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利润为导向的核体系影响了部分公共服务类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例如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国资委管理和考核要求,该企业除了要完成安全优质供水和优质服务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要完成盈利目标,由于供水企业的垄断性,供水价格由政府监管,因此提高安全供水和优质服务,都影响盈利的目标,因此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将影响此类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影响企业的发展
由于具体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既代表所有者,又是行政管理者,兼有行政管理职能;而每个部门又只行使所有者职能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结果许多政府部门都可以行使所有者权利,但又没有一个部门能对国有资产的运营结果负全责。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明确,因而形成所谓“上边多位,下边缺位”的状况,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国有企业的机制体制影响了竞争性企业的发展
由于竞争性企业是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要跟市场接轨,而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都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模糊不清的国企定位影响到了企业在薪酬、用人方面的灵活性。例如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完全按市场运作的竞争性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需要从社会上招聘优秀人才,但由于是国企,工资制度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就没法提供符合市场要求的薪酬,以至于无法吸引人才,甚至不能挽留内部的优秀人才。
因此,应该按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进行明确功能定位和分类是势在必行。分类后的市场主体类企业将拥有更大的权限,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人员招聘、薪酬考核等问题,真正地获得跟民企、外企同样的市场活力。非市场主体类企业则应该致力于以最小成本提供更多社会服务。以成本和服务质量为其工作的最终考核标准而非利润,如出现亏损则应该由财政进行补贴。
二、按功能对水务公司进行界定分类,推进水务公司改革发展
《决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各企业的使命、功能和战略定位,建议将福州水务公司下属十家子企业分为三大类监管考核,从而推进水务公司改革发展:
(一)公益类企业。公益类企业是指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的企业,如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福州海峡水业公司、福州管网维护公司、福州场站公司。首先,这类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承担公益目标和社会责任,因此应加强此类企业的管控,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其次,根据此类企业的特点,应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社会服务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成本的合理管控。第三,建议市政府应加大国有资本的投入,此类公共资源应优先配置给水务公司,支持此类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特定功能性企业。特定功能类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主要是指处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如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市温泉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这类企业既有公益性特征,又追求盈利,因此此类应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主、社会效益为辅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议此类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三)竞争性企业。竞争性企业是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竞争性企业,如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水务工程公司。这类企业主要追求投资效益,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此类应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议此类企业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公司骨干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陈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