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12期《环保产业》
随着大气、水、土壤治理计划即将陆续出台实施,大规模环保投入的时代已经来临。向污染全面宣战,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未如此紧迫。
日前,环境保护部门正在酝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推进。笔者获悉,根据内部的相关任务分解,排污权交易、投融资体制改革、监测社会化等热点话题预计将会在2014年内有所进展。
环境资源、环境投入、环境管理都将借助市场化的力量,这无疑将给环保工作和产业发展带来深刻变化。笔者欣喜于改革红利继续释放的同时,也希望环保部门在进行上述创新时,不要“闭门造车”,而是要多吸取国外的经验及教训,多听取广大产业界的心声和意见,以更大的魄力,更加科学的设计,切实推进改革。
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等基础要打牢
据一份内部文件透露,环境主管部门希望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治污,降低社会减排成本。
其实,关于排污权交易,环保系统“蓄谋”已久。早在2007年左右,就开始了相关的地方试点工作。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0个省市先后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包括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在内的相关部委也一直在酝酿试点指导意见。
回顾美国的二氧化硫减排,其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政策设计和实践,减排量大、时间缩短,更重要的是,成本得到了极大优化。但我国的试点工作显然更多地将目标放在了如何在保障总量控制的宏观政策下为新建项目取得排放指标上。
从严格意义上讲,国内试点省市,无论是对新老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还是对新项目须通过竞价获得排污权指标的举措,本质上都还属于排污指标的有偿分配,企业间的市场交易还没有真正展开,且大部分交易价格采取政府调控的生成方式。
而我国试点地区在一开始并没有进行系统的排污指标分配,目前所谓的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指标在数量上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来自于关停并转和政府预留部分,供求也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市场价格。
从国际实践来看,无论是美国的二氧化硫还是国际上的二氧化碳,排污权交易成功的实践目前都局限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领域。这与其污染源生产、排放特点等密切相关。而国内试点则大多已扩展至七项污染物,事实上却并没有做好相关研究工作,这种“平行复制”的模式势必存在许多问题。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要建立在以下基础上:首先是排污权的系统分配和确权,这涉及到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科学落实;其次是与环境质量相关的、地区层面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最后是严格准确的监测、计量和监管。
上述这些工作都对现行环境管理的“软硬件”建设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特别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至今尚无可操作的政策落实,且已在前期的地方试点中饱受“诟病”,这或许是较建设国家级交易中心更为紧迫的事。
环保投融资机制改革,关键在于政策资金正确发挥杠杆效用
环境保护部规财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大气、水、土壤治理计划即将陆续出台实施,大规模环保投入的时代已经来临。向污染全面宣战,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未如此紧迫。
眼下,从中央到环境主管部门,都希望通过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和加强政府环保投资,研究解决投入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也是环境保护部今年启动的生态环保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笔者获悉,相关政策研究项目已经“开题”。内容将包括建立环保投融资项目信息平台,环保投融资咨询服务试点等,研究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的提法已经在业内引发反响。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政策思路设计方面,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财政投入的效率如何足额落实?如何提高效率?;二是怎么吸引大量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从当前的提法看,从中央到地方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后者。但笔者认为,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有着高度相关性,即财政投入只有发挥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才能实现其政策资金应有的效率。
业内专家表示,政策资金在大规模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在其治理高峰期,也由国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但没有采取拨款的形式。
对于大气治理,国家陆续投入大量资金,然而许多业内企业家并不感到特别高兴,他们表示,环境治理是持久战,需要长期、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同时,即使是政府资金投入,也应该更多使用市场化的机制。
环境商会近年来一直在呼吁将国家层面分散在各个“口”的环保资金,整合成立环境基金。支持对象不是地方政府,而是治污项目和企业;治污形式不是直接拨款,而是以运营补贴、贴息,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式,并让资金可以滚动起来,持续发挥作用。
相同数额的资金,使用方式、环节的不同将产生非常显著的差异。比如,中央划拨一亿元资金支持地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传统方式是地方政府用这笔钱招标工程,直接建设污水处理厂。那么,因为后续地方财政的不确定性,不一定能够保证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营,而且新建污水厂同样面临着资金来源的问题。
但如果换个思路,将这笔钱作为运营补贴基金,吸引企业投入建厂运营,而且要保证稳定运行、切实减排才能拿到钱。那么,同样的一亿元,可以分年度或者分散支出,不仅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而且大幅优化了减排效果,同时,大量的社会资本得以进入。
地方政府资金压力、环境治理、环保产业的“三赢”,这是科学政策设计能够带来的效果,这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验证。在其中,政策资金没有越俎代庖,直接去做市场可以做的事情,而是重点发挥风险保障作用,有效消除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为其进入创造了畅通渠道。
笔者相信,天生逐利的资本不会因为政策层的吆喝而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因此,在环保投融资政策设计时,应当首先摸清楚资本与环保之间的“玻璃门”在哪里,政策和政策性的投入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再对现有体系进行重新规划和梳理。与此同时,要多听环保产业界的意见,而不是将政策研究局限于环保部门系统内。
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 自己动手更需决心
据悉,环保系统将通过培育和引导社会环境检测力量,促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规范运行,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有效服务环境管理。
鼓励社会化监测服务发展,属于“自下而上”的改革。此前,在山东、四川、江苏、云南等地已经开展了相关实践。有些是地方政府向企业购买监测服务,有些是地方政府还聘请了第三方监测企业,对购买监测服务进行监督性监测,这已和发达国家做法接近。
其中,研究制定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指导性意见将被提上日程,届时一些操作性问题将得到明确和规范。比如,现有监测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化服务的范围,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的方式、定价和质量标准,社会化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办法和日常监管机制,信息公开等。
另外,现有由国家投入建设管理的环境监测设施如何实现社会化运营,也将是下一步探索的方向。在探索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直管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方面,环保部门将研究制定第三方运行管理办法和质控管理办法,其后将进行相关选址和论证,并通过组织招投标来确定服务企业。
从某种意义上,监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机制创新具备更加鲜明的改革意味。将自身职权逐步让渡,属于环保部门自己“动刀割肉”,因而在地方实践时,就遭遇了来自系统内部的争议和阻力。但据笔者了解,这项改革已经得到了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层的认可,加上地方实践已小有所成,因此推广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