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河分两省管,污染了谁赔?川渝新规终结“扯皮”时代
时间:2025-07-05 10:16:0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张厚美
据四川经济网消息,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更在深层次上打破了长期困扰生态环境治理的行政壁垒。
河流有上下游、左右岸,山坡有阴坡阳坡、南坡北坡。传统的“各扫门前雪”治理模式已无法应对复杂的生态环境挑战。川渝两地的这一协同机制,实际上是对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探索,其意义远超文件本身的13条具体规定,它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正从“行政区治理”向“生态系统治理”的历史性转变。
行政区域的刚性划分与生态系统的自然流动性形成,导致跨区域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难以形成合力。以川渝地区为例,长江上游支流纵横交错,大气环流相互影响,一地污染往往会波及周边。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跨区域污染事件常陷入“扯皮推诿”的尴尬境地。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虽在全国试行,但跨省案件协调仍面临诸多障碍。此次川渝《机制》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痛点进行的制度创新,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了从线索筛查到生态修复监督的全链条协同框架,使跨区域生态治理有了可操作的制度机制。
《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文本,其创新亮点在于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的跨区域治理操作体系。在组织架构上,形成了“省级统筹协调+地市具体执行”的双层协同体系,既保证了统一指挥,又落实了属地责任。在程序设置上,从线索通报、协同核查到联合调查、共同磋商,每个环节都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避免了推诿拖延。特别是鉴定评估环节的“协商委托”机制和磋商环节的“磋商小组”模式,有效解决了跨区域案件中的标准不一、意见分歧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机制》不仅着眼于案件处理本身,还设置了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长效机制,体现了从“事件应对”向“能力共建”的系统思维转变。
川渝协同机制的深层意义,在于其为全国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范式。当前区域发展已进入城市群时代,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都面临类似的跨行政区域治理挑战。川渝《机制》的特殊价值在于,它通过地方政府间制度化协同破解了“行政区域”与“生态区域”不匹配的难题,这对其他区域的协同治理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川渝两地山水相连,生态共生。《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的出台,不仅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安排,更是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生动实践。期待更多地区打破行政藩篱,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以生态系统整体性视角重构治理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开展深度合作,共同绘就美丽中国的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