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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5-01-06 来源: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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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12-31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1综 述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明显成效。2023 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897.1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02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氨氮排放量为 119.3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2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38.0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80.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7.4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2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57.8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8.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4.1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9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 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4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307.3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179.7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11.4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1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51.5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4.4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55.1 万吨。2023 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42.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5.8 亿吨,处置量为 8.3 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 546.5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10 502.9 万吨。23调查对象41.1 调查对象总体情况工业源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农业源对省级行政单位整体调查,生活源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移动源对储油库逐家调查、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2023 年,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储油库重点调查单位共 200 632 家,其中,工业企业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下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下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重点调查单位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5 个地区调查单位数量合计为 86 190 家,占全国调查单位数的 43.0%。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1。图 1-1 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1.2 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全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其中,有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业 83 218 家,有废气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企业 156 253 家,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企业 126 677 家,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 106 209 家。 05 00010 00015 00020 00025 000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川安徽江西河南辽宁湖北福建湖南山西云南广西内蒙古重庆陕西上海新疆天津贵州甘肃北京吉林黑龙江宁夏海南青海西藏调查单位数家/工业企业 污水处理厂数(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储油库5调查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5 个地区工业企业数合计为 80 080 家,占全国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的 44.7%。2023 年各地区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2。图 1-2 2023 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1.3 农业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农业源统计调查。1.4 生活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82 个行政单位开展了生活源统计调查。 04 0008 00012 00016 00020 000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川江西安徽河南辽宁福建湖南山西湖北云南上海内蒙古广西天津陕西新疆重庆甘肃贵州北京吉林黑龙江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工业企业数家/61.5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基本情况①2023 年,全国共调查了 14 620 家污水处理厂,2 843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756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山东,5 个地区合计为 7 633 家,占全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的 37.8%。2023 年各地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3。图 1-3 2023 年各地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情况1.6 移动源调查基本情况2023 年,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363 个行政单位开展了移动源统计调查。全国共调查了 1 177 个储油库,储油库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四川,5 个地区储油库数合计为 462 个,占全国调查储油库数的 39.3%。2023 年各地区调查储油库数量分布情况见图 1-4。① 从 2020 年起,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企业全部纳入工业源统计调查,不再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调查,下同。05001000150020002500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山东重庆安徽浙江广西河南河北贵州湖南江西陕西辽宁福建新疆云南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北京吉林青海海南天津西藏宁夏上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家/污水处理厂数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7图 1-4 2023 年各地区调查储油库数量分布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四川辽宁陕西河南天津湖南河北新疆福建广西黑龙江安徽山西重庆湖北甘肃江西内蒙古云南北京贵州吉林上海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储油库数个/8废水污染物92.1 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统计范围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占 1.1%;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897.1 万吨,占 64.2%;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024.2万吨,占 34.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占 0.02%。2023 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表 2-1。表 2-1 2023 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 954.4 32.6 1 897.1 1 024.2 0.6占比/% — 1.1 64.2 34.7 0.02注:①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排放量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下同。②本年报表中,“—”表示无此项指标或不宜计算,“…”表示由于数字太小,修约后小于保留的最小位数无法显示,下同。③本年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占比数由于小数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下同。2.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 907.5 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30.7%。2023 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 2-1。10图 2-1 2023 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2.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9.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61.2%。2023 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 2-2。图 2-2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山东四川河北安徽辽宁江苏贵州江西黑龙江广西吉林甘肃内蒙古云南山西新疆福建浙江重庆陕西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天津北京上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纺织业17.8%造纸和纸制品业16.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3.4%农副食品加工业8.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6%其他行业38.8%112.2 氨氮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氨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氨氮排放量为 119.3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1.2 万吨,占 1.0%;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万吨,占 24.5%;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占 74.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见表 2-2。表 2-2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119.3 1.2 29.2 88.9 0.1占比/% — 1.0 24.5 74.5 0.12.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 41.3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34.6%。2023 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见图 2-3。12图 2-3 2023 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2.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7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 60.1%。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见图 2-4。图 2-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02468101214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山东安徽广西河南江西江苏福建河北浙江云南贵州辽宁新疆黑龙江山西重庆内蒙古陕西吉林甘肃海南北京上海青海西藏天津宁夏氨氮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1%纺织业10.6%造纸和纸制品业10.5%农副食品加工业9.9%食品制造业7.9%其他行业39.9%132.3 总氮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总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氮排放量为 342.7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7.6 万吨,占 2.2%;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 180.6万吨,占 52.7%;生活源污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154.4 万吨,占 45.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 0.05%。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见表 2-3。表 2-3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42.7 7.6 180.6 154.4 0.2占比/% — 2.2 52.7 45.1 0.052.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和广西,排放量合计为 114.6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33.4%。2023 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见图 2-5。14图 2-5 2023 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2.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4.5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 59.2%。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见图 2-6。图 2-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05101520253035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广西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江西河北福建云南辽宁浙江贵州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山西吉林重庆陕西甘肃海南上海北京西藏青海天津宁夏总氮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6%纺织业1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9.2%农副食品加工业9.1%造纸和纸制品业8.4%其他行业40.8%152.4 总磷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总磷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农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生活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磷排放量为 40.8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 0.5%;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 28.8万吨,占 70.6%;生活源污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11.8 万吨,占 28.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 33.0 吨,占 0.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见表 2-4。表 2-4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40.8 0.2 28.8 11.8 0.003占比/% — 0.5 70.6 28.9 0.012.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和安徽,排放量合计为 14.3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35.0%。2023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7。16图 2-7 2023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2.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1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 61.4%。2023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8。图 2-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0.00.51.01.52.02.53.03.54.0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江西山东贵州河北辽宁福建浙江云南黑龙江山西吉林新疆甘肃重庆内蒙古陕西海南西藏宁夏天津青海上海北京总磷排放量 万吨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副食品加工业27.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纺织业8.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食品制造业6.8%其他行业38.6%172.5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废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两类排放源。工业源废水其他污染物指标涉及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和废水重金属①,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其他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不调查挥发酚和氰化物。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 1 514.9 吨,挥发酚排放量为 48.6 吨,氰化物排放量为 22.6 吨,重金属排放量为40.8 吨。2023 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2-5。表 2-5 2023 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吨排放源 石油类 挥发酚 氰化物 废水重金属工业源 1 514.9 48.6 22.6 38.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 0.02 0.01 2.0合计 1 514.9 48.6 22.6 40.8① 废水重金属排放量指废水中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量合计值,下同。18废气污染物193.1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二氧化硫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类排放源。工业源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38.0 万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80.3 万吨,占 75.8%;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7.4 万吨,占 24.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2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表 3-1。表 3-1 2023 年全国及分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38.0 180.3 57.4 0.2占比/% — 75.8 24.1 0.1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焚烧废气中排放的污染物,下同。3.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和贵州,排放量合计为 81.9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4.4%。2023 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 3-1。20图 3-1 2023 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3.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67.3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92.8%。2023 年各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图 3-2。图 3-2 2023 年各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0510152025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贵州山西辽宁四川黑龙江新疆广东湖北甘肃广西安徽江苏湖南江西陕西河南福建吉林宁夏青海浙江重庆上海天津海南西藏北京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3.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8%其他行业7.2%213.2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氮氧化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移动源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57.8 万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28.3 万吨,占 34.3%;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4.1 万吨,占 3.6%;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94.2 万吨,占 62.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 万吨,占 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表 3-2。表 3-2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氮氧化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957.8 328.3 34.1 594.2 1.2占比/% — 34.3 3.6 62.0 0.13.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广东、辽宁和河南,排放量合计为 334.7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4.9%。2023 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22放情况见图 3-3。图 3-3 2023 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3.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301.2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91.7%。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见图 3-4。图 3-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情况0102030405060708090100山东河北广东辽宁河南江苏山西内蒙古安徽浙江四川湖北广西江西云南黑龙江新疆陕西福建湖南贵州吉林甘肃重庆宁夏上海天津北京青海海南西藏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6.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2.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其他行业8.3%233.3 颗粒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颗粒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工业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有组织排放量和部分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量,其中,部分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行业代码 31)、水泥制造业(小类行业代码 3011)以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发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系数的行业。生活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移动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污染排放,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颗粒物排放量为4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307.3 万吨,占 61.6%;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179.7 万吨,占 36.1%;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11.4 万吨,占 2.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 0.1 万吨,占 0.01%。2023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见表 3-3。表 3-3 2023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498.4 307.3 179.7 11.4 0.1占比/% — 61.6 36.1 2.3 0.01243.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西和辽宁,排放量合计为 246.2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49.4%。2023 年各地区颗粒物排放情况见图 3-5。图 3-5 2023 年各地区颗粒物排放情况3.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261.6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85.1%。2023 年各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见图 3-6。图 3-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020406080100120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山西辽宁河北云南陕西山东吉林四川湖南广东湖北安徽甘肃江西江苏福建贵州广西河南浙江宁夏青海重庆天津上海西藏海南北京颗粒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36.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9.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6%其他行业14.9%253.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三类排放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以及部分生活活动(建筑装饰、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干洗和汽车修补),不包含液化石油气燃烧、油品运输和销售、农村居民生物质燃烧等过程。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储油库、沥青道路铺装过程,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储油库、沥青道路铺装为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新增源项。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储油库指对外营业的储油库,不包括石油炼制企业内部和军用储油库;沥青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3.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51.5 万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4.4 万吨,占 32.9%;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占 27.9%;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55.1 万吨,占 39.2%。2023 年全国及分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表 3-4。表 3-4 2023 年全国及分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项目 合计 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排放量/万吨 651.5 214.4 182.0 255.1占比/% — 32.9 27.9 39.23.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3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河26北,排放量合计为 235.7 万吨,占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36.2%。2023 年各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图 3-7。图 3-7 2023 年各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3.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39.6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65.1%。2023 年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见图 3-8。图 3-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010203040506070山东广东浙江江苏河北河南四川辽宁内蒙古安徽湖南山西湖北广西江西云南福建陕西黑龙江新疆吉林重庆贵州甘肃上海天津北京宁夏海南青海西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工业源 生活源 移动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4.6%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4.1%医药制造业6.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7%其他行业34.9%27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28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4.1.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42.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5.8 亿吨,处置量为 8.3 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和辽宁,产生量合计为 18.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42.8%。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1。图 4-1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安徽,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10.0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38.9%。2023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见图 4-2。0.01.02.03.04.05.06.0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辽宁河南云南安徽青海四川陕西江苏江西贵州新疆广西黑龙江湖北广东宁夏福建甘肃浙江吉林西藏湖南重庆上海天津海南北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亿吨29图 4-2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和云南,处置量合计为 5.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64.0%。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见图 4-3。图 4-3 2023 年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4.1.2 各工业行业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 个行业的产生量合计为 33.0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77.3%。2023 年各工业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4。0.00.51.01.52.02.5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云南辽宁四川宁夏新疆贵州山东河南甘肃吉林广西江苏广东黑龙江湖北福建重庆安徽江西湖南青海海南上海西藏浙江北京天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亿吨0.00.51.01.52.02.5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江苏辽宁青海云南贵州湖北广东陕西四川江西福建广西浙江新疆宁夏黑龙江湖南甘肃吉林重庆上海天津海南北京西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亿吨30图 4-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5 个行业的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21.3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8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 个行业的处置量合计为 6.5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78.3%。2023 年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见图 4-5。图 4-5 2023 年主要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3.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7%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3.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2.3%其他行业22.7%0.02.04.06.08.010.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亿吨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314.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工业危险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4.2.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3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 546.5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10 502.9 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和广东,产生量合计为 3 897.5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37.0%。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6。图 4-6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和广东,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3 921.7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37.3%。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4-7。 0 200 400 600 8001 0001 2001 400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新疆广西河南山西青海云南湖南安徽吉林江西湖北辽宁陕西甘肃福建宁夏上海重庆黑龙江贵州天津海南北京西藏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32图 4-7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4.2.2 各工业行业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3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产生量合计为7 621.0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72.3%。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 4-8。图 4-8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0 200 400 600 8001 0001 2001 400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北广东浙江四川新疆广西山西河南吉林云南湖南安徽陕西江西湖北甘肃辽宁福建青海宁夏上海黑龙江重庆贵州天津海南北京西藏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8%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8%其他行业27.7%33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 个行业的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7 711.4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73.4%。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4-9。图 4-9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4.3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情况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84 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的 122 个小类行业有关企业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2023 年,开展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产量约 5 586 万吨,使用量约 4 534 万吨;开展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产量约 390 万吨,使用量约 204 万吨;开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量约 37 万吨,年末库存量约 0.03 万吨;开展《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汞年产量约 658 吨,其中,再生汞年产量约 590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5.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8%其他行业26.6%34污染治理设施355.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5.1.1 工业废水治理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水工业企业共有 83 218 家,废水治理设施共有 79 879 套,设计处理能力为 2.0 亿吨/日,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795.9 亿元,全年共处理工业废水 339.1 亿吨。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四川,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和安徽。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见图 5-1。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处理量见图 5-2。图 5-1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图 5-2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水处理量 02 0004 0006 0008 00010 000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云南上海山西重庆内蒙古陕西广西新疆天津贵州黑龙江甘肃吉林北京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套/ 0.05.010.015.020.025.030.035.0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安徽四川浙江湖北辽宁广东江西河南广西黑龙江云南内蒙古山西湖南陕西贵州新疆吉林上海宁夏重庆甘肃天津北京海南青海西藏工业废水处理量/亿吨36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2023年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情况见图 5-3。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情况见图5-4。图 5-3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情况图 5-4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情况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2%农副食品加工业10.7%金属制品业10.5%纺织业6.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7%其他行业5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2.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7%纺织业5.5%造纸和纸制品业5.2%其他行业34.5%375.1.2 工业废气治理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气工业企业共有 156 253 家,废气治理设施共有 442 039 套,其中,脱硫设施 36 312 套,脱硝设施 26 385 套,除尘设施 202 075 套,VOCs 治理设施 126 961 套,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2 415.8 亿元。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河北。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见图 5-5。图 5-5 2023 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情况见图 5-6。图 5-6 2023 年各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情况 05 00010 00015 00020 00025 00030 00035 00040 00045 00050 000山东广东江苏浙江河北安徽四川河南江西福建山西辽宁湖北上海内蒙古湖南天津云南陕西新疆重庆广西黑龙江甘肃吉林北京宁夏贵州青海海南西藏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套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 除尘设施 VOCs治理设施 其他设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4%金属制品业1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7%其他行业48.7%385.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情况5.2.1 污水处理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共有 14 637 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33 466.7 万吨/日,运行费用为 1 367.9 亿元。污水处理厂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重庆。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数量合计为 6 073 家,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的 41.5%。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见图 5-7。图 5-7 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2023 年,共处理污水 939.7 亿吨,污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和河南。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量合计为 382.3 亿吨,占全国污水处理量的 40.7%。全国污水处理厂共去除化学需氧量 2 083.0 万吨、氨氮 225.3 万吨、总氮 253.8 万吨、总磷 32.7 万吨。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为 5 333.2 万吨,污泥处置量为 5 316.6 万吨。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见图 5-8。 0 400 8001 2001 6002 000四川广东江苏湖北重庆安徽山东广西贵州浙江湖南河北江西河南福建辽宁陕西北京云南山西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甘肃吉林海南天津宁夏青海西藏上海污水处理厂数/家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39图 5-8 2023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5.2.2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 2 840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118 家),运行费用为 179.0 亿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 033.7 吨,氨氮排放量为 888.3 吨;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 320.0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 992.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125.9 吨。5.2.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情况2023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 2 005 家,医疗废物(单独)集中处置厂 471 家,协同处置的企业 280 家,运行费用为 538.1 亿元。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量见图 5-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 4 217.4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 2 230.7 万吨,处置危险废物量为 1 827.8 万吨,处置医疗废物量为 158.9 万吨。处置量中填埋量为 556.3 万吨、焚烧量为 760.3 万吨。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23.2 吨,氨氮排放量为21.7 吨;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874.1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 824.7 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386.6 吨。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见图 5-1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安徽湖南辽宁河北上海福建北京广西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山西云南黑龙江贵州天津新疆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污水处理量 亿吨 /40图 5-9 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量图 5-10 2023 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情况050100150200250300350400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北四川河南陕西新疆河北福建辽宁内蒙古江西重庆安徽吉林贵州黑龙江广西山西甘肃云南湖南上海天津宁夏青海北京海南西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数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医疗废物(单独)集中处置厂协同处置企业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新疆陕西四川河南湖北河北安徽江西内蒙古上海福建辽宁甘肃天津重庆黑龙江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吉林宁夏湖南云南北京海南西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量处置危险废物量处置医疗废物量41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426.1 总体情况6.1.1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据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数据,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数据来源于排放源统计调查。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8 723.4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0.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 5 668.1 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为 362.4 亿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为2 692.9 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 65.0%、4.2%和 30.9%。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表 6-1。表 6-1 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8 723.4 5 668.1 362.4 2 692.9注:从 2012 年起,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县城的相关投资,下同。6.1.2 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023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8 723.4 亿元,除西藏、海南、青海、宁夏、吉林、天津、贵州、辽宁外,其余 23 个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均超过 100 亿元。2023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见图 6-1。图 6-1 2023 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0 200 400 600 8001 000山东河北四川湖北广东安徽江苏云南河南浙江内蒙古江西陕西福建上海北京甘肃重庆新疆湖南山西广西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吉林宁夏青海海南西藏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436.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23 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 5 668.1 亿元。其中,燃气工程建设投资为 439.4 亿元,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投资为 670.1 亿元,排水工程建设投资为 2 743.9 亿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为 1 298.0 亿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建设投资为 516.7 亿元,分别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 7.8%、11.8%、48.4%、22.9%和 9.1%。2023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见表 6-2。表 6-2 2023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燃气 集中供热 排水 园林绿化 市容环境卫生5 668.1 439.4 670.1 2 743.9 1 298.0 516.76.3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2023 年,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施工项目为 5 174 个。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治理项目分别为 792 个、3 360 个、177 个、40 个和 805 个,分别占本年施工项目数的 15.3%、64.9%、3.4%、0.8%和 15.6%。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362.4 亿元。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治理项目投资分别为 81.0 亿元、204.3 亿元、11.8 亿元、0.5 亿元和 64.8 亿元,分别占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的 22.3%、56.4%、3.3%、0.1%和 17.9%。2023 年全国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构成见表 6-3。表 6-3 2023 年全国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362.4 81.0 204.3 11.8 0.5 64.86.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2023 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为 2 692.9 亿元,占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5%。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他环保投资分别为 764.2 亿元、1 138.544亿元、160.1 亿元、83.0 亿元和 547.2 亿元,分别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的28.4%、42.3%、5.9%、3.1%和 20.3%。2023 年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构成见表 6-4。表 6-4 2023 年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构成 单位:亿元投资总额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2 692.9 764.2 1 138.5 160.1 83.0 547.245全国辐射环境水平467.1 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地下水中总、总活度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总活度浓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锶-90和铯-137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洋生物中锶-90 和铯-137 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882—1994)。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7.2 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运行核电基地、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上述核设施运行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未对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7.3 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2023 年,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空气、水和土壤中与设施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总体处于历年范围内。7.4 电磁辐射2023 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电磁辐射国控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4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488.1 第二个履约周期基本情况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国际上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2021 年 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截至 2023 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4.42 亿吨,累计成交额 249.19 亿元。其中,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2.63 亿吨,累计成交额 172.58 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 31.79%。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运行情况见图 8-1。图 8-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运行情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 257 家,年度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 51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盈亏基本平衡,符合政策预期。截至 2023 年底,2021 年度、2022 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 99.61%、99.88%,较第一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提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8.2 减排成效全国碳市场压实了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0.0020.0040.0060.0080.00100.00 0 250 500 7501 0001 2501 5001 7502 0002 250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收盘价/(元/吨)成交量 万吨 /日成交量 综合价格收盘价2021年 2022年 2023年月份49益”的低碳意识。重点排放单位基本开展了元素碳含量实测。通过推动企业灵活减排,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2023 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单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2.38%,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 2018 年下降 8.78%。600MW 等级及以上的大型高效发电机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从 2020 年的 48.0%上升至 2023 年的 52.9%。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约 350 亿元。
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12-31
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12-29
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01-18
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2-02-18
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1-08-27
2016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0-12-14
2016—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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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十五年创新与实践—“同济”牌高压带机及Al节药平台和创新工艺应用于污泥/废渣的高干减量及降碳降本 报告人:唐秀华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上海申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
报告题目:新型化学药剂在污泥调理脱水中的应用 报告人:中化蓝星清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赵伦楷 工业药剂销售部总经理
报告题目:重构价值链条,驱动绿色运营—低碳背景下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综合效能提升的绿威实践与探索 报告人:郎攀 江苏绿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给水排水上海污泥论坛日程:2026年污泥处置会议部分议题: 报告题目:污泥全流程处理处置技术及其工程应用 报告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胡维杰 三院总工 报告题目: 低碳高效
报告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低碳路径构建与实践 报告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高级技术推广经理
报告题目:污泥辐照预处理用于提高产甲烷活性的研究 报告人: 何仕均 清华大学 博士
十五五城市更新总项目投资规模行业研究报告
报告题目:十四年创新与实践—“同济”牌高压带机及Al节药平台和创新工艺应用于污泥/废渣的高干减量及降碳降本 报告人:唐秀华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上海申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
报告题目:“同济”牌高压带机及Al药剂精控省药平台和创新工艺应用于污泥高干减量和降碳增效 报告人:阮燕霞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上海申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第九届长三角排水大会议程(拟定) (大会主题:水装备赋能排水新质生产力)
2026年中国固废处理行业研究报告 2026年行业营业收入有望超过2万亿元 年复合增长率约11%
报告题目:高效节能的污泥处理设备 报告人:江苏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震 总经理
2026,环保行业中场变革 从基建浪潮到运营深潜:环保行业“十五五”转型深度研究报告
守好乡村碧水,筑牢生态根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政策要求与基层实践研究报告
报告题目:《从潜水搅拌到智能运维:污水处理水下设备的数字化升级》 报告人:常州市鼎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凌剑 总工
报告题目:《污泥减量化的发展趋势与高压带式深度脱水技术的工程应用思考 报告人:无锡买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王溢 市场经理
报告题目:高效污泥耦合减量化技术及应用 报告人:上海富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王磊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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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供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
国家部委关于污水、污泥、水环境及工业废水的最新政策文件(截至2025年3月) 一、综合性政策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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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七届)邀请函暨技术报告论文征集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循环经济发展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共创
2025年城市更新水设施改造主要政策文件梳理 一、国家层面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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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泥处理处置论坛(上海)(2025年6月4日全天) 同期举办世环会-污泥处置主题展 (2025年6月4-6日)
住建部城建司印发《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及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 刊发日期:2025-02-05 阅读次数:121 作者:综讯 本报讯 近日,住建部城建司印发《推进城市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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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慧水务发展研究报告(2026年版)
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调查报告丨探角 来源 : 探角研究员 探角App 报告出品方:探角 报告全文字数:19403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污水处理
十五五市政管网投资解析:5万亿流向与掘金路径 (来源 微信视频号:WATERCNWW1985)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于2005年1月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的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基于整合长沙市水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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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院士:水问题产生的根本症结是水循环失衡,究其原因是治水模式失效,而其表现有三 水利天下 2024年07月11日 07:16 福建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市供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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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港媒:中国高铁已被“粪便淹没”!再不处理后果严重,是真的吗? -相较于美国纽约那种脏乱差,我国粪便处理技术确实比其他国家高出一筹,尤其是在高铁这一领域
水处理工艺之PAC化学除磷,具体加药量如何计算? 来源: 工程师大胖 胖先生的水处理日记
报告题目:北排好氧颗粒污泥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 报告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研发中心 高永青 博士
苏伊士 程忠红 :反硝化滤池在污水脱氮中的差异化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7月2日(周二)14:00—16:00 2024-07-02 14:00:00 开始
报告题目:AOA城市污水处理新技术--SBR-AOA深度脱氮除磷 报告人:彭永臻,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以唯一第一或通讯作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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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极端暴雨洪涝灾害链模拟器实战化应用关键技术”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 2025-04-11来源: 水旱灾害研究中心分享: 4 月 1 日,国家
水业嘉年华+报告题目:协同超净化水土共治技术在河湖生态整体修复中的应用 报告人:张亚非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SCI期刊《Nano-Micr
2025年版中国固废处理行业深度调研及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摘要:固废处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环节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支撑,已成为中国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报告基于最新行业数据,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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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处理近1000亿吨污水,真正的“运营考验”才刚开始|青山 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共有 14637 家(包括城镇、园区、农村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共处理污水 939.7
水业嘉年华+报告题目:新膜制备健康水关键技术难题及应对策略 报告人:侯立安 环境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火箭军工程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生态环保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
报告题目:基于厌氧/好氧/缺氧-好氧颗粒污泥(AOA-AGS)的低碳源污水深度处理技术 报告人:马晶伟 湖南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 教授系主任
2024开年来,水务集团多人被查!
报告题目:AOA工艺技术的原理与优势--中低温城市污水脱氮除磷中试 报告人:彭永臻,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以唯一第一或通讯作者
报告题目:电化学脱氮技术原理与应用 报告人:冯春华,博士、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工业废水处理教研所所长,入选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荣获广东省2019年度“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称
《城镇水务2035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为准确把握我国城镇水务行业2035年发展目标,助力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组织行业内有关单位和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师、知名专家学者
报告题目:雨污混接精准溯源技术实践与创新路径探索 报告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谭学军 总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
重磅!2025百强设计院榜单发布 “2025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综合实力百强”榜单在京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于2025年2月5日正式印发了《城市排水防涝专项体检指标表(2025年)》,旨在通过系统性评估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动内涝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并促进技术革新与跨部门
来论|投资数亿元改造,南方部分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为何还失灵? 雨水系统混入污水系统,本质上是污水管网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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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行业发展概况研究报告(2025年) 一、行业概况与背景 水资源基础与挑战 我国水资源总量常年值约为27711亿立方米,占全球总量的6%,但人均水资源量仅2055立方
报告题目:工业废水生化控制和调优 报告人:苏州群诚废水处理工作室 技术服务部 朱方明 部长
从“技术展”到“人才市”:2026年环博会折射的生态环境行业人力资本重构与转型机遇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专家库第四批科技专家名单(208人) (以姓氏拼音排序)
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09-30[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
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 95.25万公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2.27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 98.69%
关于 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典型经验(二)——工艺优化及节能降耗改造 的深度解析,结合国内领先实践案例与技术路径: 1. 工艺优化:以高效低耗为核心目标 (1) 生物处理工艺升级 短程硝化反硝化(S
报告题目:硫代硫酸盐预处理剩余污泥厌氧发酵产酸效能研究 报告人:王宗平 华中科技大学市政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
报告题目:未来城乡生态环境低碳可持续发展对策与绿色技术研究进展 报告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军 教授
五部CSO规范对比:浅析我国合流制溢流污染管控逻辑
习近平: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 2026-02-15 15:15 来源: 《求是》杂志字号:默认 大 超大|打印| 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 习近平 2026年经济工作头绪多,要抓住关键、
创新引领 智绘未来——中国给水排水2026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高级研讨会(第十届)在青岛圆满落幕
关于发布2024年智慧水务典型案例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11-25 阅读次数: 61 】 【 打印 】 有关单位: 为深入探索智慧水务建设运营模式,推动智慧水务行业发展,我中心组织开展智
报告题目:苏伊士污泥处理处置及零碳概念厂的建设 报告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高级技术推广经理
报告题目: 污泥协同处理处置项目碳中和实践探索 报告人:戴明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水资源与环境专业总工程师,水资源与环境院副院长
简述:2026 年中国地下管网改造行业市场深度研究报告 来源 : 地下管网 地下管网 研究范围 :中国地下管网改造(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综合管廊、智慧化
“三新两转”是中国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其内涵因具体领域和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结合当前政策导向和常见解读,以下是其核心要义、实施路径及意义的系统性分析: 一、“三新”核
今年188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投资补助资金下达完毕 202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优化设备更新支持范围,完善项
报告题目:苏州100t/d污泥湿式氧化处理示范项目试运行情况介绍 报告人:孟继安 工作单位:(1)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研究员(2)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市政污泥湿式氧化处理与资源化团队负责人(兼
报告题目:工业园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工程应用研究 报告人: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李广鹏 事业部技术经理
全国首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的盘点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了全国首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四大类45个标杆厂。这些标杆厂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指引手册(2024)》先睹为快! 电网头条 水务加甄选 标杆企业 摘要:近年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报告题目:华北院智水孪生底座架构和应用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 王浩正 智慧水务分公司 院长
城乡水资源与水环境全国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Urban-rural Wate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在生态环
报告题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污泥/沼渣协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 报告人:汪印,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特聘岗位研究员、先进环境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概况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37.95亿元,主要负责统筹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排水、净水等公共事业及涉水、环
【政策法规】住建部城建司印发《城市排水防涝专项体检指标表(2025年)》 头像 太原数字城管 2025-02-18 16:54发布于山西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官方账号 +关注 近日,住建部城
住建部: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做好易涝积水点和风险点整治 为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用好国债资金,加快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报告题目:利用再生水替代跨流域调水的碳减排效应研究 报告人: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马念 给排水总工/教授级高工
重磅!2024 年中国及 31 省市污水处理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北控水务 ( 00371.HK ) ; 首创环保 ( 600008.SH ) ;碧水源
报告题目:污泥餐厨协同厌氧消化技术研究与工程案例分析 报告人: 黄淮实验室 赵刚 博士 工程师
港城区石化西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港城产业园区,服务于石化西区及周边区域
报告题目:污泥深度脱水及资源化 报告人:苏州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马雪明 董事长
特刊 | 东南亚国家环境治理情况报告之越南 第十五届污泥大会 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4年09月13日 00:00 广东 特刊 | 东南亚国家环境治理情况报告之越南 来源 : 环境界 全联环境商会
报告题目:从“治污”到“造土”:污泥土地利用的产物调控与应用探索 报告人:胡艳燕 土壤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土壤研究所所长,重庆市“无废城市”生活和农业领域专家,主要研究方向
颗粒污泥|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连续流工艺系统研究成果 发布者: 中国给水排水 2024-05-31 论文 污泥处理 三星 编者按:随着序批式(SBR)好氧颗粒污泥(AGS-SBR)技术(Nereda
预计2025年将突破900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概述 污泥处理处置是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提升,污泥产量也逐年增加。目前,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主要包括
2025年环保行业趋势展望深度研究报告 -预计到2025年,中国环保产业将占据全球市场的20%以上 一、引言 2025年,随着全球环保意识
再生水利用的主要政策框架及其核心内容,基于国家级战略部署、地方性法规及国际标准整合而成
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作者: 殷宏飞 日期: 2025-01-22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
清华大学刘书明院长ES&T观点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新发展
EPA 最终确定十种 PFAS 的新水生生物水质标准指南 PFAS-free 2024年10月26日 15:57 日本 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最近根据《清洁水法》第 304 条(33 USC
报告题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的内涵与外延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环境研究院 孙永利 院长
部分2025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已提前下达,附各省分配情况 水投策论 摘要: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5
2026年中国固废处理行业研究报告 2026年行业营业收入有望超过2万亿元 年复合增长率约11%
报告题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践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贾建伟 第一设计院院长
工业废水处理环保政策及“十四五”重点解读; 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途径与技术研究发展需求;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路径的探索和实践; 城镇污水处理绿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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