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便于规划实施区域及相关群体可以了解并参与到规划的建设中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博斯腾湖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内陆吞吐淡水湖,位于新疆腹地,天山南麓焉耆盆地最低处。20世纪80年代末期,先后开发建设了以扬水站、大河口、莲花湖、阿洪口、金沙滩、白鹭洲、银沙滩、相思湖等为代表的旅游景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由于受理念、政策、管理、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各景区虽经多年发展,仍然基本停留在初步开发阶段,对此,巴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做出编制博斯腾湖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的决策。
根据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要求,《新疆博斯腾湖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规划范围主要集中在整个博斯腾的大湖区、小湖区(含周边)、县城以及开都河流域(县城内),约3000平方公里,包括博湖县城、大河口、莲花世界(阿洪口)、南大门、莲花湖、湖中长堤、扬水站、白鹭洲、海心山、银沙滩、落霞湾、南山生态农业休闲区等。
根据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品特色等因素,规划将博斯腾湖旅游区Ⅰ级区划分为5个区,在每个区内又划分为若干个景区,共计23个景区。
规划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二、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旅游区近年来的环境质量调查发现,近年来旅游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旅游内目前仅有牧业生产活动,无工矿企业,区域环境空气保持原有的自然状况,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通过对规划区内地表水监测可知,在各监测断面监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好,水质现状完全满足水功能区划的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景区噪声现状监测表明规划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环境功能要求;根据调查分析,景区植被平均净第一性生产力现状值与本底值相比有所降低,但仍维持在同一等级水平,说明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处于生态承载范围之内,表现出景区较好的生态完整性维护现状。
三、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1.生态影响
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影响主要为风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造成的土地占用、地表植被剥离及引起水土流失等;景区游客践踏也会对地被植物种群构成和土壤结构产生影响;此外,外来物种侵入所产生生态危害的威胁也不容忽视。
2.水环境影响
目前,风景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并不是游客量增长,排污量加大,超过了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而是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污水得不到妥善处理。通过规划方案,风景区将开展一系列的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和改造,因此,风景区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对水环境的影响较为有限。
3.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为宾馆餐饮业的饮食油烟,要求全部达到规定的治理和排放要求。同时,设置游客集散中心,统一由本地车辆进出景区,减轻交通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另外,规划于近期建设垃圾综合转运站,将风景区生活垃圾汇集统一外运。因此,风景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将保持良好状态。
4.声环境影响
风景区噪声源主要由区域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和少量施工噪声构成。近年来风景区全面禁止进山导游使用高音喇叭,提倡用耳麦,使得景区区域社会噪声有明显改善;但由于客流、车流的增长,风景区交通噪声总体呈现增高趋势。
5.固体废物影响
风景区产生的固体废物量较大,主要来自于游客游乐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规划在各个景区设置垃圾转运站集中收集,规划期间风景区固体废弃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其环境影响有限。
四、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水环境减缓措施:规划建设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防治按照建设项目常规的减缓措施进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增加水的环境承载力;切实保证“三同时”的实施,并开展中水回用;合理布局公共厕所并定期清运;在旅游项目的安排上要减少对水体污染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
噪声污染减缓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防治规划实施期施工噪声;合理规划和建筑物布局;合理规划房屋建筑高度、开窗方向和开窗大小;限制车速,控制鸣笛;确定景区车行道和乡镇公路噪声防护距离;公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严禁未达标的汽车进入,限制农用拖拉机进入旅游景区;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气使用率;提高餐厨油烟净化设施的油烟去除率,餐饮油烟经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固废污染减缓措施:垃圾减量化,不用一次性的餐具和用具;减少难降解的塑料制品的使用量;减少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建立风景区和周边农村的垃圾清运系统。
生态减缓措施:风景区生态保护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基本的问题是严格控制不透水地面比例,防止盲目用透水性差的水泥硬化地面,采用生态混凝土、透水地砖进行护坡、护岸、铺路,尽可能多地保留绿地。
以生态美学观和务实节俭的精神搞生态建设,少搞或不搞人工景观,不盲目引进,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切实增大绿地率,提高风景区景观的生态水平。
乡土植物是当地最宝贵的植物资源,选择对本地风土及具体生态条件适应性强的基调植物和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骨干植物。在风景区的建设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以乡土树种为主的生物多样性。
勿以草坪取代树木,勿以草坪取代生态绿地系统。建立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植物群落合理配置的园林景观。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树种,合理组合植物群落。
创建绿色饭店,推行绿色消费,开展生态旅游。鼓励推广使用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如: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等。
五、执行总结
《新疆博斯腾湖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实施为风景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指导,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规划总体可行。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及措施,以促进新疆博斯腾湖旅游区旅游、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六、公众查阅信息方式
如果公众对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简本,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博湖县博斯腾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博湖县博斯腾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建林 联系电话:189638528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0996-2705659 18999999597
联系地址: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办事处
联系人:王明涛 联系电话:1879981911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景区规划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旅游区开发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此次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08日至2013年10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