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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和静工业园区金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了“和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5万m3/d污水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现进行本项目第一次信息公开,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⑴项目名称:和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5万m3/d污水处理工程; 
                        ⑵建设单位:和静工业园区金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⑶建设性质:新建; 
                        ⑷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和静县金泉综合制造加工区新兴产业区南侧、279县道北侧,项目东侧为新兴产业区道路八号线;南侧为戈壁空地,与279县道相距约300 m;西侧为已建成道路;北侧为新兴产业区道路一号线。 
                        本项目总投资6791.47万元,规划用地面积40000 m2。和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规模为5万m3/d,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构筑物以1.25万t/d规模作为一组或一个处理单元,一期分2组,共计2.5万m3/d。设备按首期2.5万m3/d配置,建筑物按5.0万m3/d设计,构筑物除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按5.0万m3/d设计外,其余按首期2.5万m3/d设计。服务范围为新兴产业区。污水处理等级为二级生化,生化处理工艺采用A2/O除氮除磷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浓缩脱水;消毒工艺采用液氯消毒方案。 
                        本次评价项目只包括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不包括配套排水及回水管网建设。工程预计2014年4月完工。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静工业园区金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勇 
                        联系方式:1899760612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蔡济梅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96-2116077     
                        电子邮件1791797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⑴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发布公示)→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批。 
                        ⑵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五、环评审批程序 
                        ⑴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⑵报送巴州环保局,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⑴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巴州环保局网站。 
                        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⑶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环境保护网。 
                        ⑷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公众、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对项目建设区域周边的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⑵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⑶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⑷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⑸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上述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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