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台湾也曾爆发过严重的镉米事件。从那时起,台湾将治理土壤污染提上议程。长达30多年里,台湾一直持续对污染农田展开调查、修复与相关工作。台湾“行政院环保署”是台湾最高级别的环保部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则是直接负责处置土壤污染相关业务的机构。何建仁担任该基金会下辖4个小组之一的技术组组长,迄今他已与台湾土壤污染打了20多年的交道。

与大陆相比,台湾重金属污染土地的面积可能较为有限,但依旧是一个难得的参照对象。它所经历过的污染和应对措施,以及为污染受害者建立的保障体系,都可以为大陆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提供启示。
凤凰周刊:台湾经历了怎样的土壤污染时期?
何建仁:1982年,台湾桃园县发生第一起镉米事件。当时化工厂排放含镉废水造成农地污染,致使种出镉米。后来台湾还发生多起农地污染事件,土壤污染的问题就这样首先从农地暴露出来。当时台湾“环保署”尚未成立,但鉴于镉米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引起过“痛痛病”,已确定有高度人体危害性,促使我们启动土壤污染立法的工作。亦从那时起,“环保署”开始针对台湾的农地进行完整的系统性全面调查。
台湾近年来偶尔还是会曝出重金属稻米的事件。2004年,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曾检测16个地区、共241笔稻米样品的重金属含量,结果发现共计11笔、4.94公顷农田生产的稻米含镉量超过食米重金属限量标准,最后销毁污染稻谷近3万公斤。
凤凰周刊:台湾的土壤污染调查进行得如何?
何建仁:从80年代开始正视此问题后,我们就试图摸清台湾土壤污染的背景,这大约花费了20年,直到2002年才算完成第一阶段的调查。这个阶段我们筛选出319公顷可能有污染的农田。2002年之后是做更细密的调查,称作“319调查计划”。调查技术上采用网格法,从100公顷、25公顷到1公顷来筛选。按照土壤重金属含量,台湾将农地分为5级,到1991年,共调查出有1024公顷农地属于第5级,也就是“土壤中有外来重金属介入,需要重点监测的地区”。2002年,我们筛选出其中319公顷高污染潜势的农地。到2013年年底,这大部分农地已完成整治改善,同时为照顾农民生计,改善期间提供了合理的作物收购销毁与停耕等补偿金。
凤凰周刊:台湾对土壤污染的数据和信息保密吗?
何建仁: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定,土地是民众的重要财产,事涉民众权益、资讯全部都会公开,各种调查结果、监测结果都需依法公开。从1982年到2000年做调查摸底,台湾地区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都要公开,每一个计划完成后就上网发布成果。一个调查计划一般都要一年以上,也有可能要跨年,做两三年。以前是发布纸本,现在网络很方便,报告直接发布在网上。
凤凰周刊:台湾治理土壤污染的主要经验是什么?
何建仁: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更具有隐蔽性,也更难治理。目前台湾治理土壤污染,主要依赖的是一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这部法律的制定也可以说是台湾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经验。立法最大的好处在于,它明确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整治的基本规则。
80年代台湾开始对土壤污染立法时,本来只有土壤内容,最初叫做《土壤污染防治法》。大约在1994年,台湾发现有些工厂的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地下水污染会跟土壤污染联动发生,不能只处理土壤而忽略地下水。于是在1999年,我们把地下水污染纳入,成为亚洲第一部结合土壤及地下水于一身的法令。由于“防治”强调预防,“整治”意味着被动改善,又将“防治”改为“整治”。2000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正式完成立法程序。立法工作前后花了将近20年。在执法10年后,2010年针对不足之处又做了一次大修正,同时将底泥纳入,成为三位一体的完整法律。
凤凰周刊:这部治理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法律为何能起到重要作用?
何建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简称土污法)共分8章57条,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管制及整治、复育措施、财务及责任与相关罚则均有详细规定。这部法令前后章节都环环相扣,都互有逻辑的相通性。主要是怎么样去调查污染,调查完怎么管制,管制后怎么改善,改善后如何恢复等。由于每个环节都需要动用资金,因此特别有关于基金的规定,以推动执行相关工作。
因为要完善管理,所以各级行政机关皆需依法律执行。这部法律主要有两个支撑。第一,各个环节都要有行政机关完备地执行它。各地的执行法令必须一致,没有区域差异性,不能在A地一个方法管,在B地用另一个方法管。第二,它要有很好的资料支撑,就是不管谁来做,在什么地方做,调查资料都会是没有问题的。有这两大支撑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凤凰周刊:台湾针对农田被污染的农民,政府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何建仁:台湾早期相关法条法令较不完备的时候,民众习惯用环保抗争的方式争取权益。如果农田污染严重,政府又无法可管,民众可能就会围堵工厂索赔自力救济。后来台湾为了解决公害纠纷问题,特别制定了《公害纠纷法》,来处理这种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