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海湾是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区域。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两批次遴选出20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这些案例既是人海和谐共生的实践样板,也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典范。
一是公众亲海型海湾建设模式。海湾水清滩净,环境优美,成为公众旅游度假胜地。代表性海湾有青岛灵山湾、秦皇岛湾北戴河段、大连金石滩湾、福建厦门东南部海域、福建漳州东山岛南门湾—马銮湾段、广西北海银滩等,建设思路是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和综合治理,通过陆海协同污染治理、海漂和岸滩垃圾清理整治、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与完善等,打造滩净湾美的海滨生态环境,成为公众临海亲海的旅游目的地,极大地带动了当地文旅产业发展。以厦门市为例,作为典型海滨旅游城市,通过美丽海湾建设带动旅游业高速发展,2023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0987.01万人次,同比增长67.3%;旅游总收入1567.31亿元,增长83.3%。
二是生态保育型海湾建设模式。海湾物种生境类型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成为滨海滩涂、湿地生态保护的典范。代表性海湾有盐城大丰川东港、温州南麂列岛诸湾、盐城东台条子泥岸段等,建设思路是坚持尊重自然、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退养还湿、微地形改造、裸滩湿地恢复、生态环境整治等措施,高水平保护物种生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成为海洋生物重要的产卵场、育幼场、索饵场和栖息地。以盐城东台条子泥岸段为例,在条子泥湿地距离候鸟觅食区最近的养殖区实施退养还滩,开辟720亩高潮位候鸟栖息地。世界上仅存500多只、有“鸟中大熊猫”之称的勺嘴鹬近一半在条子泥湿地觅食、换羽,停留时间长达3个月。
三是绿色发展型海湾建设模式。依托海湾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特色产业,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倡导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减少对海湾资源环境生态过度开发和破坏,探索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代表性海湾有深圳大鹏湾、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岸段等,建设思路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通过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新优势,赋能高质量发展。以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岸段为例,建成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龙头的标志性海洋文化载体,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是海湾治理与保护的典范,其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精准治污方面,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岸段、青岛灵山湾、秦皇岛湾北戴河段、深圳大鹏湾、汕头青澳湾等海湾均把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海水养殖清理整治作为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的首要任务。其中,天津市针对城镇生活源是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经提标改造,水质达准Ⅳ类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为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治污方面,厦门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基于我国沿海港湾的水动力模型、天气预报模型、海洋数值预报模型等,建设了一套海漂垃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可每日对入海垃圾漂移轨迹及分布区域预测预报,为环卫机构合理部署保洁力量进行海漂垃圾拦截和清扫提供参考和指导,大幅提高了海域保洁效率。厦门海漂垃圾分布密度从2020年的240.38平方米/公里下降到2023年的96.63平方米/公里。
依法治污方面,浙江出台《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法治保障。江苏盐城颁布《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将东台条子泥湿地公园纳入重点保护区域,实行全面保护,明确建立黄海湿地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广西北海先后制定出台《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北海市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为银滩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海湾综合监管方面,深圳大鹏湾联合相关部门签订《大鹏新区海陆统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备忘录》,制定《大鹏新区海陆统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权责清单》,探索形成“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四大常态化机制。青岛灵山湾面向智慧海洋综合管理需求,融合海洋环境监测、防灾减灾、渔船监管、海上通信、海岸带监管、安全生产数据,建成“七位一体”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由“海基有缆监测系统+入海河流自动监测+无人船+无人机+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技术+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平台”组成。监测范围覆盖灵山湾及其入海河口和海岸带区域,基本实现“守点、巡线、控面”监测监控一体化,初步具备海湾生态环境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综合性功能。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