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入库遴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在入选专家库的条件方面,除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列出的4个条件,北京的《办法》还将“已退休且从事环境保护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人员列入可入选专家库的范围,同时明确提出入选专家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如身体条件允许,可适当放宽)”。
入选北京环评专家库的专家,除同国家专家库的专家一样享受“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的全力外,还可自由退出专家库,且完成审查后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同时,入选的专家应对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的成果和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转交他人或者外传。
但入选北京环评专家库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办法》规定,对参加审查的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最后还特别指出,两院院士、入选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领域专家库的专家、特殊需要且经市环保局认可的专家,可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工作。
环保部(当时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早在2003年就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
“办法”指出了专家库分国家库和地方库两种,国家库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和管理,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