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谷青)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提高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我省拟启动ppp项目试点工作。12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推荐项目主要包括:设市城市、县城、省政府公布的200个“百镇建设”示范镇以及国家级重点镇的主次干路、快速路、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库)、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垃圾处理、公园绿地工程等。申报应满足下列7个条件:一是已正式立项,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二是项目建设对本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具有重要作用,科技含量较高,设施功能完善;三是项目投资规模大,其中道路、桥梁工程不低于3亿元,综合管廊项目不低于1.5亿元,管网改造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项目不低于8000万元;四是投资主体明确,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已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五是在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方面,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要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不限;六是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或已有完善的资金筹措方案;七是2015年底前能够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对本地区2015-2016年计划建设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调查统计,按照ppp项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要求,择优选定本地区的ppp试点项目。其中,济南、青岛两市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城市不少于6个。
我省启动ppp项目试点
2014-12-12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