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 讲规矩!(五)
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经德国水协DWA授权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翻译,分期发布,供我国行业工作者参考。
在此,向德国水协、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作者致以衷心感谢!
译者:唐建国1 陈 灿2 刘 敏3 邓 波1梅晓洁1 姜 莉1 李 侃1 赵 刚1
1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 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3 江苏长三角智慧水务研究有限公司
DWA 专业委员会 BIZ-4“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1,共2部分)。
引言:生物物质技术条例 (TRBA) 针对涉及生物物质的工作,阐述了相关的技术、职业病学和职业卫生以及其他可靠的科学领域的基本情况。
污水领域的特点在于:所出现生物物质的成分并非始终是已知的,并且因为存在各种因素,每个接触过病毒、细菌、真菌或内毒素的个体的反应也可能不尽相同。因此,在处理生物物质时适用所谓的最小化原则,即尽可能少地接触生物物质。
以下“最佳实践建议”为企业执行 TRBA 220 的要求总结了在实践中经过验证的示例。
许多措施可以简单执行,有些则需对操作流程进行些许调整。
并非所述的所有风险都会出现在每个企业,特此强调法律要求的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TRBA 220适用范围
TRBA 适用于污水技术设施中涉及生物物质的非针对性的工作,描述了用于降低员工健康危害的防护措施。
▌在污水技术设施中完成的工作,是《生物物质法规》所规定的、非针对性的工作(BioStoffV 第 2 节第 5 段)。
TRBA 220概述
TRBA 220 规定了,用于防止员工在污水技术设施区域内工作时因暴露于生物物质环境下而承受风险的基本措施。
雇主负责在企业内部执行该措施,且必须考虑到实际情况。生物物质的暴露情况,主要受技术设备的设计和工艺技术、设施和工作装备(含车辆)以及特定工种的影响。
当风险评估的结果表明最基本的防护措施具有同等效果时,则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无需遵循 TRBA 的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根据主管政府机构的要求证明防护水平的等效性。
TRBA 220风险评估
对于涉及生物物质的作业,雇主必须根据 BioStoffV 第 7 节执行风险评估。为此,雇主必须在开始进行生物物质工作前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进行生物危险性相关的风险评估(BioStoffV 第 5 节)。
评估之后,必须根据信息评估情况明确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雇主自己不具备所需知识,则其必须寻求相应的专业咨询。
▌防护措施的确定取决于风险评估结果。相关要求来自劳动保护法和 DGUV V 1(德国法定事故保险协会) 的第一条规定 “预防原则”以及生物物质法规 (BioStoffV) 第 7 节的内容。雇主必须据此采取要求的措施,以便确保和改善员工在工作时的安全和健康状况。为此,雇主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处存在的健康风险。员工必须注意雇主的劳动防护指示。
▌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可以将 TRBA 220 中所有关于风险评估的技术条件直接应用于其内部的风险评估。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要求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1、TRBA 220:生物物质所导致的风险
在污水技术设施区域内工作时,员工有可能需要接触含有或会释放(气溶胶)生物物质的或者附着有这种物质的污水、污泥、材料和物品。
根据过程的不同,特定的生物物质会进行繁殖。在此期间,员工会接触到生物物质,尽管相关工作并非针对这些物质。这些被接触的生物物质有可能无法立即明确其类别,员工可能会暴露在生物物质混合的环境中,且其暴露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及空间转换而发生十分明显的波动。BioStoffV 将此类作业称之为非针对性作业。
涉及生物物质作业的危险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特性和数量、释放和扩散的范围以及接触的方式、持续时间和频率等因素。▌ 污水和作业过程中所形成气溶胶的被污染程度,在质量和数量上大不相同。根据其排入方式及其在设施中的繁殖或灭活条件(气候、流动速度、污水的化学成分、工艺技术条件等),微生物物质的种类可能不尽相同。▌ 根据环境条件的不同,细菌和霉菌还可能在污水外部繁殖,因此,其出现与否以及浓度取决于工作区域、工作方法、工作管理和工作场所的卫生状态等条件。
吸收和传播路径
1)经口吸收
− 喷溅物
− 被污染的食物
− 在没有事先洗手的情况下吃饭、喝水、吸烟或擦鼻涕
− 各种手口接触,包括接触被污染的衣物或个人防护装备
2)呼吸道吸收(吸入性)
− 生物气溶胶(例如飞沫、粉尘)
3)皮肤或粘膜吸收,如
− 在皮肤受伤时渗入
− 进入眼睛和鼻子的喷溅物
− 防护措施缺失,如通过因湿气而软化的皮肤或患病的皮肤渗入
− 所有的手脸接触
− 接触被污染的衣物或防护装备
4)在受伤时渗入到深层组织中(肌肉组织、皮下脂肪组织),如被受污染的设备刺伤和割伤必须注意,许多传染性病原体并非仅通过上述传播途径中的一种被吸收,而是可能通过多种传播途径被吸收。
需要区分感染、致敏和毒性作用。对于感染作用来说,经口吸收是重点,但吸入性物质的吸收途径对于致敏和毒性作用来说也非常重要。不管是否可能传染,在风险评估中都必须考虑到微生物的致敏或毒性作用。典型情况是空气中大量致敏和毒性成分的混合暴露。
根据生物物质规定,将会根据感染风险将生物物质划分到不同的风险组中。在污水技术设施中通常会出现风险组 1 和 2的生物物质。
TRBA 220,附录 2:污水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概览表
在下面的表格(对其完整性没有要求)中,列出了污水技术设施相关的生物物质,它们可能引发疾病并且根据 EC 指令 2000/54/EC 被划分到不同的风险组中。此外,还描述了病原体的吸收途径并提供了可能的疫苗类型(如果已知)。
2、TRBA 220:污水技术设施中的工作
TRBA 220:污水技术设施中的工作范围
3、TRBA 220:风险评估的执行
在开始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在工作条件发生变化时以及在 BioStoffV 第 8 节所述的情况下,必须更新风险评估。当雇主发现员工可能因从事生物物质相关的工作而患病时,同样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中“涉及生物物质作业时有关风险评估的操作说明”(TRBA 400) 结合示例对风险评估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在操作说明中描述了非针对性作业中风险评估的操作步骤,以及保护措施有效性的检查。TRBA 220 附录 2 中的概览表提供了关于污水领域生物物质潜在风险的相关信息的概况介绍。
▌可从 GUV-I8755(新版的 DGUV 信息 203-063)- 在此特指4.1微生物和病毒 - 中获取必需的工作相关的风险信息。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上一期错误更正:
更改为:如果涉及到带有 CE 标记的防护口罩,则可以认为:高温消毒处理不会造成FFP3口罩的轮廓变化和材料变化,因为 70°C / 24 h 的温度时效处理是 DIN EN 149 中所规定试验的边界条件。
更改为:在 65°C-70 °C / 30 Min 条件下借助干燥高温对SARS-CoV-2 进行高温失活处理可以完成防护口罩的消毒处理。
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 讲规矩!(四)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生物物质条例/TRBA 220
对于涉及到生物物质的污水技术设施,应遵从《生物物质条例》 (BioStoffV) 中《生物物质的技术性规定》TRBA 220中“涉及生物物质的污水技术污水技术设施作业时的安全与健康”来规定。
关于执行 TRBA 220的“最佳实践建议”
为了让企业执行 TRBA 220,DWA 专业委员会 BIZ-42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已经拟定了“最佳实践建议”。可以在 DWA 的网页上下载:
https://de.dwa.de/files/_media/content/03_THEMEN/Arbeits-%20und%20Gesundheitsschutz/Best%20Prac- tice%20Arbeitspapier_Online.pdf
“最佳实践建议”包含了关于所有可能需要的防护措施的实践示例。
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所需防护措施的优先级
1、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
2、组织措施
3、卫生措施
4、个人措施
工程和技术措施
工程和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 在输送污水时优化跌水设计避免形成气溶胶。
▌ 减小跌水时的水位落差。
▌ 通过围挡、盖板或防喷溅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由表面通风而形成的气溶胶。
▌ 封闭格栅流槽通过安装技术设备实现作业自动化,例如雨水调蓄池中的冲洗翻斗和旋转喷射装置、用于压滤机滤布的清洁设备或用于二沉池排污槽的清洁装置。
▌ 设计防风导流板和防护墙,例如密集植物墙。
▌ 通过远程操作控制高压管道冲洗。
▌ 在清洁管道和建构筑物时通过检测设备或气幕隔离系统减少气溶胶的形成。
▌ 在清理大尺寸管道断面时使用无需人工作业的机械清洁方法。
▌ 设置相应的洗涤设施,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卫生要求进行自我清洁。
组织措施
▌ 雇主有义务,根据作业规程指导工作人员。
▌ 只能在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工位进行清洁工作。
▌ 如果无法通过技术措施减少气溶胶,则不得直接在检查井上进行管道冲洗流程的操作。事实证明,在考虑风向的前提下,大约 4 m 的距离是合适的。
▌ 在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洁脏污的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
▌ 如果还要将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区域,则还须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消毒。
▌ 车辆驾驶室必须每天清洁(例如用湿布擦拭)。
▌ 车辆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须每天清空并重新加水。
▌ 雇主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时间和可能性以确保其履行职业卫生义务(例如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皮肤保护、护理和清洁措施)。
▌ 必须专业地杀灭和消除各种鼠患(同时参见 TRGS 523“包含剧毒、有毒和危害健康物质或制剂的害虫杀灭剂”)。
卫生和个人措施
1、根据护肤要求使用皮肤清洁、保护和护理用品以及消毒剂和一次性毛巾。
2、在使用生物物质工作后,在饮食、吸烟之前和使用卫生间后,必须洗手。在污水管网系统中工作期间,原则上禁止饮食和吸烟。
3、仅允许将食品存放在针对其用途规定的柜子或冷柜中,必须定期清洁这些柜子。
4、在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洁脏污的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如果还要将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区域,则还须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消毒。
5、车辆驾驶室必须每天清洁。
6、车辆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须每天清空并重新注水。在使用生物物质工作后,必须使用现场车辆上的洗涤设施。
7、如果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使用同一公共空间,则每个员工都必须注意,不得穿着脏污装备进入该区域。
8、必须具有相应的设施供烘干湿透的防护服和工作服。
9、必须使用相应的设施来清洁脏污的鞋具(例如脚垫、栅板等)和可冲洗的防护服(例如靴子和防护服清洗设备)。
10、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将个人工作服与便服分开存放在企业更衣室中规定的不同设施中。
11、禁止穿着或携带穿过的工作服进入私人区域。
12、身体护理:工作人员有义务,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在每天的工作结束时根据卫生要求进行自我清洁。企业必须提供合适的淋浴和清洗设施以及清洁、消毒和皮肤护理用品。
13、可以在企业中由雇主或者由受委托的专门公司来清洁待洗涤物品,都必须向清洁人员指明感染危险,企业内部的清洗机仅允许被用于该目的,按照对待可能导致感染的待洗涤物品一样的要求对待需清洁的衣物。
个人保护装备
必须首先通过工程、组织和卫生措施来排除风险。只有当这些措施不可行时,则作业人员还须通过个人防护装备来防范风险。
根据 BioStoffV 第 11 节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得到合适的保养和清洁。员工必须使用雇主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根据工作类型的不同和危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防护装备。
防护服
▌ 防护服的主要作用是:
-
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污水,防止生物物质作用于工作人员身上或不受控制地传播。
-
防止潮湿环境危害工作人员的健康。
▌ 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穿着,包括连体防护服、背心夹克、工装裤同时参见 DIN EN 510 “用于具有被卷入运动部件风险场合的防护服的规定”)。
▌ 通常建议穿着橡胶防护服(例如在液体溅射工作环境中)。
▌ 在会形成气溶胶的工作中,例如在管道构筑物中进行手动高压清洁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水的防护服(至少是符合 DIN EN 14605 中第4类防护服的标准)。
防护手套
根据工作类型和风险情况的不同,必须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机械、化学和生物防护功能的防护手套:
▌ 防止机械危险的防护手套(参见DIN EN 388“机械风险防护手套规定”)。
▌ 在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工作中使用防水型防护手套(参见 DIN EN 374 第 1-5 部分“化学和微生物防护手套规定”)。
▌ 在潮湿工作中必须使用防水手套。由皮革/织物组合构成的手套以及医疗用一次性手套是不合适的。通常建议使用由丁腈橡胶或丁基橡胶构成的手套。
▌ 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多副合适的手套,以便在清洁和烘干脏污或潮湿的手套时进行替换。
▌ 建议每天更换防护手套。
防护鞋履
在有生物物质接触的环境下,必须穿着具备良好透水性和吸水性的防护鞋。防护鞋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344“用于安全、防护和职业场合防护鞋的要求及检验方法”。在许多情况下,防护靴是必要的。
防护眼镜
必须通过合适的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来有效防止喷溅物和气溶胶伤害到眼睛。
▌ 当所有方向均会产生喷溅物时,必须佩戴封闭式防护眼镜(风镜)。特定的风镜适合被用作眼镜佩戴者的防护镜。
▌ 防护眼镜必须符合 DIN EN 166 “个人防护眼镜的要求”。
呼吸防护装置
如果无法通过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吸入喷溅物和气溶胶形式的生物物质,则必须佩戴呼吸防护装置,这尤其适用于使用液体喷射器进行清洁的情况。最低要求是佩戴例如带有呼气阀的、可过滤微粒的口罩 (FFP3)(参见 DIN EN 149)。在使用面罩时必须注意,它们应保持密封状态。在使用后,通常必须对可过滤微粒的FFP3口罩 进行废弃处理。
鉴于在购买可过滤微粒的防护口罩时可能缺货,还应根据可获取的呼吸防护装备情况来计划待处理的工作。
FFP 防护口罩的重复使用
本项提示基于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和联邦卫生部针对在特殊情况下重复使用(医用)防护面罩所提出的最新建议。
重复使用 FFP防护口罩或 MNS口鼻防护装置时,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如不遵守规定,会增加工作人员的感染风险。因此请注意,仅当提供的 FFP 面罩数量不足时,才能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执行下述的重复使用措施。
针对该种情况,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多次使用 FFP 防护口罩。
1)在一个工班期间多次使用
▌ 在内侧被污染(脏污)或湿透时立即更换 FFP 防护口罩。
▌ 使用过的口罩的外侧可能带有病原体。因此,在重新戴上时必须避免佩戴者尤其是面部(鼻、口、眼)被污染以及面罩内侧被污染。
▌ 在取下面罩之前和之后,必须对手或手套进行消毒。
▌ 防护口罩在使用后,应在开敞的环境中烘干(不允许在密闭的空间内!)。
▌ 防护口罩使用者必须是唯一性的(必须防止他人接触)。
▌ 不得使用消毒剂对用过的一次性 FFP 防护口罩进行清洁或消毒,因为这可能对面罩的功能性造成负面影响。
▌ 在重新戴上防护口罩时必须注意,防止病原体从被污染的外表面传播到内表面上。因此,必须避免接触滤网的内侧。
▌ 在重新戴上防护口罩时必须对手进行消毒或者佩戴满足卫生要求的新手套。
▌ 不得使用因处理错误,如手接触,而导致其内表面可能被污染的面罩。
▌ 在取走防护口罩后,必须立即对其临时存放地点进行专业消毒。
2)高温处理后重复使用
▌ 带有 CE 标记的 FFP3 防护口罩或此类已根据国家安全技术中心机构 (ZLS) 检测要求给予许可的防护口罩,可以在高温处理后重复使用。
▌ 如果涉及到带有 CE 标记的防护口罩,则可以认为:高温消毒处理不会造成FFP3口罩的轮廓变化和材料变化,因为 70化和材料变化,因h 的温度时效处理是 DIN EN 149 中所规定试验的边界条件。
▌ 在14摄氏度 / 30分钟条件下借助干燥高温对 SARS-CoV-2 进行高温细菌失活处理,以此达到防护口罩消毒的目的。
▌ 在这种情况下需创建一个标准流程,以便安全地收集用过的防护口罩。明显脏污或损坏的防护口罩必须立即进行废弃处理。收集设施的设置应注意,能够妥善存放防护口罩并且不会对其质量或消毒过程造成负面影响。严禁在仍然潮湿的状态下将防护口罩临时存放在封闭的容器中,因为这可能在短时间内导致大量滋生细菌和霉菌。尤其须注意,在戴上和取下防护口罩时对手进行卫生消毒。
▌ 同一防护口罩不可共用,在消毒后只能由同一个人使用。
▌ 机构至少应对防护口罩进行外观和物理性质方面的检查,判断其在消毒后是否受到了该过程的影响(形状和材料特性)。
▌ 根据到目前为止的数据,应当对防护口罩进行最多两次消毒,之后不应再重复使用。为此,机构应当具有一个记录系统,用于显示防护口罩是否已消毒,以及跟踪每个防护口罩消毒步骤的数量(例如通过在防护口罩上做合适的标识)。
▌ 进行收集、检查或消毒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受过相应指导。
▌ 所有程序步骤都必须记录下来,以便进行抽查。
▌ 重复处理措施是有时限的(最多 6 个月,以便在 DEU 中建立自己的生产能力)。在此期间,新防护口罩的购买量会增加,重复处理程序将得到进一步验证。
关于 FFP 面罩正确配合的提示
过压试验:在戴上可过滤微粒的半面罩后封闭呼气阀(如果存在)。通过轻轻呼气在面罩中形成一个明显的过压。在空气通过密封边缘流出时,必须重新调整面罩。如果无法封闭呼气阀,则不能使用该方法。
负压试验:用双手包围可过滤微粒的半面罩。
通过深吸然后屏住在面罩中形成负压,在空气通过密封边缘流入时,必须重新调整面罩。
在此需要指出,如果在呼吸防护装置的密封条区域内有胡须,则会因密封配合不好而导致无法达到预计的防护效果。
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 讲规矩!(三)
前言
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2,共2部分)。
责任范围、人力需求和组织
1、管理层
在发生大流行病时,管理层具有以下责任和任务:
▌ 管理层必须决定,怎样维持运营以及需要采取哪些特殊措施;
▌ 管理层必须规定,从哪个时间点起或在哪些边界条件下采取哪些措施;
▌ 管理层必须对跨企业委员会、危机应对小组等之间的合作负责;
▌ 管理层必须负责沟通和协调污水设施的大流行病应对措施(对内和对外)。
(1)污水设施管理层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可达性。
(2)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个负责人。
(3)各个大流行病阶段中的工作模式(示例)
▌ 1 个现场负责人,1 个家庭办公的代理负责人,每周轮班。
2、大流行病应对小组
大流行病应对小组在拟定和执行该措施计划的过程中具有以下任务:
▌ 收集最新情况,并据此对大流行病措施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为负责消除危机的管理层作出的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并协调所需的措施;
▌ 协调关于信息和通信的各方面工作;
▌ 安排信息发布和指导;
▌ 专业的调查研究;
▌ 与其他污水设施机构和专业协会进行沟通。
(1)大流行病应对小组的构成(示例)
协调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可达性。
人事和组织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可达性。
通信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可达性。
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可达性。3、大流行病应对团队为了与机构管理层和大流行病应对小组一起准备和执行相关的任务和操作流程,以实现上述的目标,需要召集相应的大流行病应对团队。一个大流行病应对团队必须包含下述职能,其中,根据企业或机构的规模大小,某些职能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也可能取消个别职能。
医疗服务 、负责劳动安全的专业人员、雇员代表-职工代表会 、办公室通信/ IT 管理、材料采购/购买/后勤/物业管理 、排水、管网运行、污水处理厂、化学 - 生物实验室。
4、人事和组织在发生大流行病时,人事和组织部门必须根据大流行病阶段计划(第3章节)承担以下任务:
▌ 分析企业或机构内部职能:在措施目录的范围内保证最重要的流程,确定必要的人力需求以及定义企业运行所需的关键职能;▌ 在发生大流行病时组织管理方案的执行;▌ 纳入必需的参与人员或部门;
▌ 保证/确保各岗位代理人;
▌ 尽量补偿停工所带来的损失;
▌ 组织人事管理措施;
▌ 组织对弱势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护和帮助;
▌ 调动人员以及增聘人员;
▌ 组织各部门的人事情况报告。(1)完成大流行病影响下的人事情况报告
(2)组织 COVID-19 病患情况的报告链
(3)在管理 COVID-19病患相关的联系人时为卫生局提供协助
(4)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怎样与重要基础设施的工作人员协作
(5)确定用于阻断疾病传播的特殊措施
(6)组织减少人员接触
▌ 根据大流行病发展情况进行工作场所的空间调整;
▌ 组织居家工作: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联系可达性,以及居家协调工作流程;
▌ 避免会面和近距离直接沟通,准备备用方案:电子邮件、电话和视频会议;
▌ 尽量缩短不可避免的会谈时间,选择空间开阔的会议室,同时会谈各方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至少 1.5 到 2 m),如有条件可在户外举行会谈;
▌ 取消聚会、研讨会、培训活动、社区活动等;
▌ 只能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进行经批准的公务差旅,在大流行病发展严重的阶段中将不再批准;
(7)在大流行病发展阶段中明确单部门的工作模式
▌划分独立的工作组,独立工作,减少接触;
▌ 在 COVID-19 疾病严重蔓延时,对高风险人群提供特殊防护;
▌ 定期在办公室办公与居家办公之间进行转换,转换周期通常为每周一次;
▌缺席工作的最短时间为 3 个日历日,以避免在外发生感染后返岗造成工作组之间的交叉感染。
5、通信联系
在发生大流行病发展阶段建立相应的通信方式,以实现以下目标:
▌ 将信息通道和咨询地点告知所有员工;
▌ 确保危机状况下的联系可达性(提供政府机构、合作单位、供应商、员工、媒体等的名称列表和电话号码);
▌ 将与大流行病和大流行病期间有效措施相关的信息及时通知员工。
(1)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注意:
▌ 了解现时状况;
▌ 稳定员工情绪;
▌ 阻止谣言传播;
▌ 信赖结构管理层、大流行病应对小组、外部服务机构以及政府机构;
▌ 团结一致应对危机。
(2)在涉及到污水设施时,应当告知员工以下信息:
▌ 大流行病的当前状况和影响,变化及发展情况;
▌ 法律规定和组织措施;
▌ 居家工作的可能性;
▌ 因患病、照顾小孩或护理亲人而缺席工作的情况的处理办法;
▌ 适用于个人活动和机构运行的措施;
▌ 污水设施对内及对外的职责和对口联系人(内部);
▌ 分发防护材料,例如防护面罩、卫生用品等。
(3)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个联络办事员。
6、办公室通信/ IT 管理
▌ 维持必要的 IT 通信方式和所需的 IT 基础设施;
▌ 检查或提供移动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
(1)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到 2 个 IT 服务办事员。
7、材料采购/购买/后勤/建筑物管理
▌ 确定相关材料的需求量;
▌ 保证适当的供应距离;
▌ 为了保证随时供货而与外部供应商保持联系;
▌ 为工作人员或工作场所提供相关材料;
▌ 根据卫生要求保持建筑物洁净。
(1)采购与 SARS-CoV-2 相关的防护面罩
(2)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个材料供应办事员。
8、排水
及时排除管网系统中和建筑排水接口处的故障。
(1)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个来自间接排放方的工作人员-随时待命,含工程车辆。
9、管网运维
必须保证管网系统、泵站和调蓄池设施中的故障排除以及建筑物排水接口的故障排除服务。
(1)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1 个职能
1 个管道清洁管理人员、1 辆公务用车、1 个泵站管理人员 、1 辆公务用车、1 个管道清洁操作人员、1 辆高压冲洗工程车、2 个建筑物排水接口排障服务操作人员、1 辆接管 工程车、2 个钳工、1 辆操作工程车、2 个电工、1 辆操作工程车、1 个中心仓库/后勤员工、1 辆运输车。
(2)大流行病各发展阶段中的工作模式(示例)
▌ 总共有 4 个小组,他们在其它某个小组成员患病或被采取隔离措施时能够在工作场所或外勤地点继续进行应急操作;
▌ 2 个小组位于管网运维办公点,每周换班一次(一周居家随时待命,一周在工作场所提供服务);
▌ 1 个小组持续独立位于1号外勤点;
▌ 1 个小组持续独立位于2号外勤点。
(3)居家工作(示例)
另外,执勤人员也可居家办公。员工(内部)可随其公务用车,通过电话或在移动终端上通过网络获取工作任务,并记录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材料入库操作时,必须确保不会发生可能造成风险的接触。必须规定怎样处理脏污的防护服,例如在使用防护服的工作地点处将其脱下,或者在家中通过侧门将其存放/运送到可锁闭的收纳箱包中。
(4)人事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小 I 类接触者风险(示例)
让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一种方法是,采取限制性防护措施。但前提是,在接触者跟踪过程中能够可靠避免相关人员被分配到 I 类中。
这一目标可以通过管网、机械和电气技术领域内分散式的服务单位来实现,其中每个团队有 3 到 6人,而实际的工作小组由 1 到 2 人组成,各团队之间严格隔离。
▌ 错开所有成员的工作开始时间(15 到 30 分钟),同样适用于休息和工作结束的时间安排(避免社交接触);
▌ 根据“抽取准则”严格避免团队相互接触(附件 3);
▌ 严格隔离各个团队,在大型设施现场,还可借助标记、提示、围挡设施等形式来实现;
▌ 每周检查,并就卫生、Covid-19 所导致风险、保护措施(例如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隔离)等问题对团队进行指导;
▌ 必要时,通过后台服务(居家办公)让待命人员保持“安全”状态。这种方法的优点有:最大程度地利用工作时间,信息通达,员工的工作压力平均,还可以在疑似感染冠状病毒时灵活调整方案。
可以根据 RKI 关于“COVID-19大流行病期间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怎样与重要基础设施的工作人员协作”的规定与卫生部门协商确定不同的方案:
1)所有人在相互隔离情况下保持工作状态(II 类);
2)一半的团队保持工作状态(因严格隔离,将会定义 I 类和 II 类);
3)整个团队处于隔离中,所有员工均被划分到 I 类中。
10、污水处理厂
(1)保障运营的最小人力需求(示例)
另外,在每个团队中还有一个随时待命的候补人员。
(2)运营保障(示例)
总共 4 个团队,在维持设施运营的倒班模式中每周换班一次(周五到周五)。成员患病或被采取隔离措施时,各个团队可独立保持污水厂的运行。
如果污水厂中的患病率继续升高,则尝试逐步恢复各班次工作强度:
▌ 第一步减少团队数量(从 4 个到 3 个到 2 个),始终与团队负责人密切配合;
▌ 如果在减少至 2 个团队时无法再充分使用 3 班倒的运行模式,则会将运行模式切换到 2 班倒;
▌ 然后,将会按 2 班/每班 12 小时的运行模式连续工作;
白班: 06:00 – 18:00
晚班: 18:00 – 06:00
▌ 在该换班顺序下持续进行团队更换,直至达到最低人数(2 x 5 个员工 = 10 个员工);
▌ 当上述位置处有工作能力的员工数达到该最小值时,则不得再离开设施;
▌ 根据现场情况尽量保证休息时间,提供休息场所;
▌ 必须提供足够的食物以及躺椅、毛毯等配套物品。
(3)在换班运行模式下适用以下准则
▌ 只能借助工作日志进行书面交接;
▌ 禁止进行当面交接!11、化学 - 生物实验室
目标是确保污水处理厂监控的化学 - 生物指标分析持续进行。
(1)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个负责人;
▌ 1 个取样员;
▌ 1 个“无机化学”仪器分析员;
▌ 1 个“有机物质/混合物”仪器分析员;
▌ 1 个生物学/污水厂监控员;
▌ 1 个冲洗操作人员。
(2)大流行病第一个阶段中的工作模式(示例)
▌ xx 个工作人员(内部);
▌ 每周在实验室办公与居家办公之间进行一次转换;
▌ 分成两个独立工作组,各包含:
2 个负责人、2 个取样员、5 个“无机化学”仪器分析员、3 个“有机物质/混合物”仪器 分析员、4 个生物学/污水处理厂监控员。
12、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和泵站的设计及建设
在因大流行病而导致工程工作被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停止时,提供相应的人力来保证紧急操作以及保持联系。
(1)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 1 个机械技术/工艺/建造工程师;
▌ 1 个电气工程师。
13、财务,运营,管理
(1)应急服务的最低人力需求(示例)
▌2 个财会人员;
▌1 个财务 - IT 管理办事人员;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 讲规矩!(二)
前言
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经德国水协DWA授权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翻译,分期发布,供我国行业工作者参考。
在此,向德国水协、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作者致以衷心感谢!
背景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以及确保污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技术设施的运营商可以采取哪些大流行病时期的防范措施?DWA 专业委员会 BIZ-4“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为大流行病预案创建了一份模板,不同层级的污水技术设施的运营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该模板进行合理调整。
大流行病基本情况
大流行病是指可以跨国家和大洲传播的人类感染性疾病。与流行病不同,大流行病不受地域限制。严重的大流行病可能导致大部分人口患病。总体而言,在大流行病下,会因疾病、隔离措施和监护任务导致丧失大量在职员工。后果可能是生产规模严重受限或停工停产。
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性目标
污水设施的大流行病预案目标原则上基于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大流行病计划的对策目标。
▌ 通过发现病例和隔离密切接触者来阻止传播;
▌ 保持社交距离或避免人群聚集;
▌ 有针对性地保护弱势群体。
2、企业措施计划的目标
▌ 健康防护:尽可能降低员工的感染风险。除了卫生措施外,为此还特别要求大幅减少或适当管制工作中的社交接触以及避免人群聚集。
▌ 运行保障:确保污水设施的核心功能正常运作。在预备阶段中尽量保持正常运行,然后根据大流行病发展阶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企业安全。
▌ 资源调配:各组织单位具有充足的资源,能够在克服/抑制大流行病及其影响时发挥其相应作用。这包含污水设施中所有在发生大流行病时必须有人员值守,以维持其基本功能的部门。
3、危机管理原则
(1)在危机管理中规定所有相关任务和具体决策权,并将其分配给具体的人员及其代表。
(2)制定关于内部和外部危机联系及通信的规定。
(3) 发生大流行病期间,在工作场所及私人区域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并了解相关风险。
(4)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了解,应对危机的组织体系以及可能对日常流程所进行的必要的相关调整。
(5) 确定核心过程的关键人员及其替代人员。
(6)尽量根据资源短缺情况,合理调整库存,以维持运行或应对紧急情况。
(7)在人员发生根本性短缺时,必须及时更新停工停产的计划。
(8)克服危机对所需的所有外部资源依赖(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政府机构等)都必须是已知的,并按需求被集成到危机管理的信息过程中。
(9)记录危机管理的决策,并在将来用于应对危机。
4、污水设施的集中/分散架构
主要由分散式设备和小型设备组成的污水设施,在进行工作场所隔离时,通常具备更好的条件,因为人事与后勤部门涉及范围较小,更容易进行隔断。
除此之外,如果相关人员因疾病或隔离而无法工作,类似设备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必要时完全接管其他设备的操作。小型污水设施还可以在必要时与其他运营商(例如附近范围内的 DWA 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关联单位)合作发挥特定的职能。
大流行病时期的阶段计划
企业内部措施的阶段计划(示例),来源:科隆STEB。
SARS-CoV-2 工作防护标准
2020 年 4 月 16 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联邦劳动及社会事务部 (BMAS)与德国法定事故保险机构联合制定了一份统一的企业传染防治标准——SARS-CoV-2 工作防护标准。针对 SARS-CoV-2(SARS-CoV-2工作防护标准)之前具有时限的、附加的传染防治措施,该文件内还包含了企业措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1、特殊技术措施
▌ 工作场所设置;
▌ 卫生室、食堂和休息室;
▌ 房间通风;
▌ 适用于施工现场、外勤和货运、企业内部运输和行驶的传染防治措施;
▌ 适用于集体宿舍的传染防治措施;
▌ 居家办公;
▌ 差旅和会议。
2、特殊组织措施
▌ 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
▌ 工作装备/工具;
▌ 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存放和清洁工作服及个人防护装备;
▌ 企业外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和运行场地;
▌ 针对疑似病例的操作指示;
▌ 最大限度地减小新型冠状病毒所造成的精神压力。
3、特殊个人措施
▌ 口鼻保护和个人防护装备;
▌ 指导和主动沟通;
▌ 高危人群的职业卫生预防和防护措施。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技术交流 :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 讲规矩!(一)
前言: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经德国水协DWA授权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翻译,分期发布,供我国行业工作者参考。
在此,向德国水协、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作者致以衷心感谢!
1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 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3 江苏长三角智慧水务研究有限公司
以下内容为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版本:2020 年 4 月 20 日)
简介
以下内容涉及在污水技术设施中工作时如何处理冠状病毒SARS-CoV2/-19 所导致的风险。
关于 SARS-CoV-2/COVID-19 所导致风险的常规处理方法的指导意见请参见: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联邦健康教育中心。
生物物质规定/TRBA 220
应依据生物物质规定(BioStoffV),按照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220中的“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条款的相关内容来对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的生物物质进行处置。
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风险评估
在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雇主必须根据 BioStoffV 第 7 节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必须在使用生物物质开展工作前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进行一次生物风险相关的风险评估(BioStoffV 第 5 节),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相应的防护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 可人传人。其主要传播途径为飞沫传染,可通过呼吸道粘膜直接人传人,或通过接触口腔或鼻粘膜以及球结膜的手间接传播。
在污水相关设施中通常会出现风险组 1 和 2 内的生物物质。出于预防目的,生物物质委员会 (ABAS)已根据生物物质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 暂时划分到风险组 3 中。
负责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的德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BAuA)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一份新的风险评估:“依照目前的认知,SARS-CoV-2通过污水进行传播几乎是不可能的,SARS-CoV-2不会对医疗区域之外的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人员带来风险。污水中病毒遗传物质的分子生物学证明并不等同于其感染性。在直接接触患者时,疾病通过飞沫或接触传染进行传播。但无论如何,必须注意 TRBA 220“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为此,BAuA 针对 2020 年 4 月 16 日对DWA进行的电话访问内容做出以下声明:这里提到的医疗相关区域内的工作是指,在直接与医疗功能房间(如隔离或检疫站)相连的污水设施处所进行的工作。此处的气溶胶可能导致直接感染 SARS-CoV-2 的风险。仅允许在严格遵守 TRBA 250(公共卫生生物物质技术条例)的前提下进行此类工作。此规定不涉及诊所、医院或疗养院外的污水技术设施。
联邦环境局 (UBA)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以下关于水路传播的风险预估内容,标题为“大流行病COVID-19对于洗浴用水的影响”,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表明新型冠状病毒 Coronavirus-2 (SARS CoV-2))是通过水路传播的。例如与仅会引起腹泻的诺如病毒感染相反,仅在少数 COVID-19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到病毒。初步研究表明,只有大约 2% 到 10% 的 COVID-19 患者出现了腹泻症状。仅在个别情况下,在粪便中检测到了浓度极小的感染性冠状病毒。再加上稀释作用,因此,在原生污水中只有浓度极小的 SARS-CoV-2病毒含量。SARS-CoV-2 与 2002/2003 年引发 SARS 流行病的病毒密切相关。即使在 2002/2003 年的 SARS 流行病中,也仅在少数情况下,在医院污水中检测到了感染性冠状病毒。在净化设备中,污水中所存在的病毒浓度还会进一步降低大约 10 到 100 倍。此外,SARS-CoV-2 是一种包膜病毒,与污水中出现的非包膜病毒(例如诺如病毒)不同,它无法在污水中长时间存活。”
按照最前沿科学研究水平,也证明没有通过污水途径传播冠状病毒的特别风险。柏林慈善会的病毒专家克里斯蒂安·德罗斯滕(Christian Drosten)于 3 月 25 日在NDR(北德广播电台) 的一篇文章中对此做了详细说明。根据德罗斯滕先生的说法,粪便中的冠状病毒很容易被检测到,因此也非常适用于诊断信息,但它并非感染性病毒。为了证明这一点,德罗斯滕研究团队为细胞培养提供了一份相应的样本,以便检测病毒在其中是否生长。“事实并非如此”,病毒专家如是说。
这与当前已在海因斯贝格地区获得的、波恩大学诊所病毒研究所最新的研究结果也是相符的:无法证明病毒可通过污水传播。尽管在污水中发现了冠状病毒,但它们均无法繁殖,因此,它们也无法再引起 COVID-19 疾病。
《世界报》于2020年 3 月 31 日,在标题为“研究人员在污水中发现了冠状病毒并觉察到一个机会”的文章中,报道了在荷兰阿默斯福特市污水处理厂检测到冠状病毒遗传物质的情况。该报告在行业和公众中都引发了关于污水传染风险的不确定性的讨论。因此,DWA在一次新闻发布中再次明确指出,基于污水管理中现有的和已证明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措施以及当前的科学研究水平,可以确定通过污水途径传染的风险并没有增加。
(https://de.dwa.de/de/presseinformationen-volltext/keine-erhöhte-corona-infektionsgefahr-auf-kläranlagen.html)
污水技术设施仍然可以假设满足 BioStoffV 的要求,但前提是始终严格执行生物物质技术条例 TRBA 220“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中规定的防护措施”的内容。
同时,请参见 DWA 出版物:在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中,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COVID-19 带来风险,DWA 专业委员会 BIZ-4 发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相关文件。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原标题:技术交流 | 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讲规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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