北京贵州吉林上海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储油库数个/8废水污染物92.1 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统计范围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占 1.1%;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897.1 万吨,占 64.2%;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024.2万吨,占 34.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占 0.02%。2023 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表 2-1。表 2-1 2023 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 954.4 32.6 1 897.1 1 024.2 0.6占比/% — 1.1 64.2 34.7 0.02注:①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排放量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下同。②本年报表中,“—”表示无此项指标或不宜计算,“…”表示由于数字太小,修约后小于保留的最小位数无法显示,下同。③本年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占比数由于小数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下同。2.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 907.5 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30.7%。2023 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 2-1。10图 2-1 2023 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2.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9.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61.2%。2023 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 2-2。图 2-2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山东四川河北安徽辽宁江苏贵州江西黑龙江广西吉林甘肃内蒙古云南山西新疆福建浙江重庆陕西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天津北京上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纺织业17.8%造纸和纸制品业16.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3.4%农副食品加工业8.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6%其他行业38.8%112.2 氨氮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氨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氨氮排放量为 119.3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2 万吨,占 1.0%;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万吨,占 24.5%;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占 74.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见表 2-2。表 2-2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119.3 1.2 29.2 88.9 0.1占比/% — 1.0 24.5 74.5 0.12.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 41.3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34.6%。2023 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见图 2-3。12图 2-3 2023 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2.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7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 60.1%。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见图 2-4。图 2-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02468101214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山东安徽广西河南江西江苏福建河北浙江云南贵州辽宁新疆黑龙江山西重庆内蒙古陕西吉林甘肃海南北京上海青海西藏天津宁夏氨氮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1%纺织业10.6%造纸和纸制品业10.5%农副食品加工业9.9%食品制造业7.9%其他行业39.9%132.3 总氮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总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氮排放量为 342.7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7.6 万吨,占 2.2%;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 180.6万吨,占 52.7%;生活源污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154.4 万吨,占 45.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 0.05%。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见表 2-3。表 2-3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42.7 7.6 180.6 154.4 0.2占比/% — 2.2 52.7 45.1 0.052.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和广西,排放量合计为 114.6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33.4%。2023 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见图 2-5。14图 2-5 2023 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2.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4.5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 59.2%。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见图 2-6。图 2-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05101520253035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广西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江西河北福建云南辽宁浙江贵州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山西吉林重庆陕西甘肃海南上海北京西藏青海天津宁夏总氮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6%纺织业1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9.2%农副食品加工业9.1%造纸和纸制品业8.4%其他行业40.8%152.4 总磷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总磷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磷排放量为 40.8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 0.5%;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 28.8万吨,占 70.6%;生活源污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11.8 万吨,占 28.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 33.0 吨,占 0.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见表 2-4。表 2-4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40.8 0.2 28.8 11.8 0.003占比/% — 0.5 70.6 28.9 0.012.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和安徽,排放量合计为 14.3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35.0%。2023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7。16图 2-7 2023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2.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1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 61.4%。2023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8。图 2-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0.00.51.01.52.02.53.03.54.0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江西山东贵州河北辽宁福建浙江云南黑龙江山西吉林新疆甘肃重庆内蒙古陕西海南西藏宁夏天津青海上海北京总磷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副食品加工业27.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纺织业8.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食品制造业6.8%其他行业38.6%172.5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废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两类排放源。工业源废水其他污染物指标涉及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和废水重金属①,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其他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不调查挥发酚和氰化物。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 1 514.9 吨,挥发酚排放量为 48.6 吨,氰化物排放量为 22.6 吨,重金属排放量为40.8 吨。2023 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2-5。表 2-5 2023 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吨排放源 石油类 挥发酚 氰化物 废水重金属工业源 1 514.9 48.6 22.6 38.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 0.02 0.01 2.0合计 1 514.9 48.6 22.6 40.8① 废水重金属排放量指废水中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量合计值,下同。18废气污染物193.1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二氧化硫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类排放源。工业源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38.0 万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80.3 万吨,占 75.8%;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7.4 万吨,占 24.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2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表 3-1。表 3-1 2023 年全国及分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38.0 180.3 57.4 0.2占比/% — 75.8 24.1 0.1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焚烧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下同。3.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和贵州,排放量合计为 81.9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4.4%。2023 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 3-1。20图 3-1 2023 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3.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67.3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92.8%。2023 年各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 3-2。图 3-2 2023 年各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0510152025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贵州山西辽宁四川黑龙江新疆广东湖北甘肃广西安徽江苏湖南江西陕西河南福建吉林宁夏青海浙江重庆上海天津海南西藏北京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3.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8%其他行业7.2%213.2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氮氧化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移动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57.8 万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8.3 万吨,占 34.3%;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4.1 万吨,占 3.6%;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94.2 万吨,占 62.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 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表 3-2。表 3-2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氮氧化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957.8 328.3 34.1 594.2 1.2占比/% — 34.3 3.6 62.0 0.13.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广东、辽宁和河南,排放量合计为 334.7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4.9%。2023 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22放情况见图 3-3。图 3-3 2023 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3.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301.2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91.7%。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图 3-4。图 3-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0102030405060708090100山东河北广东辽宁河南江苏山西内蒙古安徽浙江四川湖北广西江西云南黑龙江新疆陕西福建湖南贵州吉林甘肃重庆宁夏上海天津北京青海海南西藏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6.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2.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其他行业8.3%233.3 颗粒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颗粒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有组织排放量和部分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量,其中,部分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行业代码 31)、水泥制造业(小类行业代码 3011)以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发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系数的行业。生活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移动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污染排放,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颗粒物排放量为4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307.3 万吨,占 61.6%;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179.7 万吨,占 36.1%;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11.4 万吨,占 2.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 0.1 万吨,占 0.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见表 3-3。表 3-3 2023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498.4 307.3 179.7 11.4 0.1占比/% — 61.6 36.1 2.3 0.01243.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西和辽宁,排放量合计为 246.2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49.4%。2023 年各地区颗粒物排放情况见图 3-5。图 3-5 2023 年各地区颗粒物排放情况3.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261.6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85.1%。2023 年各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见图 3-6。图 3-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020406080100120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西辽宁河北云南陕西山东吉林四川湖南广东湖北安徽甘肃江西江苏福建贵州广西河南浙江宁夏青海重庆天津上海西藏海南北京颗粒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36.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9.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6%其他行业14.9%253.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三类排放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以及部分生活活动(建筑装饰、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干洗和汽车修补),不包含液化石油气燃烧、油品运输和销售、农村居民生物质燃烧等过程。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储油库、沥青道路铺装过程,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储油库、沥青道路铺装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储油库指对外营业的储油库,不包括石油炼制企业内部和军用储油库;沥青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3.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51.5 万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4.4 万吨,占 32.9%;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占 27.9%;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55.1 万吨,占 39.2%。2023 年全国及分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表 3-4。表 3-4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排放量/万吨 651.5 214.4 182.0 255.1占比/% — 32.9 27.9 39.23.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河26北,排放量合计为 235.7 万吨,占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36.2%。2023 年各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图 3-7。图 3-7 2023 年各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3.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39.6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65.1%。2023 年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图 3-8。图 3-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010203040506070山东广东浙江江苏河北河南四川辽宁内蒙古安徽湖南山西湖北广西江西云南福建陕西黑龙江新疆吉林重庆贵州甘肃上海天津北京宁夏海南青海西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4.6%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4.1%医药制造业6.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7%其他行业34.9%27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28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4.1.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42.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5.8 亿吨,处置量为 8.3 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和辽宁,产生量合计为 18.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42.8%。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1。图 4-1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安徽,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10.0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38.9%。2023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见图 4-2。0.01.02.03.04.05.06.0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辽宁河南云南安徽青海四川陕西江苏江西贵州新疆广西黑龙江湖北广东宁夏福建甘肃浙江吉林西藏湖南重庆上海天津海南北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亿吨29图 4-2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和云南,处置量合计为 5.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64.0%。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见图 4-3。图 4-3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4.1.2 各工业行业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 个行业的产生量合计为 33.0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77.3%。2023 年各工业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4。0.00.51.01.52.02.5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云南辽宁四川宁夏新疆贵州山东河南甘肃吉林广西江苏广东黑龙江湖北福建重庆安徽江西湖南青海海南上海西藏浙江北京天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亿吨0.00.51.01.52.02.5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江苏辽宁青海云南贵州湖北广东陕西四川江西福建广西浙江新疆宁夏黑龙江湖南甘肃吉林重庆上海天津海南北京西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亿吨30图 4-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 个行业的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21.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8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 个行业的处置量合计为 6.5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78.3%。2023 年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见图 4-5。图 4-5 2023 年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3.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7%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3.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2.3%其他行业22.7%0.02.04.06.08.010.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亿吨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314.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工业危险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4.2.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 546.5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10 502.9 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和广东,产生量合计为 3 897.5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37.0%。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6。图 4-6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和广东,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3 921.7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37.3%。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4-7。 0 200 400 600 8001 0001 2001 400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新疆广西河南山西青海云南湖南安徽吉林江西湖北辽宁陕西甘肃福建宁夏上海重庆黑龙江贵州天津海南北京西藏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32图 4-7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4.2.2 各工业行业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产生量合计为7 621.0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72.3%。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8。图 4-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0 200 400 600 8001 0001 2001 400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新疆广西山西河南吉林云南湖南安徽陕西江西湖北甘肃辽宁福建青海宁夏上海黑龙江重庆贵州天津海南北京西藏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8%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8%其他行业27.7%33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7 711.4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73.4%。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4-9。图 4-9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4.3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情况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84 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的 122 个小类行业有关企业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2023 年,开展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产量约 5 586 万吨,使用量约 4 534 万吨;开展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产量约 390 万吨,使用量约 204 万吨;开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量约 37 万吨,年末库存量约 0.03 万吨;开展《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汞年产量约 658 吨,其中,再生汞年产量约 590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8%其他行业26.6%34污染治理设施355.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5.1.1 工业废水治理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水工业企业共有 83 218 家,废水治理设施共有 79 879 套,设计处理能力为 2.0 亿吨/日,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795.9 亿元,全年共处理工业废水 339.1 亿吨。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四川,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和安徽。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见图 5-1。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处理量见图 5-2。图 5-1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图 5-2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处理量 02 0004 0006 0008 00010 000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云南上海山西重庆内蒙古陕西广西新疆天津贵州黑龙江甘肃吉林北京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套/ 0.05.010.015.020.025.030.035.0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安徽四川浙江湖北辽宁广东江西河南广西黑龙江云南内蒙古山西湖南陕西贵州新疆吉林上海宁夏重庆甘肃天津北京海南青海西藏工业废水处理量/亿吨36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2023年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情况见图 5-3。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情况见图5-4。图 5-3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情况图 5-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情况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2%农副食品加工业10.7%金属制品业10.5%纺织业6.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7%其他行业5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2.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7%纺织业5.5%造纸和纸制品业5.2%其他行业34.5%375.1.2 工业废气治理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气工业企业共有 156 253 家,废气治理设施共有 442 039 套,其中,脱硫设施 36 312 套,脱硝设施 26 385 套,除尘设施 202 075 套,VOCs 治理设施 126 961 套,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2 415.8 亿元。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河北。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见图 5-5。图 5-5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情况见图 5-6。图 5-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情况 05 00010 00015 00020 00025 00030 00035 00040 00045 00050 000山东广东江苏浙江河北安徽四川河南江西福建山西辽宁湖北上海内蒙古湖南天津云南陕西新疆重庆广西黑龙江甘肃吉林北京宁夏贵州青海海南西藏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套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 除尘设施 VOCs治理设施 其他设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4%金属制品业1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其他行业48.7%385.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情况5.2.1 污水处理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共有 14 637 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33 466.7 万吨/日,运行费用为 1 367.9 亿元。污水处理厂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重庆。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数量合计为 6 073 家,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的 41.5%。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见图 5-7。图 5-7 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2023 年,共处理污水 939.7 亿吨,污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和河南。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量合计为 382.3 亿吨,占全国污水处理量的 40.7%。全国污水处理厂共去除化学需氧量 2 083.0 万吨、氨氮 225.3 万吨、总氮 253.8 万吨、总磷 32.7 万吨。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为 5 333.2 万吨,污泥处置量为 5 316.6 万吨。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见图 5-8。 0 400 8001 2001 6002 000四川广东江苏湖北重庆安徽山东广西贵州浙江湖南河北江西河南福建辽宁陕西北京云南山西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甘肃吉林海南天津宁夏青海西藏上海污水处理厂数/家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39图 5-8 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5.2.2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 2 840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118 家),运行费用为 179.0 亿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 033.7 吨,氨氮排放量为 888.3 吨;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 320.0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 992.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125.9 吨。5.2.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 2 005 家,医疗废物(单独)集中处置厂 471 家,协同处置的企业 280 家,运行费用为 538.1 亿元。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量见图 5-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 4 217.4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 2 230.7 万吨,处置危险废物量为 1 827.8 万吨,处置医疗废物量为 158.9 万吨。处置量中填埋量为 556.3 万吨、焚烧量为 760.3 万吨。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23.2 吨,氨氮排放量为21.7 吨;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874.1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 824.7 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386.6 吨。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5-1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安徽湖南辽宁河北上海福建北京广西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山西云南黑龙江贵州天津新疆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污水处理量 亿吨 /40图 5-9 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量图 5-10 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情况050100150200250300350400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北四川河南陕西新疆河北福建辽宁内蒙古江西重庆安徽吉林贵州黑龙江广西山西甘肃云南湖南上海天津宁夏青海北京海南西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医疗废物(单独)集中处置厂协同处置企业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新疆陕西四川河南湖北河北安徽江西内蒙古上海福建辽宁甘肃天津重庆黑龙江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吉林宁夏湖南云南北京海南西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量处置危险废物量处置医疗废物量41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426.1 总体情况6.1.1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据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数据,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数据来源于排放源统计调查。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8 723.4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0.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 5 668.1 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为 362.4 亿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为2 692.9 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 65.0%、4.2%和 30.9%。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表 6-1。表 6-1 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8 723.4 5 668.1 362.4 2 692.9注:从 2012 年起,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县城的相关投资,下同。6.1.2 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8 723.4 亿元,除西藏、海南、青海、宁夏、吉林、天津、贵州、辽宁外,其余 23 个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均超过 100 亿元。2023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图 6-1。图 6-1 2023 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0 200 400 600 8001 000山东河北四川湖北广东安徽江苏云南河南浙江内蒙古江西陕西福建上海北京甘肃重庆新疆湖南山西广西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吉林宁夏青海海南西藏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436.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23 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 5 668.1 亿元。其中,燃气工程建设投资为 439.4 亿元,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投资为 670.1 亿元,排水工程建设投资为 2 743.9 亿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为 1 298.0 亿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建设投资为 516.7 亿元,分别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 7.8%、11.8%、48.4%、22.9%和 9.1%。2023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见表 6-2。表 6-2 2023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燃气 集中供热 排水 园林绿化 市容环境卫生5 668.1 439.4 670.1 2 743.9 1 298.0 516.76.3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2023 年,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施工项目为 5 174 个。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治理项目分别为 792 个、3 360 个、177 个、40 个和 805 个,分别占本年施工项目数的 15.3%、64.9%、3.4%、0.8%和 15.6%。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362.4 亿元。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治理项目投资分别为 81.0 亿元、204.3 亿元、11.8 亿元、0.5 亿元和 64.8 亿元,分别占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的 22.3%、56.4%、3.3%、0.1%和 17.9%。2023 年全国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构成见表 6-3。表 6-3 2023 年全国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362.4 81.0 204.3 11.8 0.5 64.86.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2023 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为 2 692.9 亿元,占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5%。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环保投资分别为 764.2 亿元、1 138.544亿元、160.1 亿元、83.0 亿元和 547.2 亿元,分别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的28.4%、42.3%、5.9%、3.1%和 20.3%。2023 年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构成见表 6-4。表 6-4 2023 年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2 692.9 764.2 1 138.5 160.1 83.0 547.245全国辐射环境水平467.1 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地下水中总、总活度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总活度浓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锶-90和铯-137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洋生物中锶-90 和铯-137 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882—1994)。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7.2 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运行核电基地、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上述核设施运行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未对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7.3 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和土壤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7.4 电磁辐射2023 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电磁辐射国控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4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488.1 第二个履约周期基本情况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国际上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2021 年 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截至 2023 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4.42 亿吨,累计成交额 249.19 亿元。其中,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2.63 亿吨,累计成交额 172.58 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 31.79%。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运行情况见图 8-1。图 8-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运行情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 257 家,年度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 51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盈亏基本平衡,符合政策预期。截至 2023 年底,2021 年度、2022 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 99.61%、99.88%,较第一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提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8.2 减排成效全国碳市场压实了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0.0020.0040.0060.0080.00100.00 0 250 500 7501 0001 2501 5001 7502 0002 250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收盘价/(元/吨)成交量 万吨 /日成交量 综合价格收盘价2021年 2022年 2023年月份49益”的低碳意识。重点排放单位基本开展了元素碳含量实测。通过推动企业灵活减排,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2023 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单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2.38%,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8.78%。600MW 等级及以上的大型高效发电机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从 2020 年的 48.0%上升至 2023 年的 52.9%。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约 3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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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   博士: 百年持续迭代,新型生物膜工艺在提质增效、督察常态化背景下的典型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6月20日(周四)14:00—16:00 2024-06-20 14:00:00 开始 Paul Westerhoff院士、王鹏教授等人领衔空气取水学术与科技高端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6月8日(周六)08:50 2024-06-08 08:50:00 开始
报告题目:《湖南省排水系统溢流控制技术导则》解读及相关技术探讨  报告人简介:  尹华升,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湖南省非开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湖南排水协会副秘书长; Water & Ecology Forum: 水与生态新起点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4日(周三)14:30 2024-05-24 14:30:00 开始
中国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16:00 2024-05-28 14:00:00 开始 5月22日下午丨《城镇排水管网系统诊断技术规程》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2日(周三)14:00-16:00 2024-05-22 14:00:00 开始
双碳背景下污泥处置资源化路径探索--杜炯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院总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土木工程学会会员、复旦大学资源 JWPE 网络报告/用于快速现场废水监测的折纸微流体装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9:00 2024-05-13 19:00:00 -杨竹根  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教授、高级传感器实验
紫外光原位固化法管道修复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倡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16:30 2024-05-07 09:00:00 开始 华北院 马洪涛 副总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应与不应——海绵城市建设正反案例1 直播时间:2024年4月30日(周二)9:30 2024-04-30 09:30:00 开始
高效纳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的特点与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4月27日(周六)10:00-11:00 2024-04-27 10:00:00 开始-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4) 聚力水务科技创新、中德研讨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邀德国亚琛工业大学Max Dohman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4日(周日)15:00 2024-04-14 15:00:00 开始
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 北京排水集团高安屯再生水厂低碳运营实践与探索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14:00—16:00 2024-04-10 14:00:00 开始 世界水日,与未来新水务在深圳约一个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08:30—17:30 2024-03-22 08:3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直播时间:2024年3月14日(周四)14:00 2024-03-14 14:00:00 开始    题目:占地受限情况下的污水厂水质提升解决方案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高级 华北设计院:高密度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巩固提升要点分析 直播时间:2024年3月4日(周一)9:30 2024-03-04 09:30:00 开始
2月23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00—17:00 2024-02-23 09:00:00 开始 2月22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9:00—18:00 2024-02-22 09:00:00 开始
2月21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00—18:00 2024-02-21 09:00:00 开始 大湾区青年设计师论坛直播预告(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论坛)  “醒年盹、学好习、开新篇”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山东日照:“乡村之肾”监管装上“智慧芯”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农村办负责人时培石介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被称为“乡村之肾”,对于农村水环境的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于模拟仿真的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与智慧化:现状与未来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28日(周三)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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