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判断,笔者认为成都六B厂BOT项目还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案例。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是从运作程序来看,整个运作从立项、审批、招投标、签约、建设、验收、移交到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过程都比较规范,作为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的城市供水行业第一个BOT试点项目,(与国内其他一对一谈判的项目比较)信息还是比较公开和透明的,体现了程序公正。从某种程度上讲,程序公正要优于结果公平,因为结果公平往往是难以判断的,绝对公平的结果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经常以程序是否公正来判断结果是否公平。二是从公开招投标的结果来看,成都市政府得到了当时情况下最好的结果,主要招标指标是水价,通用丸红联合体水价为0.96元/吨(不含水资源费及税收),而据了解,列第二名的报价超过了1.10元。三是从到目前为止的履约情况看,成都市政府信守合同,在自来水公司无力支付水费的情况下每年给予了一定补贴,相对于国内其他地方频频发生的政府毁约,这种重合同、守信用、维护政府基本诚信的远见是值得称道的(合约是否有可商榷之处是另一个问题)。
当然,本项目总体上成功并不是就完全没有问题,正如来自各方的批评声,本项目表面上呈现出来的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用水需求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二是项目执行导致成都自来水公司出现了巨额亏损,三是质疑政府在确认谈判中对外方作出了较多的让步,比如没有执行中国的设计技术规范、同意外方不分时均匀供水等。
但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也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首先,对用水需求的预测只能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作出判断,苛求其能预见到今日的局面是不太现实的。当时的决策者将B厂和C厂分作两步发展(输水管则出于节约投资的考虑预留了C厂的能力)也体现了一定的理性和谨慎性。而且,决策风险是双向的,对于可能制约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决策不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基础设施瓶颈而制约地方经济发展,可能会损失几年的发展时间,由去年开始的电荒就是很好的例证。
其次,项目执行导致成都自来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的原因还比较复杂,并不能单纯归咎于项目本身,而是涉及到整个行业体制问题和财务模型问题,本文之后还会作进一步的分析。
再次,利用外资进入促进供水行业进行体制改革的想法还是应当予以肯定的。
至于外方均匀供水而不承担调峰义务的问题,从外方来讲,如果标书中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其从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似也无可厚非;从成都市政府来讲,谈判过程就是双方协商过程,作出一定让步也在情理之中和职权范围之内;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如果这一问题对成本有重大影响,则应当包括在招标条件中,否则当是制定招标方案的疏失。
最后是关于是否执行中国设计技术规范的问题(主要是指双方就27km的输水管线壁厚问题所产生的分歧)。如果中国已有明确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所有工程项目都应当执行这些规范,否则在目前状态下对工程安全性的监管就会失去可遵循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