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均补十几亿
杜涛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PPP示范项目的第二批,主要集中于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结果已经揭晓。
4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进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分别是石家庄市、四平市、杭州市、合肥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景德镇市、威海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保山市、海东市和银川市。
同一天,财政部还公布了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青岛市、珠海市、深圳市、三亚市、玉溪市、庆阳市、西宁市和固原市。
这次海绵城市的筛选是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完成,地下管廊是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完成。
“对第二批的示范项目补贴比第一批只会高不会低,每个项目补贴平均到十几个亿。”一位参加评选的专家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财政部要求,示范项目在竞争性评审方面重点评审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建设运营模式和PPP方案、配套措施等几个方面。
其中PPP方案主要包括,财政部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的比例(按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计算);明确PPP实施基础,包括是否吸引管线单位、建设方参与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案,明确资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财政部PPP工作有关制度规范。
实际上,如果评选上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超过十亿的直接补贴。所以不少地方还选择了中介咨询,以便让自己更加专业。
财政部早在4月13日就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 10%。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中央财政计划三年内投入超过102亿元引导地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约176亿元,地方政府投资70亿元。“每年被选的城市,直接的好处就是获得超过十亿的财政补贴资金,都是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容,早建、晚建都需要建设,提前解决了新型城镇化面临的部分问题,还有就是融资中,得到增信,示范项目在融资成本中会低1--2个点,在百亿的投资中,融资成本低1到2个点还是很可观的。
目前看来,排名在前10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因为有着比较大的补贴,地方政府对这一块还比较重视,比如广东截至3月23日,广州、梅州、中山、肇庆4个城市递交了申报材料。广州市得分第一。广州作为广东省推荐参加地下管廊示范项目评选,得分第一。”一位参加评选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看来,从宏观上讲管廊建设投资额大,不仅是完善城市地下设施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也是稳增长的需要。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基础设施越来越健全,大规模投资的细分基础设施行业越来越少,地下管廊是其中的一个。
而对地方政府来说,成为试点城市,首先可以得到中央政府十多亿的建设资金补贴,其次有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可以为地方政府的管廊项目增信并降低资金成本,第四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增加城市的增长后劲。
但是一位参加评选的专家也认为,现在的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的评选有些片面,比如重技术、轻财务,虽然对规划方案很重视,但对PPP模式和整个投融资以及项目管理,重视不够。
PPP项目总监问答录—综合管廊方面
来源: PPP产业大讲堂
答:地下综合管廊又被称为“共同沟”,是指在城市地下建设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有利于解决传统地下直埋管线所带来的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
答:根据住建部数据,50年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费用为1.2亿元每公里,50年地下直埋管线的建设费用为0.73亿元每公里。50年地下综合管廊的维修运行费为0.4亿元每公里,50年地下直埋管线的维修运行费为0.93亿元每公里。与地下直埋管线相比,新建管廊的初始建设成本较高,但维修运行费用较小。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社会效益随着运营期的增加而逐渐凸显。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1)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补助标准为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申报。同时,将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将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的10%给予奖励;(2)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3)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4)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答: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水平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其中,入廊费主要满足前期建设回报要求,这部分主要通过可用性服务费方式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满足管廊运营维护回报要求,这部分主要通过运营绩效服务费方式支付。结合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建设费用高、后期运营费用低的特点,在选取社会资本时投报费用标的设计重点应考虑可用性服务费。
答: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 [2014] 113号)的要求,PP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经营类的项目,一般可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来设计项目的回报机制。考虑到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实际运营经验较少,未来入廊管线单位收费情况并不明确,也可以考虑采取政府付费方式向项目公司购买地下综合管廊服务,保证项目公司合理收益,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答:由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中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所需要的时间较长,相应的PPP项目的特许权期也应适当增加。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相比,地下综合管廊的特许权期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到30年。经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协商同意的,也可延长到30年以上。
答: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造成管线单位入廊的积极性不高。为解决入廊难的问题,建议在PPP 综合管廊项目的实施初期,成立包括市政府领导、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任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面会同各部门单位建立协调网络,明确各部门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责任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于合适的时间节点签署各管线使用单位的入廊协议。同时,牵头单位需向电力、排水、燃气、通信等单位明确,在即将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中,凡是已经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相关管线单位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对于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答:入廊费一般采取“直埋成本法”,即管线单位承担的管廊使用费原则上不超过直接敷设的成本。入廊费可一次性缴纳,但考虑到数额较大,为增加管线单位的积极性,入廊费也可分年缴纳。日常维护费一般采取“空间比例法”,即由管线单位按照其所使用入廊管线所占空间(包括管线净空间和管线操作空间)占用地下综合管廊总空间的比例,对全部的管廊日常维护费用进行分摊。
答:财政部文件指出,为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和高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和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发改委的文件中也提出了积极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PPP 项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及项目实施效率。综合管廊PPP项目商务条件复杂,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可弥补政府部门在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帮助政府理顺项目边界条件,保障政府部门的正当利益。
答:由于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的收取涉及多个管线单位,包括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等,每个单位的收费标准各有不同,需要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同各管线单位沟通协商确认,并下发物价标准文件。仅通过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无法回收投资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政府应适当设立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保证社会资本在项目中取得基本的投资收益。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特许经营期较长,一般超过20年,在此期间随着经济波动物价会发生变化,因此物价定制部门需要事先制定好相关费用的调价机制,约定调价公式和调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