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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水务深化改革的思考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城建司副司级巡视员 章林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9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2014-06-19给水排水城镇水务是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行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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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给水排水

城镇水务是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行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第一,服务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供水水质安全和污水偷排事件,使我们的行业备受质疑,当然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二,资金短缺。建设资金不足、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难以收回成本,行业平均负债率超过60%(发达国家一般控制在40%以下)。一方面投融资渠道狭窄,一些需要保值增值的公共基金,如养老、医保、住房、保险等基金大量闲置,而无法进入市政公用市场;另一方面现行水价收费制度不完善,收费难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运营风险越来越高,事故频发,供水厂水质出问题,污水厂出水不达标,缺乏风险管控意识。第四,供给方式单一。水务行业仍然沿袭原来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在老百姓的意识中,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还是完全依赖政府。第五,行业非常分散,产业集中度很低。目前我国657个城市、1600多个县城、2万多个建制镇,以行政地域划分市场,我们每个城镇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如此下去,将来我们的水务企业会发展到几万个,大的供水企业服务人口2千万以上,而小的供水企业却只服务几千几万人口,其融资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差异巨大。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明确水务行业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和思路,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治理能力现代化。伴随着国家的全面深化改革,城镇水务行业同样也面临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管理体制现代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政府职能转变,政企、政事的分离;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管三位一体。哪些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哪些是可以通过市场、社会的力量帮助政府完成。决策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由政府亲力亲为,而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是否也需要政府亲力亲为,正是需要我们认真考虑分析的。这也是政企、政事分离改革要求的契合点。如此说来,执行和监管事务都不一定需要政府亲力亲为。事务性工作可由政府设立规章制度,通过市场机制,请社会力量、市场主体来参与,实现政府公共事务的供给、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这也是下一步城镇水务行业改革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水务行业的改革不仅涉及到体制、机制,同时还涉及到政府管制的方式、监管手段,以及国企、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的问题。下一步城镇水务领域改革的突破口与路径:

第一,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一直走在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前列,原建设部2002年就出台了相关文件,2004年颁布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政府提供的准服务领域。据我部初步掌握的情况,目前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城市供水约占15%,污水40%左右,燃气40%左右,垃圾焚烧约80%。当然,在前一阶段近十年的改革探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在认真总结得失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建立PPP机制,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通过立法明确这项制度,规范管理和运作。

第二,打破地域垄断。当前我们的市场基本以行政区划界定,将市场碎片化,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许多地方将市场包的很严实,将有限的公用资源留给自己的利益圈,不但滋生腐败、浪费,也导致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同时,地方财政也背负了巨大债务。为何我们不能建立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打破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篱笆。我不赞成将市政公用行业完全化为地方事权,这样不利于建立全国大市场。我们应该借助此次中央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鼓励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打破地方垄断,切实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实现大市场化条件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打造我国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航母级企业。

第三,完善和落实费价格政策和制度。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费用机制保障也是破解公用市场“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关键之一。企业追逐利益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既能要保证服务供给企业有一定投资和服务的合理回报,同时又要使社会的支付能力负担得起,其服务质量也能得到社会满意,二者之间的平衡非常关键。政府购买服务费完全可以依靠市场的竞争机制来形成,但当前的问题是收取的服务价格不能达到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水平。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目前我们的水价是按服务性价格机制定价的,一切做法必须严格依据《价格法》从事。水价调整必须要进行听证,并且影响CPI,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对水价调整非常谨慎,导致水价调整不及时,价格“倒挂”现象非常普遍。下一步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机制解决价格不到位时,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要靠财政予以兜底,来确保服务供给企业在合同履约的前提之下有一定的合理回报。

第四,规范运作。特许经营制度是政府引入市场机制、购买服务的一项很好的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在法国已有近160年的历史和经验,而在我国时间不长,在运作过程中还有许多不规范之处,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一些地方对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产生质疑,我认为也是运作不规范所致。所以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强化规范运作。首先是项目的选择,要依照当地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选择好项目,并做好充分的论证。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只重视总规,对专规、控规完全不重视,当国家有资金政策支持时,直接打包上报项目,根本不去认真考虑项目的规模是否合理、技术是否恰当、财政是否可持续等。因此我认为在将来政府购买服务中,规划与项目的论证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将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的刚性考核内容,促其市场开放,引入市场机制,保证市政公用服务的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科学实施和财务平衡。

第二,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价值的合作者(承接主体)。事前要公开项目信息,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择信誉好、业绩优、融资能力强、技术和管理水平高,可以引入专业化的咨询机构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第三,强化合同管理。现在很多项目合同非常简单,就是一纸文件,漏洞很多,给合同执行过程中留下了许多争议。合同管理也是政府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美国国家政府180万公务员中有8%的公务员是专门从事政府购买合同的制定和管理。要完善和规范合同基本要约和内容,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既不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又要确保企业在严格执行合同要约的前提下有一定合理回报。第四,合理确定价格和政府购买服务费第五,绩效评估与管理。绩效评估重点为服务产品质量、效率和服务满意度,重在过程管理,涉及到制度、标准以及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去年住建部专门对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一个办法,要求各地执行,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绩效考核。管理意识决定了管理水平,当前我国正处在高速城镇化和经济发展阶段,污染事故频发,将管理的着眼点也要与时俱进,管理意识要由达标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第六,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参照国际惯例,引入第三方机制,对地方政府、企业、咨询机构等相关方进行信誉等级评价,建立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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