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一期工程)。
2.项目概述
本项目生产规模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期到2017年生产规模达到25万t,二期到2023年生产规模达到60万t(新增35万t),三期到2030年生产规模达到100万t/a(新增40万t)。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一期工程。
拟建工程主要产品为柱状活性焦、压块破碎活性炭、柱状活性炭、碳分子筛和粉状活性炭5大类。项目所需太西无烟洗精煤计划由集团公司古拉本矿区供应,原料配煤由阿拉善左旗周边如乌海地区供给,煤焦油由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公司供应,添加剂煤沥青厂址周边采购,原辅料均由采用汽车运输进厂。
项目用水由园区水厂提供。项目煤气I期用量为436Nm3/h,来自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自建2台35t/h锅炉供生产用气。
3.建设地点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区。
4.投资
一期工程总投资303672万元,环保投资4025.6万元。
5.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活性炭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备煤工序、成型工序、炭化工序、活化工序、调孔、成品处理工序和包装工序,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⑴备煤工序,用于压块破碎活性炭和柱状活性焦生产的计量合格粒度原料煤经破碎、磨粉后送往成型工序进行成型处理。
⑵成型工序,用于进行压块活性炭生产的原料煤粉要被压成块状后破碎再送往炭化工序进行炭化,用于柱状活性焦生产的原料煤粉与粘结剂、水捏合均匀后被挤压成条状,再经干燥后送往炭化工序进行炭化。
⑶炭化工序是气体活化法生产活性炭过程中的重要工序之一,该过程是把生料隔绝空气加热,使非碳元素减少,以生产出适合活化工序所需要的碳质材料的工序,炭化尾气处理一般采用焚烧法,尾气焚烧后通过废热锅炉回收其显热,再经脱硫除尘处理合格后排放。
⑷活化工序是活性炭生产过程中最关键的工序,气体活化法的活化工序是用活化气体和碳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侵蚀炭化物的表面,同时除去焦油类物质及未炭化物,使炭化料的微细孔隙结构发达的工序。
⑸为获得性能良好的碳分子筛产品,需要对半成品的孔隙进行调整,即缩小其无效孔(大孔和中孔),增加其有效孔。碳沉积的原理是基于将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烃类气体分子与半成品接触,然后在适当的温度下使其裂解析出游离碳并在大孔和中孔孔隙的入口处沉积,从而使孔径缩小,实现产品孔隙均一化。
⑹根据项目的产品方案,本项目成品后处理包括破碎、筛分、磨粉等过程。
⑺包装工序主要是对各种活性炭成品进行包装处理,可根据市场及用户的需求采用不同的包装形式。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⒈废气治理
本工程备煤工序、成型工序、炭化料和活化料筛分过程均采用集气罩集气、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活性炭磨粉采用雷蒙磨,雷蒙磨采用气力分级,利用其附带的旋风除尘器收集煤粉,对飘逸在外的煤粉使用布袋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物料的炭化、活化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均引入焚烧炉,经高温焚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汽,降温后对烟气进行钙钠双碱法脱硫,脱硫后SO2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房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次除尘,建设一套双碱法脱硫系统,锅炉废气经治理后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II时段的要求。
⒉废水治理
活性炭生产过程本身并不产生废水,废水来源为配套工程和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水,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除盐水站排水、循环水排污水、地坪和设备冲洗水、化验室排水和生活洗浴排水。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送至中水回用装置回用。
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中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软水制备和循环水系统排放的含盐水,经中水站处理后淡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脱硫系统和地面冲洗水,浓水用于洗煤厂洗煤,不能及时利用的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⒊废渣治理
本项目投产后活性焦工序、压块炭工序、柱状炭工序、分子筛工序破碎、备煤、成型、后处理、粉炭工段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回用于各产生工段,不外排;锅炉灰渣及各工段产生的脱硫石膏均外售制水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园区统一堆肥绿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⒋噪声治理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机械设备,如磨机、破碎机、泵类、各类风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机型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以改善操作条件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在不能设消音设备或进行防噪处理后噪声仍较大的设备,设置隔音间,采用厂房隔声布置,并给工人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室外环境的影响;厂区周界进行绿化,利用树木的屏蔽作用进一步削减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可使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三、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工程采用了清洁生产的新工艺,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和处置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本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章君 联系电话:0483-8353070
评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评价单位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471-4632137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或环评协作单位;
2.可直接打话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协作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调查内容的意见;
3.可直接联系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协作单位反馈意见。
七、注意事项
1.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评协作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或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征求意见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反映情况请注明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以便有关环保管理部门核实或回访。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