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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臧鸣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各区县将建设不少于1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中心城区试点区域面积将不宜小于1个雨水排水系统面积,其他的区域将不低于2平方公里。
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该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排水标准将至少1年1遇
根据意见,到2020年的基本目标是:绿地系统、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排水系统等新建、改建工程将达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有关目标和指标,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采取蓄排结合措施,逐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标准,上海市全市城镇建成区雨水排水系统不低于1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建成区20%以上的雨水强排系统达到规划新标准要求;提升上海市11座雨水调蓄池和分流制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截流设施的运行效能。
据介绍,上海将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考虑排水系统提标、水环境治理和内涝防治的要求,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中心城消除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郊区结合城镇建设同步开展排水系统新建和完善。
新建区域必须分流排水
同时,上海将加强城镇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实施力度。支持推广道路雨水口污物拦截装置,尽量减少地表径流产生的非溶解性污染物进入管道。新建区域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必须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区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结合排水系统新建与提标改造,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道路纵、横坡设计将与道路绿化隔离带海绵化建设相协调,支持结合道路绿化隔离带建设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花园和雨水调蓄设施。支持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立交、快速路等高架道路采用透水沥青铺装以减少路表径流、提高行车舒适性与安全性,新建和改建高架道路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建设将优先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对有条件的既有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透水改造,新建和改建人行道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50%和30%;鼓励专用非机动车道、步行街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和改建专用非机动车道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40%和20%,新建和改建步行街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
绿色屋顶率不低于30%
上海将支持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屋顶,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绿色屋顶改造。减少建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面积,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采用透水铺装,硬化面积达1公顷及以上的地块将按照不低于250立方米/公顷的标准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同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建将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规划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采用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和透水铺装等,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另外,上海还将加强绿化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4%。
对照规划要求,新建和改建绿地将加强雨水利用和调蓄,鼓励已建绿地雨水利用和调蓄。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广场和停车场等硬质铺装将采用透水材料,新建和改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50%和30%;支持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绿色屋顶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