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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5-01-06 来源: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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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12-31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1综 述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明显成效。2023 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897.1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02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氨氮排放量为 119.3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2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38.0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80.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7.4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2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57.8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8.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4.1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9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 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4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307.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179.7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11.4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1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51.5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4.4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55.1 万吨。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42.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5.8 亿吨,处置量为 8.3 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 546.5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10 502.9 万吨。23调查对象41.1 调查对象总体情况工业源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农业源对省级行政单位整体调查,生活源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移动源对储油库逐家调查、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2023 年,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储油库重点调查单位共 200 632 家,其中,工业企业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下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下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重点调查单位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5 个地区调查单位数量合计为 86 190 家,占全国调查单位数的 43.0%。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1。图 1-1 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1.2 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全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其中,有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业 83 218 家,有废气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业 156 253 家,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企业 126 677 家,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 106 209 家。 05 00010 00015 00020 00025 000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川安徽江西河南辽宁湖北福建湖南山西云南广西内蒙古重庆陕西上海新疆天津贵州甘肃北京吉林黑龙江宁夏海南青海西藏调查单位数家/工业企业 污水处理厂数(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储油库5调查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5 个地区工业企业数合计为 80 080 家,占全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的 44.7%。2023 年各地区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2。图 1-2 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1.3 农业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农业源统计调查。1.4 生活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82 个行政单位开展了生活源统计调查。 04 0008 00012 00016 00020 000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川江西安徽河南辽宁福建湖南山西湖北云南上海内蒙古广西天津陕西新疆重庆甘肃贵州北京吉林黑龙江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工业企业数家/61.5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基本情况①2023 年,全国共调查了 14 620 家污水处理厂,2 843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756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山东,5 个地区合计为 7 633 家,占全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的 37.8%。2023 年各地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3。图 1-3 2023 年各地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情况1.6 移动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63 个行政单位开展了移动源统计调查。全国共调查了 1 177 个储油库,储油库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四川,5 个地区储油库数合计为 462 个,占全国调查储油库数的 39.3%。2023 年各地区调查储油库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4。① 从 2020 年起,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企业全部纳入工业源统计调查,不再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调查,下同。05001000150020002500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山东重庆安徽浙江广西河南河北贵州湖南江西陕西辽宁福建新疆云南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北京吉林青海海南天津西藏宁夏上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家/污水处理厂数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7图 1-4 2023 年各地区调查储油库数量分布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四川辽宁陕西河南天津湖南河北新疆福建广西黑龙江安徽山西重庆湖北甘肃江西内蒙古云南北京贵州吉林上海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储油库数个/8废水污染物92.1 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统计范围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占 1.1%;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897.1 万吨,占 64.2%;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024.2万吨,占 34.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占 0.02%。2023 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表 2-1。表 2-1 2023 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 954.4 32.6 1 897.1 1 024.2 0.6占比/% — 1.1 64.2 34.7 0.02注:①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排放量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下同。②本年报表中,“—”表示无此项指标或不宜计算,“…”表示由于数字太小,修约后小于保留的最小位数无法显示,下同。③本年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占比数由于小数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下同。2.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 907.5 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30.7%。2023 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 2-1。10图 2-1 2023 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2.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9.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61.2%。2023 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 2-2。图 2-2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山东四川河北安徽辽宁江苏贵州江西黑龙江广西吉林甘肃内蒙古云南山西新疆福建浙江重庆陕西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天津北京上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纺织业17.8%造纸和纸制品业16.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3.4%农副食品加工业8.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6%其他行业38.8%112.2 氨氮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氨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氨氮排放量为 119.3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2 万吨,占 1.0%;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万吨,占 24.5%;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占 74.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见表 2-2。表 2-2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119.3 1.2 29.2 88.9 0.1占比/% — 1.0 24.5 74.5 0.12.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 41.3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34.6%。2023 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见图 2-3。12图 2-3 2023 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2.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7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 60.1%。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见图 2-4。图 2-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02468101214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山东安徽广西河南江西江苏福建河北浙江云南贵州辽宁新疆黑龙江山西重庆内蒙古陕西吉林甘肃海南北京上海青海西藏天津宁夏氨氮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1%纺织业10.6%造纸和纸制品业10.5%农副食品加工业9.9%食品制造业7.9%其他行业39.9%132.3 总氮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总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氮排放量为 342.7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7.6 万吨,占 2.2%;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 180.6万吨,占 52.7%;生活源污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154.4 万吨,占 45.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 0.05%。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见表 2-3。表 2-3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42.7 7.6 180.6 154.4 0.2占比/% — 2.2 52.7 45.1 0.052.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和广西,排放量合计为 114.6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33.4%。2023 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见图 2-5。14图 2-5 2023 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2.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4.5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 59.2%。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见图 2-6。图 2-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05101520253035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广西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江西河北福建云南辽宁浙江贵州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山西吉林重庆陕西甘肃海南上海北京西藏青海天津宁夏总氮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6%纺织业1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9.2%农副食品加工业9.1%造纸和纸制品业8.4%其他行业40.8%152.4 总磷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总磷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磷排放量为 40.8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 0.5%;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 28.8万吨,占 70.6%;生活源污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11.8 万吨,占 28.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 33.0 吨,占 0.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见表 2-4。表 2-4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40.8 0.2 28.8 11.8 0.003占比/% — 0.5 70.6 28.9 0.012.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和安徽,排放量合计为 14.3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35.0%。2023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7。16图 2-7 2023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2.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1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 61.4%。2023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8。图 2-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0.00.51.01.52.02.53.03.54.0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江西山东贵州河北辽宁福建浙江云南黑龙江山西吉林新疆甘肃重庆内蒙古陕西海南西藏宁夏天津青海上海北京总磷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副食品加工业27.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纺织业8.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食品制造业6.8%其他行业38.6%172.5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废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两类排放源。工业源废水其他污染物指标涉及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和废水重金属①,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其他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不调查挥发酚和氰化物。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 1 514.9 吨,挥发酚排放量为 48.6 吨,氰化物排放量为 22.6 吨,重金属排放量为40.8 吨。2023 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2-5。表 2-5 2023 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吨排放源 石油类 挥发酚 氰化物 废水重金属工业源 1 514.9 48.6 22.6 38.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 0.02 0.01 2.0合计 1 514.9 48.6 22.6 40.8① 废水重金属排放量指废水中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量合计值,下同。18废气污染物193.1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二氧化硫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类排放源。工业源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38.0 万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80.3 万吨,占 75.8%;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7.4 万吨,占 24.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2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表 3-1。表 3-1 2023 年全国及分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38.0 180.3 57.4 0.2占比/% — 75.8 24.1 0.1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焚烧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下同。3.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和贵州,排放量合计为 81.9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4.4%。2023 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 3-1。20图 3-1 2023 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3.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67.3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92.8%。2023 年各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 3-2。图 3-2 2023 年各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0510152025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贵州山西辽宁四川黑龙江新疆广东湖北甘肃广西安徽江苏湖南江西陕西河南福建吉林宁夏青海浙江重庆上海天津海南西藏北京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3.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8%其他行业7.2%213.2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氮氧化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移动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57.8 万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8.3 万吨,占 34.3%;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4.1 万吨,占 3.6%;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94.2 万吨,占 62.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 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表 3-2。表 3-2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氮氧化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957.8 328.3 34.1 594.2 1.2占比/% — 34.3 3.6 62.0 0.13.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广东、辽宁和河南,排放量合计为 334.7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4.9%。2023 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22放情况见图 3-3。图 3-3 2023 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3.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301.2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91.7%。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图 3-4。图 3-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0102030405060708090100山东河北广东辽宁河南江苏山西内蒙古安徽浙江四川湖北广西江西云南黑龙江新疆陕西福建湖南贵州吉林甘肃重庆宁夏上海天津北京青海海南西藏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6.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2.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其他行业8.3%233.3 颗粒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颗粒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有组织排放量和部分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量,其中,部分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行业代码 31)、水泥制造业(小类行业代码 3011)以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发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系数的行业。生活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移动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污染排放,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颗粒物排放量为4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307.3 万吨,占 61.6%;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179.7 万吨,占 36.1%;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11.4 万吨,占 2.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 0.1 万吨,占 0.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见表 3-3。表 3-3 2023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498.4 307.3 179.7 11.4 0.1占比/% — 61.6 36.1 2.3 0.01243.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西和辽宁,排放量合计为 246.2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49.4%。2023 年各地区颗粒物排放情况见图 3-5。图 3-5 2023 年各地区颗粒物排放情况3.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261.6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85.1%。2023 年各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见图 3-6。图 3-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020406080100120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西辽宁河北云南陕西山东吉林四川湖南广东湖北安徽甘肃江西江苏福建贵州广西河南浙江宁夏青海重庆天津上海西藏海南北京颗粒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36.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9.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6%其他行业14.9%253.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三类排放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以及部分生活活动(建筑装饰、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干洗和汽车修补),不包含液化石油气燃烧、油品运输和销售、农村居民生物质燃烧等过程。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储油库、沥青道路铺装过程,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储油库、沥青道路铺装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储油库指对外营业的储油库,不包括石油炼制企业内部和军用储油库;沥青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3.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51.5 万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4.4 万吨,占 32.9%;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占 27.9%;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55.1 万吨,占 39.2%。2023 年全国及分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表 3-4。表 3-4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排放量/万吨 651.5 214.4 182.0 255.1占比/% — 32.9 27.9 39.23.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河26北,排放量合计为 235.7 万吨,占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36.2%。2023 年各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图 3-7。图 3-7 2023 年各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3.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39.6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65.1%。2023 年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图 3-8。图 3-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010203040506070山东广东浙江江苏河北河南四川辽宁内蒙古安徽湖南山西湖北广西江西云南福建陕西黑龙江新疆吉林重庆贵州甘肃上海天津北京宁夏海南青海西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4.6%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4.1%医药制造业6.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7%其他行业34.9%27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28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4.1.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42.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5.8 亿吨,处置量为 8.3 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和辽宁,产生量合计为 18.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42.8%。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1。图 4-1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安徽,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10.0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38.9%。2023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见图 4-2。0.01.02.03.04.05.06.0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辽宁河南云南安徽青海四川陕西江苏江西贵州新疆广西黑龙江湖北广东宁夏福建甘肃浙江吉林西藏湖南重庆上海天津海南北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亿吨29图 4-2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和云南,处置量合计为 5.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64.0%。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见图 4-3。图 4-3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4.1.2 各工业行业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 个行业的产生量合计为 33.0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77.3%。2023 年各工业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4。0.00.51.01.52.02.5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云南辽宁四川宁夏新疆贵州山东河南甘肃吉林广西江苏广东黑龙江湖北福建重庆安徽江西湖南青海海南上海西藏浙江北京天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亿吨0.00.51.01.52.02.5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江苏辽宁青海云南贵州湖北广东陕西四川江西福建广西浙江新疆宁夏黑龙江湖南甘肃吉林重庆上海天津海南北京西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亿吨30图 4-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 个行业的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21.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8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 个行业的处置量合计为 6.5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78.3%。2023 年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见图 4-5。图 4-5 2023 年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3.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7%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3.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2.3%其他行业22.7%0.02.04.06.08.010.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亿吨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314.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工业危险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4.2.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 546.5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10 502.9 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和广东,产生量合计为 3 897.5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37.0%。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6。图 4-6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和广东,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3 921.7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37.3%。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4-7。 0 200 400 600 8001 0001 2001 400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新疆广西河南山西青海云南湖南安徽吉林江西湖北辽宁陕西甘肃福建宁夏上海重庆黑龙江贵州天津海南北京西藏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32图 4-7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4.2.2 各工业行业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产生量合计为7 621.0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72.3%。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8。图 4-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0 200 400 600 8001 0001 2001 400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新疆广西山西河南吉林云南湖南安徽陕西江西湖北甘肃辽宁福建青海宁夏上海黑龙江重庆贵州天津海南北京西藏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8%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8%其他行业27.7%33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7 711.4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73.4%。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4-9。图 4-9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4.3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情况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84 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的 122 个小类行业有关企业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2023 年,开展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产量约 5 586 万吨,使用量约 4 534 万吨;开展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产量约 390 万吨,使用量约 204 万吨;开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量约 37 万吨,年末库存量约 0.03 万吨;开展《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汞年产量约 658 吨,其中,再生汞年产量约 590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8%其他行业26.6%34污染治理设施355.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5.1.1 工业废水治理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水工业企业共有 83 218 家,废水治理设施共有 79 879 套,设计处理能力为 2.0 亿吨/日,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795.9 亿元,全年共处理工业废水 339.1 亿吨。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四川,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和安徽。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见图 5-1。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处理量见图 5-2。图 5-1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图 5-2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处理量 02 0004 0006 0008 00010 000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云南上海山西重庆内蒙古陕西广西新疆天津贵州黑龙江甘肃吉林北京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套/ 0.05.010.015.020.025.030.035.0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安徽四川浙江湖北辽宁广东江西河南广西黑龙江云南内蒙古山西湖南陕西贵州新疆吉林上海宁夏重庆甘肃天津北京海南青海西藏工业废水处理量/亿吨36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2023年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情况见图 5-3。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情况见图5-4。图 5-3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情况图 5-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情况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2%农副食品加工业10.7%金属制品业10.5%纺织业6.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7%其他行业5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2.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7%纺织业5.5%造纸和纸制品业5.2%其他行业34.5%375.1.2 工业废气治理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气工业企业共有 156 253 家,废气治理设施共有 442 039 套,其中,脱硫设施 36 312 套,脱硝设施 26 385 套,除尘设施 202 075 套,VOCs 治理设施 126 961 套,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2 415.8 亿元。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河北。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见图 5-5。图 5-5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情况见图 5-6。图 5-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情况 05 00010 00015 00020 00025 00030 00035 00040 00045 00050 000山东广东江苏浙江河北安徽四川河南江西福建山西辽宁湖北上海内蒙古湖南天津云南陕西新疆重庆广西黑龙江甘肃吉林北京宁夏贵州青海海南西藏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套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 除尘设施 VOCs治理设施 其他设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4%金属制品业1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其他行业48.7%385.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情况5.2.1 污水处理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共有 14 637 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33 466.7 万吨/日,运行费用为 1 367.9 亿元。污水处理厂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重庆。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数量合计为 6 073 家,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的 41.5%。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见图 5-7。图 5-7 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2023 年,共处理污水 939.7 亿吨,污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和河南。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量合计为 382.3 亿吨,占全国污水处理量的 40.7%。全国污水处理厂共去除化学需氧量 2 083.0 万吨、氨氮 225.3 万吨、总氮 253.8 万吨、总磷 32.7 万吨。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为 5 333.2 万吨,污泥处置量为 5 316.6 万吨。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见图 5-8。 0 400 8001 2001 6002 000四川广东江苏湖北重庆安徽山东广西贵州浙江湖南河北江西河南福建辽宁陕西北京云南山西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甘肃吉林海南天津宁夏青海西藏上海污水处理厂数/家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39图 5-8 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5.2.2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 2 840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118 家),运行费用为 179.0 亿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 033.7 吨,氨氮排放量为 888.3 吨;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 320.0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 992.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125.9 吨。5.2.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 2 005 家,医疗废物(单独)集中处置厂 471 家,协同处置的企业 280 家,运行费用为 538.1 亿元。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量见图 5-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 4 217.4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 2 230.7 万吨,处置危险废物量为 1 827.8 万吨,处置医疗废物量为 158.9 万吨。处置量中填埋量为 556.3 万吨、焚烧量为 760.3 万吨。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23.2 吨,氨氮排放量为21.7 吨;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874.1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 824.7 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386.6 吨。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5-1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安徽湖南辽宁河北上海福建北京广西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山西云南黑龙江贵州天津新疆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污水处理量 亿吨 /40图 5-9 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量图 5-10 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情况050100150200250300350400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北四川河南陕西新疆河北福建辽宁内蒙古江西重庆安徽吉林贵州黑龙江广西山西甘肃云南湖南上海天津宁夏青海北京海南西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医疗废物(单独)集中处置厂协同处置企业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新疆陕西四川河南湖北河北安徽江西内蒙古上海福建辽宁甘肃天津重庆黑龙江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吉林宁夏湖南云南北京海南西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量处置危险废物量处置医疗废物量41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426.1 总体情况6.1.1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据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数据,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数据来源于排放源统计调查。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8 723.4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0.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 5 668.1 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为 362.4 亿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为2 692.9 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 65.0%、4.2%和 30.9%。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表 6-1。表 6-1 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8 723.4 5 668.1 362.4 2 692.9注:从 2012 年起,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县城的相关投资,下同。6.1.2 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8 723.4 亿元,除西藏、海南、青海、宁夏、吉林、天津、贵州、辽宁外,其余 23 个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均超过 100 亿元。2023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图 6-1。图 6-1 2023 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0 200 400 600 8001 000山东河北四川湖北广东安徽江苏云南河南浙江内蒙古江西陕西福建上海北京甘肃重庆新疆湖南山西广西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吉林宁夏青海海南西藏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436.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23 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 5 668.1 亿元。其中,燃气工程建设投资为 439.4 亿元,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投资为 670.1 亿元,排水工程建设投资为 2 743.9 亿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为 1 298.0 亿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建设投资为 516.7 亿元,分别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 7.8%、11.8%、48.4%、22.9%和 9.1%。2023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见表 6-2。表 6-2 2023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燃气 集中供热 排水 园林绿化 市容环境卫生5 668.1 439.4 670.1 2 743.9 1 298.0 516.76.3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2023 年,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施工项目为 5 174 个。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治理项目分别为 792 个、3 360 个、177 个、40 个和 805 个,分别占本年施工项目数的 15.3%、64.9%、3.4%、0.8%和 15.6%。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362.4 亿元。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治理项目投资分别为 81.0 亿元、204.3 亿元、11.8 亿元、0.5 亿元和 64.8 亿元,分别占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的 22.3%、56.4%、3.3%、0.1%和 17.9%。2023 年全国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构成见表 6-3。表 6-3 2023 年全国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362.4 81.0 204.3 11.8 0.5 64.86.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2023 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为 2 692.9 亿元,占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5%。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环保投资分别为 764.2 亿元、1 138.544亿元、160.1 亿元、83.0 亿元和 547.2 亿元,分别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的28.4%、42.3%、5.9%、3.1%和 20.3%。2023 年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构成见表 6-4。表 6-4 2023 年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2 692.9 764.2 1 138.5 160.1 83.0 547.245全国辐射环境水平467.1 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地下水中总、总活度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总活度浓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锶-90和铯-137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洋生物中锶-90 和铯-137 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882—1994)。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7.2 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运行核电基地、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上述核设施运行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未对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7.3 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和土壤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7.4 电磁辐射2023 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电磁辐射国控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4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488.1 第二个履约周期基本情况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国际上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2021 年 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截至 2023 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4.42 亿吨,累计成交额 249.19 亿元。其中,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2.63 亿吨,累计成交额 172.58 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 31.79%。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运行情况见图 8-1。图 8-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运行情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 257 家,年度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 51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盈亏基本平衡,符合政策预期。截至 2023 年底,2021 年度、2022 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 99.61%、99.88%,较第一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提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8.2 减排成效全国碳市场压实了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0.0020.0040.0060.0080.00100.00 0 250 500 7501 0001 2501 5001 7502 0002 250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收盘价/(元/吨)成交量 万吨 /日成交量 综合价格收盘价2021年 2022年 2023年月份49益”的低碳意识。重点排放单位基本开展了元素碳含量实测。通过推动企业灵活减排,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2023 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单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2.38%,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8.78%。600MW 等级及以上的大型高效发电机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从 2020 年的 48.0%上升至 2023 年的 52.9%。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约 350 亿元。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12-31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12-29
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01-18
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2-02-18
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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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6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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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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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 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二阶段; 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西边村; 项目性质: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智宇天成设计咨
邓茜 女 给排水专业 高级工程师 现为北排装备公司技术经理。 亲历北排集团污泥热水解项目工程建设,先后参与集团臭气治理、污泥处理等几十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工程实施等。
报告抢先看︱第14届雨洪管理与水环境治理研讨会(5月15-17日,南昌)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交流题目 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 康碧集团简介 · 污泥管理国际现状和经验简介 · 康碧热水解高级消化简介 · 康碧热水解高级消化项目经验介绍 ·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泥处理处置论坛(上海)(2025年6月4日全天) 同期举办世环会-污泥处置主题展 (2025年6月4-6日)
报告题目:市政污泥热解碳化技术及工程应用实践2025 报告人: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景元琢 副总经理
报告题目:SFD高压带式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的性能提升和应用场景扩展 报告人:陈良才 上海凌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
热烈祝贺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九届)高级研讨会成功召开!同期举办的还有“供水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
报告题目:密实叠层污泥高压脱水系统运行成本分析 报告人:朱恒 遵义市纯清源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报告题目:从“绿色治污”到“绿色共享”:绿色标杆污水处理厂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报告人:张建乔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设计总监
报告题目:ESG与绿色金融赋能水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 报告人:中节能皓信(北京)咨询 吕焕来 副总经理
报告题目:滨海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重点的热力图分析 报告人:徐祖信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1995年从意大利罗马大学工学院学成回国到同济大学环境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环
报告题目:基于底泥洗脱的污染水体生态修复案例简析(拟) 报告人:安徽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吴敬东 董事长
2025年中国污水大会(第九届)与会嘉宾:温州创源水务总经理虞刚;温州排水公司董事长季杨梅、温州公用碧水源环境水务公司法人董事长吴旭磊;温州杭钢水务副总经理、总工廖建胜等
报告题目:城市体检背景下排水管网多元监测诊断技术探索与实践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十七设计研究院 院长 崔诺
报告题目:污水站尾水开放式水质提升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实践 报告人:张亚非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SCI期刊《Nano-Micro L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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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四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回执,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日程暨邀请函(同期召开固废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
2025年《中国给水排水》主办的主要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
中国给水排水污水水环境大会(第八届)部分专家报告汇总20240226
国际水协(IWA)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国际水协第十八届污泥大会日程-IWA Sludge Conference Programme Version 1.0
报告题目:高盐废水/钠基废盐制纯碱或小苏打新技术及应用 报告人: 张洋, 博士,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入选者
1.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新申请入库专家信息表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水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大会暨上海水业嘉年华日程
三部委: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国产化迎来巨大利好! 只有掌握核心技术,才能生产出高质量、高性能的国产设备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2024年污泥处理市场展望:湿污泥产生及处置量、重点省份排名、投资规模--2022年,全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厂产生的污泥量已突破6,000万吨(以含水率80%计),继续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
报告题目: 厌氧氨氧化乃一种“深沟”技术 报告人:北京建筑大学 郝晓地 教授 市政工程系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城镇污水厂要不要接纳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如何接纳?生态环境厅给出答案
盘点国网直属的五家设计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赵由才团队主编的《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第四版)》教材出版发行 污泥千人大会 water8848 2023-08-17 19:47 发表于天津
最新!2023年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发布(附国内高校及学科分析)
当地政府强制接管,水务公司大呼冤枉:十年供水无事故的供水文明单位,缘何突然被收回特许经营权?
硫自养并联异氧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高效沉淀池工艺在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的应用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生态环境专家库拟入库专家与在库专家信息调整的公示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发布时间:2023-09-19 09:29打印页面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建设,强化
2024诺贝尔可持续发展奖,来自中国的曲久辉教授获奖!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住房乡建设部城建司 关于抓紧报送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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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inopec Engineering Incorporation, 简称 SEI)前身成立于1953年,是有近七十年发展历史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单位。
污泥会议部分报告专家 1.王凯军 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主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教授/中国沼气学会 理事长 2.戴晓虎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从厕所到水龙头”?美加州批准污水净化水直饮 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12月20日报道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2月20日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监管机构19日批准广泛使用
彭永臻院士:污水排放标准不应该“一刀切”! 脱氮除磷的研究依然还会有新的突破
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 北京排水集团高安屯再生水厂低碳运营实践与探索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14:00—16:00 2024-04-10 14:00:00 开始
90万m3/d|世界在建最大反渗透式海水淡化项目整体投入商业运行 山东电建三公司EPC总承包的阿布扎比塔维勒海水淡化项目圆满完成30天全厂可靠性运行,正式收到项目购水方及业主签发的项目整体投入商业
宜兴环二代崛起 环保青商会:聚集宜兴环二代 发掘第二增长点 王鹏鹞:现象级环二代 将以感恩的心态把公司做到更好 周小膜:做环保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希望二代们展现自己的独特价值 戴丽君:用业
报告题目: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典型做法分享 报告人:马洪涛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北京分院院长 报告题目:基于排水系统监测的城市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分析
山东省曹县第一中学(曹县一中)9010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 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 公 司 、 公 用 事 业 单 位 的 全 球
要求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五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王光谦院士:西线工程是真正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的生命工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简介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67070 陆卫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男,汉族,中共党员。曾任江苏省通州市副市长,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启东经济开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太湖流域部分区县污水收集不到位 支流污染严重
中国给水排水新质生产力论坛:关于MABR(膜曝气生物反应器)和MBBR(移动床生物反应器)技术的几个关键点:
一半污泥无出路 滋生偷排暴利灰色产业链 “这些研发出来的新技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多了解,争取产学研合作,早日解决污水和污泥问题。” “全国几十家污泥处理技术厂商,都会说自己的技术全世界第一。”许庆
河北拟组建水务投资公司,努力扩大水利投资规模/盘点中国各地水务投资集团公司 污泥千人大会 水环境生态圈
江苏省环科院等5单位因生态环境损害合计赔偿1000万元 来源 : 环评观察 响水爆炸事故环境损害赔偿总额逾4亿,5家担责环评
*ST博天:赵笠钧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ST博天:上市当年就造假,虚增收入超10亿,40名时任高管遭“秋后算账”
12省市已叫停旧基建 新质生产力急需推进 国务院要求这些省市应尽一切努力将“债务风险降至中低水平”。一旦达到削减债务的目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寻求国务院批准调整这些省市的债务政策,以进行新的基
中国给水排水:环保人特辑!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刚刚,政府工作报告出炉,2024年生态环保工作这么干!
中集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简称“中集环保”)由中集集团(CIMC)核准成立。中集环保秉承工匠精神,精益求精,致力于环保集成装备和环境综合处理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是一家集环境规划、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武汉德希科技有限公司是长期专注于水文水质传感器、传输设备、平台软件的生产、研发、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长期致力于水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自主研发的产品有: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便携式多普勒超声
博天环境退市,一个时代落幕|青山 (有的环保问题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的专业公司来解决,有的技术深坑还是很深的!有的环保企业暴雷了还不知道怎么死的!)
全国政协委员赵吉:污水厂也可成为“能源工厂” “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全国年处理市政污水713.9亿吨,碳排放总量约1.41亿吨,约占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且排放总量还在持续增
多省污水处理厂“集体翻车”!中央环保督察查什么?污水厂要注意什么?| 水圈
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四届)”论文集目次 SEUE-WAO污泥湿式氧化工艺的生产性试验研究…………………………………………………(1) 孟继安,钟达
曲久辉院士:迈向零污染地球的路径与挑战 /视距之外的“绿色”流域是怎样的?
2024年污水提标大会会场报告日程 污水提标大会会场: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301-302厅,再生水、园区污水大会会场:305厅,排水管网水环境大会会场:382-386厅,3个会场全部都在合肥白金汉爵大
香港城市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袁志国院士课题组招收博士/博士后 来源 : 环境人Environmentor Professor Zhiguo Yuan, Chair Professo
城市污泥 “变身记”--包头市污泥处置中心 采用好氧发酵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污泥,“2023年污泥处置中心共处置湿污泥10万吨,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后,最终有5万吨成品料出厂
盘点|全国25个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立足智慧水务平台化基石,威派格打造供水用水全场景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7 18:25:32 数字化浪潮下,传统水务行业近年来开始逐步加大数字化转型步伐。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
突发!强制退市 2月2日晚间,*ST博天公告,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高浓度复合粉末载体生物流化床(简称HPB)工艺是基于污水生物处理的技术原理,通过向生化池中投加复合粉末载体,提高生物池混合液浓度的同时,构建了悬浮生长和附着生长“双泥”共生的微生物系统;并通过污泥浓缩
2023中国985高校全职院士数量排行(最新版) 第一名是清华的70位,第二名是北大的60位,清北作为国内最高等学府,确实在院士人数上遥遥领先,而浙大也以35名院士排在了第三,c9类名校里,除了西安交
智慧水务典型案例【22-11】-饮用水安全保障类-长沙饮水工程水锤检测与智慧调控系统 发布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中心
王浩院士:水问题产生的根本症结是水循环失衡,究其原因是治水模式失效,而其表现有三 水利天下 2024年07月11日 07:16 福建
南水北调中线渠道流速、流量是多少? 时间:2020-02-24【 字体:小 中 大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渠道沿线输水流量是不同的,陶岔渠首设计流量350立方米每秒,加大输水流量420立方米每秒,为
城投高管查了160个,城投公司开始大洗牌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首次披露再添新身份--张玉卓,首次以新身份亮相!
2023中国10+大水务上市公司经营分析及发展战略
突发!某国企甲级设计院总工跳楼自杀!疑似离职后遭单位封杀所致!人一定要有锋芒! 来源 : 计成 计成 说在前面 由于计成每天都在说大实话 触了许许多多的人的霉头 所以不断被请喝茶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第八届)日程暨邀请函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
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垃圾渗滤液处理大会”论文集目次
题目:处理处置的顶层思维(拟) 报告人:张悦,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理事长, 曾任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长期从事城市供水、节水、污水污泥和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水务论坛在广州举行
现在城市污泥减量化有哪些方法? 污泥减量化的几种技术
回顾港媒:中国高铁已被“粪便淹没”!再不处理后果严重,是真的吗? -相较于美国纽约那种脏乱差,我国粪便处理技术确实比其他国家高出一筹,尤其是在高铁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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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主要领导调整!住建部和31省市区住建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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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全资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金为4.6亿元,是华东地区水务领域国有专业水务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HHO)是由水利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9-12 标 题 (经开)横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
我国智慧水务发展现状及趋势 来源:环境工程 研究背景 智慧水务是指通过信息化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监测、调度、管理和利用进行智能化、自动化和系统优化的一种水务管理模式
我国将每年改造10万公里以上地下管线 【我国将每年改造10万公里以上地下管线】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未来,我国将每年改造10万公里以上地下管线。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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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薪42.63万元!长江设计集团披露2022年度职工薪酬! 污泥千人大会 water8848
菏泽通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菏泽通盛集团”)成立于2020年2月,是由原公安三产企业组建而成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根据菏泽通盛集团权属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储备2名经营
苏伊士在中国国家主席访法期间签署三项重大合作 携手中方合作伙伴共创低碳未来-SUEZ launches 3 major initiatives in the presence of Chinese
部长通道 | 生态环境部部长: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行为
中国最新污泥处理出厂要求? 1. 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60%; 2. 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 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确保无害化; 4. 污泥处理出厂应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是一年四季都调水吗? 时间:2020-02-24【 字体:小 中 大 】 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并不是一年四季都进行调水。 东线工程的输水河道在汛期将承担泄洪功能,所以输水期在11
住建部城建司印发《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及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 刊发日期:2025-02-05 阅读次数:121 作者:综讯 本报讯 近日,住建部城建司印发《推进城市生活污水
最新出炉:2023年版污泥处理产业深度研究报告(市场前景+竞争格局+政策分析)
目次: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论文集
垃圾焚烧装备技术三步走:制造到创造的突围之路如何炼成? 2023年,深能环保研发出1100吨/日的焚烧炉焚烧装备和全自动控制系统,并投入武汉新沟垃圾发电厂二期运行,也是目前国内最大规格的垃圾焚烧装
郑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始建于1951年,是一家具有70余年发展历史的国有大型企业。现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同时拥有建筑
报告题目:污水厂污泥堆肥工艺瓶颈问题研究 报告人:王科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市政工程系 教授/博导,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双碳战略下城市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分析 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甘泉,王斌科,江海明 摘要:本文对市场上污泥深度脱水技术进行了分析,并重点介绍了高压叠层软隔板机械脱水设备(“污泥王”深度脱水设备)
主 讲 人:孟凡刚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讲报告:污水生物处理系统中膜-微生物界面作用机制及调控 时间:2023年6月17日(周六),10:00-11:00
水业嘉年华+报告题目:新膜制备健康水关键技术难题及应对策略 报告人:侯立安 环境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火箭军工程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生态环保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
水业嘉年华+报告题目:协同超净化水土共治技术在河湖生态整体修复中的应用 报告人:张亚非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SCI期刊《Nano-Micr
马军院士: 面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未来绿色低碳生态城乡水系统构建思考与技术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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