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 实习生 杨盛果)7月30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的一起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典型案例,由青白江区检察院督促青白江区环保局履职,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受污染被破坏的20余亩土地得到了修复。

  2016年6月,成都震声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安排车辆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运送至青白江区杨梅基地进行倾倒,前后共计倾倒20车约600吨,倾倒的污泥造成该区清泉镇花园村果林损害约20余亩。经鉴定,本次倾倒的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属于有害物质,已造成环境损害。2017年3月,邹某某因环境污染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青白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经调查发现,该案相关人员虽已受到刑事制裁,但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未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被污染的环境也未得到修复。青白江区院遂向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尽快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该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检察建议发出后,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并在一周内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的罚款,涉事企业积极对受污染破坏的20余亩土地进行了修复。

  据介绍,该案件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本案的成功办理,推动出台了四川全省首个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方政府文件,提升了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知晓度和社会认同度,营造了各方共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案件从检察建议送达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涉案企业修复环境仅仅一周时间,形成了监督合力,充分体现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力度,对当地环境治理和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

  早在2017年6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成都市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整体作用,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构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司法公益屏障。截止到今年7月底,成都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件,立案5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共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1件,行政机关回复18件,其余案件尚在回复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