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池州市美丽乡村办,宣城市文明办,淮南、淮北、滁州市卫计委,宿州市三革办,马鞍山市推进办,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

近年来,我省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对比广大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热切期盼,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现象还比较突出。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现就做好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问题整改

各地要认真梳理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工作督查、日常检查及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逐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行动,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止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拖拉整改等现象发生,做到对标对表、立行立改、不留盲区。请各市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收运设施。乡镇村要按标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实现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百姓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引导百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乱倒垃圾。三是强化日常保洁。加大垃圾清扫收集频率,做到垃圾不滞留、不堆积。四是开展监督考核。县(市、区)、乡镇、村要进一步加强对承担垃圾治理作业的企业和人员的督导、考核、评价,重点抓好“镇村自查、市县定期不定期查”两个环节,完善垃圾治理监督考评机制,做到督查考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全覆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治理率

一是加快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每年完成200个左右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二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每年完成1200个左右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农村改厕及粪污治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到2020年,完成全省210万户农村自然村改厕。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鼓励农村污水治理推行县(市、区)域统一运行的方式,统筹管理、生产、物资及人员的配置。通过提高运行维护集中程度,共享运行维护技术力量,降低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方便实施监管。

 

附件: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

 

 

 

                      2018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