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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将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力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93
核心提示:环保部10日表示,未来将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力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从四方面加大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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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10日表示,未来将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力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从四方面加大了环评信息公开力度,即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公开政府承诺文件、公开批准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全文、公开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公众要想监督政府是否兑现了保护环境的承诺,今后将更加方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加强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环境评估作为在建项目审批环节中的步骤之一,其信息公开对于实现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所谓环境信息公开,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分析、预测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当前,在建设项目环评日常管理中,“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环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此外,环评机构不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根据《通知》精神,地方政府在环评中做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将全文公开,公众监督政府是否兑现承诺将更加方便;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也将向社会公开。

  

  环保人士陈立雯认为,环评报告全本公开对公众参与监督意义重大。陈立雯表示,目前,对环评报告等环评及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是应主动公开还是被动公开,环保部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环保部门的一些官员看来,企业应该自测自报,有义务公开对环境的影响。因为阻力较大,现在先把国控重点企业抓好,但通常都是考核什么才报什么。事实上,由环保部门监测当地所有企业的排污数据也有难度,尤其在中小企业云集的县市。环保部门日常检测毕竟有限,把所有污染物都检测出来在财力物力上都行不通,也不是国际上的惯常做法。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认为,不论检测几种都应该公开,没能全部检测出来也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从公共管理成本来说也是节省,也省掉了很多无谓的投诉。“只要不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东西都应该要公开的,这是基础概念,而不是一个要求概念,环境信息公开是有利于政府监督治理的”。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信息公开是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法制进程,总趋势是多公开一些信息,现在党政干部考核指标不仅包括经济数据,还要考虑当地环保情况。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也表示,对环评信息公开此前并没有直接依据,公开也可以,即使不公开公众也找不到证据问责。“环境信息公开之所以难的核心问题是,如果透明的话会对当地监管部门构成巨大压力”,马勇表示,“如果你掌握的环境信息越多,你可以看到环保部门在审批、验收、监管等环节是否作为”。马勇说,这次《指南》出台后,此类信息被明确要求公开。就各级环保部门来讲,这是环保部公布的可操作的具体文件,以后肯定都会照此执行,执行不力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问责。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在下放审批权限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将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地位和效能,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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